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5)

2019-02-15 11:26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布的规章。 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2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维持。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内履行。 判决变更。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22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23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4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检察机关。 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批准。 更多精彩,欢迎关注法律讲坛(微信号 Q57641064) 25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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