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2)

2019-02-15 11:43

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第二十一条 矿山、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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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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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不得上岗作业。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 8

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书,方可上岗作业。 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定。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9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查结果负责。 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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