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业扩案例分析-23(5)

2019-01-27 13:38

排送调控、运检部门。

(3)运检部门负责确定是否具备不停电作业条件并制订实施方案。

(4)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停(送)电时间,并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正式答复客户最终接电时间。

(5)对于已确定停(送)电时间,因客户原因未实施停(送)电的项目,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客户确定接电时间调整安排,调控中心组织重新制订停(送)电计划。

(6)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若电网运行方式没有重大调整,可按原计划顺延执行。 1.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对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

答:(1)低压供电客户,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能表(含表箱、表前开关等)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电能表出线(含表后开关)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2)高压架空线路供电客户,以客户围墙或变电所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杆塔(含柱上开关、熔断器等开断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开断设备出线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3)高压电缆供电客户,以客户围墙或变电所外第一配电设施(环网柜、开闭所等)为分界点,第一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配电设施出线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4)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由供电公

司投资建设。

(5)用电计量点设在双方产权分界处。

1. 日常营销工作中,当用户有新装、增容等用电业务发生时,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供电公司应与用户进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或变更。2009年某工业用户将其变压器由100 千伏安增容到500千伏安。 问:(1)供用电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2)供用电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3)对上述用户供用电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变更的条款有哪些?

答案:(1)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6)违约责任;

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2)供用电合同的种类如下: 1)高压供用电合同 2)低压供用电合同

3)临时供用电合同

4)居民供用电合同

5)其它供用电合同(如委托转供电合同、趸售电合

同等)

(3)应变更的条款如下:

1)用电容量由100千伏安增容到500千伏安; 2)电价类别由普通工业变为大工业; 3)计量方式由高供低计变为高供高计;

4)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由0.85调整到0.9; 5)原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变更之日止,新供用

电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变更之日起有效;

6)产权分界图所示容量、开关等变更。

2. 某大型煤矿因拖欠电费两个月之久,经多次催缴仍无效,供电公司将对其停电,请问停电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按什么程序办理停电?何时送电?有何注意事项? 答案要点:

(1)停电的法律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

电。

(2)《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度;

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如本例中该大型煤矿)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3)《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七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本例中,该大型煤矿交清电费及电费违约金后,供电企业应24小时内为其恢复供电。

(4)该大型煤矿属于重要客户,对重要客户和高危企业停限电,在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条款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如下事项:

1)停电前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停限电前,认真核对停限电计划和停限电通知书发送记录,确认客户在计划停限电时间前7天以前收到停限电通知书;

3)停限电前对客户用电情况要认真了解,充分估计停限电对客户的影响,督促客户及时调整有关重要用电负荷,投入应急保安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做好停电应急准备;

4)严格按照停(限)电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实施停限电工作;

5)在实施停限电操作30分钟前将停限电时间再次通知客户,详细记录通知信息,并做好电话录音。

6)停限电前再次查询客户是否已缴清电费,已缴清电费的应及时终止停电流程。

3.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减容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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