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开工报审程序;
5、《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7.2.10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制度
1、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在订货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论证同意后方可订货;
2、原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试验单及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复试报告;
3、构配件设备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 4、新材料应用,必须通过试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由承包方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
5、现场配置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置,经过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不得进场。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材料,应进行材料试验;
7、对于进口的材料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8、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进行抽检;
9、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员认可,否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上;
10、对经监理人员已认可的材料等,如发现或怀疑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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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理人员可要求进行重新检验; 2.7.2.1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一、隐蔽工程报验计划:
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工作,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施工应做好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工程师据此安排检查验收计划,进行有效工作,推动工程进展。 二、隐蔽工程报验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备齐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相关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于分项(部)工程隐蔽前48小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接到《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批准报验申请表或对隐蔽工程检查证进行签认,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隐蔽工程报验要求:
1、如隐蔽工程检查证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予检查签证,并将不予检查的意见记入监理日志,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后重新报验;
2、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承包单位代检,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 3、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应在验收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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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次报验仍不合格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顿,直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5、凡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剖检,无论剖检合格与否,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 7、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参加检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记入工程日志薄和检查证内,然后由施工单位检查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填好表格,予以签证,允许隐蔽,继续施工。事后监理工程师认为有疑问,有权要求重新检查,其检查结果仍为合格,其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如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监理单位以及未经检查,自行隐蔽的其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8、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2.7.2.12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
一、旁站监理的规定: 1、旁站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相关专业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以及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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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4)设计文件;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 2、旁站监理的范围: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1)基础工程:明挖基础、沉井基础、桩基础、基础换填、独立基础、基础回填、水下混凝土、承载力检测等; (2)结构工程:片石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特种混凝土、梁体、柱体、桥墩台、隧道衬砌等重要结构部位混凝土浇筑,预应力施加,施工缝、沉降缝、伸缩缝处理,结构吊装等。
(3)钢结构工程:钢材焊接、安装;
(4)设备进场验收、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转验收;
(5)桥梁、涵洞、隧道工程、屋面、楼层、基础及其他结构防水工程施工;
(6)地下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
(7)通信信号、电力及牵引供电工程的站、所等地下工程和设备安装。
(8)各类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9)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过程; (10)原材料必要的见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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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备监造过程;
(12)建设单位、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规定或要求必须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3、旁站监理的内容:
(1)是否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流程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等是否按承诺到岗;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6)承包单位是否按施工过程真实地记录施工日志; 4、旁站监理的程序:
(1)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部位和工序等。
(2)现场监理机构应就需要旁站监理的工作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熟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等,配备必要的旁站设备;
(3)旁站监理过程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准予施工;
(4)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有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
(5)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填写《旁站记录表》,要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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