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11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2
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有规定的除外。 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13
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14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案。 提起上诉。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