5主要内容和方法
独立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恢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移民权益实现、实施组织四个方面。
5.1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估
生产生活水平评价包括生产水平、住房水平、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劳动力就业情况、交通情况、供水供电设施、电信广播电视工程、安置点卫生环境情况、安置区服务设施情况,生产生活水平评价对象为农村移民、城(集)镇搬迁安置的居民和城(集)镇。
5.1.1生产资源配置
运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等方式对耕地、园地、林地等生产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人均耕地面积、粮食亩产量、人均园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等指标,与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相应数值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评价。人均耕地面积、粮食亩产量、人均园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指标计算方法为:
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田面积+人均旱地面积+人均水浇地地面积+人均菜地面积=(∑样本户水田面积+∑样本户旱地面积+∑样本户水浇地面积+∑样本户菜地面积)/样本户总人口数;
粮食亩产量=粮食总产量/耕地总亩数;
人均园地面积=人均果园面积+人均桑园面积+人均茶园面积+人均橡胶园面积+人均其他园地面积=(∑样本户果园面积+∑样本户桑园面积+∑样本户茶园面积+∑样本户橡胶园面积+∑样本户拥有其他园地面积)/样本户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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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林地面积=人均用材林面积+人均经济林面积+人均灌木林面积+人均其他林地面积=(∑样本户用材林面积+∑样本户经济林面积+∑样本户灌木林面积+∑样本户其他林地面积)/样本户总人口。
5.1.2住房水平
运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等方式对人均住房面积、房屋结构比例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房屋结构比例等指标,同搬迁前水平、当地居住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评价。人均住房面积、房屋结构比例指标计算方法为:
人均住房面积=∑样本住房建筑面积/样本总人口;
房屋结构比例=∑样本户砖混以上建筑结构房屋数/所有建筑结构房屋总户数*100%。
5.1.3收入水平
通过问卷调查法对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测算,收入水平应在扣除价格因素的情况下分别与上年同期社会统计经济水平,本年同期社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并评价,其中上年同期社会统计经济水平数据采用统计年鉴或其它统计数据,本年同期社会平均水平可通过非移民调查获得;移民生产安置收入应与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目标相比较并评价。
家庭人均纯收入指标计算方法为: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移民生产安置收入=配置土地收入+非农业安置项目收入+逐年货币补偿+后期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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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支出水平
通过问卷调查法对家庭支出水平进行调查,运用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家庭耐用品拥有量等指标,支出水平应分别与上年同期社会统计经济水平,本年同期社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并评价,其中上年同期社会统计经济水平数据采用统计年鉴或其它统计数据,本年同期社会平均水平可通过非移民调查获得。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家庭耐用品拥有量指标计算方法为: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食品消费支出+服装消费支出+居住消费+设备用品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费/有线电视费+文教娱乐性消费+其他)/样本户人口;
家庭耐用品消费支出水平=∑(洗衣机价格+电视机价格+摩托车价格+电脑价格+空调价格+冰箱价格+手机价格+汽车价格)/家庭总人口。
5.1.5劳动力就业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法等方式对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计算农村劳动力从业比例、城(集)镇移民就业率等指标,就业情况应分别与上年同期水平、本年同期社会平均水平相对比,并进行评价,其中上年同期水平数据采用统计年鉴或其它统计数据,本年同期社会平均水平可通过非移民调查获得。农村劳动力从业比例、城(集)镇移民就业率指标计算方法为:
农村劳动力从业比例=∑劳动力从业人口数/劳动力总人数*100%; 就业率=∑就业人口数/(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100%。
5.1.6交通情况
运用问卷调查法等方式对安置区交通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计算交通便利性程度等指标,交通设施复建与建设情况应分别同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目标,搬迁前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相对比,其中搬迁前水平为本底调查数据,当地平均水平采用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或调查获得。交通便利性程度指标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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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便利性程度=距公路的距离。小于3km即为非常便利,3km~5km比较便利, 5km~10km一般,10km~15km不便利,大于15km极其不便利。
5.1.7供水供电设施
运用问卷调查法等方式对安置区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通电率。供水供电设施复建与建设情况应分别同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目标,搬迁前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相对比,其中搬迁前水平为本底调查数据,当地平均水平采用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或调查获得。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通电率指标计算方法为:
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村域内农户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通电率=样本点用电户数/样本点总户数*100%。
5.1.8电信、广播电视工程
运用问卷调查法对安置区电信广播电视工程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电话普及率、安装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的比例等指标,电信、广播电视工程复建与建设情况应分别同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目标,搬迁前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相对比,并评价,其中搬迁前水平为本底调查数据,当地平均水平采用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或调查获得。电话普及率、安装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的比例指标计算方法为:
电话用户普及率=∑样本拥有电话数量/样本总人数*100;
安装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的比例=∑安装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的数量/样本总户数*100%。
5.1.9安置点卫生环境情况
运用问卷调查法等方式对安置点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安置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占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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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项指标,安置点卫生环境情况复建与建设情况应分别同搬迁前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相对比,并评价,其中搬迁前水平为本底调查数据,当地平均水平采用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或调查获得。安置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占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占比指标计算方法为: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占比=∑垃圾集中处理样本户数/样本户总数*100%;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占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样本户数/样本户总数*100%。
5.1.10安置区服务设施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法对安置区服务设施情况进行调查,运用算术平均法分别计算人均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可及性等指标,安置区服务设施情况复建与建设情况应分别同搬迁前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相对比,并进行评价,其中搬迁前水平为本底调查数据,当地平均水平采用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或调查获得。人均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可及性指标计算方法为:
样本点人均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面积=∑(文化站总建筑面积+小学总建筑面积+卫生室总建筑面积+集贸市场总建筑面积+广场总建筑面积+其他)/样本点总人口。
公共服务设施可及性=∑(到最近小学距离+到最近医院距离+到最近集贸市场/商店距离+到最近广场距离+到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距离)/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个数。小于3km即为非常便利,3km~5km比较便利, 5km~10km一般,10km~15km不便利,大于15km极其不便利。
5.2城(集)镇和专业项目功能恢复评估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评估包括城(集)镇功能恢复、专业项目复(改)建、后续发展。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对象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城(集)镇和专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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