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砍伤15名学生和一名为保护学生而与歹徒搏斗的老师。陈康炳具体资料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 贯 婚姻 陈康炳 男 31岁 雷州市纪家镇人 未婚
从上述两个恶性案件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嫌犯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均为男性;二是均为未婚。由此可见,确实有这样一部分未婚男性游离在家庭之外,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在一些无辜人群身上,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有关研究表明:由于离婚率的增长,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或者是隔代养育型的家庭中,这样的家庭要么对孩子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要么过度愵爱,致使许多离异家庭长大的孩子心理发育失常,许多犯罪的青少年成长于解体的家庭。这些因素都助长了我国犯罪率的增长。
3、婚外性行为增多,助长性病传播,危害社会安全
单身男性的过剩,女性的缺失有可能引发非法性交易的泛滥,许多单身男性将会通过嫖娼等非法手段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日益泛滥的性交易将会导致性疾病的迅速传播。尤其是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的人群,由于缺乏性知识,性病的传播将更加难以控制。当性病泛滥到一程度,将威胁到很多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婚姻的稳定,必将极大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三) 权益受损,女性的歧视被进一步强化
1、女性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损
胎儿阶段,有着“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文化观念的人们,在生育政策的强化下,很多原本应该出生的女孩,在腹中就被通过性别选择的技术手段坠胎了,被剥夺了出生权。婴儿和童年阶段,由于大量的溺婴和弃婴现象,很多女婴刚睁眼看世界就被扼杀了。成年后,好不容易成了家,成家后的从夫居婚居制度,以及随之而来的住房、土地分配政策对女性更为不利。已经成家的农村女性,又成为我国自杀率高发的人群,自杀的方式大多数是采用喝农药、上吊等方式。据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曾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报告》的蓝皮书说明:中国目前不但是世界上惟一一个女性自杀率远比男性自杀率高的国家,而且每年有近16万的中国农村妇女自杀,占世界自杀妇女数的一半,可见农村女性的生存压力已经过大。有一句话说:中国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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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最底层的是贫困的民工和贫困的农民,但还有一个生活在他们的底层之下的,就是中国的贫困民工和贫困农民的妻子,她们没有社会地位也没有家庭地位,往往成为丈夫泄愤的工具,她们的生命权同时也受到极大的危胁。 很多在重男轻女家庭出生的女孩,当她们生病的时候,往往不受父母重视,不及时予以救治,听任病情发展,而导致死亡,健康权严重受损。中国成为世界上罕见的女孩存活率低于男孩存活率的国家之一。
走访中,笔者了解到,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有不生一个儿子不罢休的现象。很多家庭因为想生一个男孩逃避计划生育,而到处东躲西藏,生了一个又一个,越生越穷,越穷越生,成为了超生游击队。在城市,有些在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上班的男性,因妻子生育了一个女儿而选择与妻子离婚,再另娶妻生儿子。也有些没有在单位上班的城镇户口的夫妻,第一胎生育了一个女儿,则千方百计躲避计划生育,即使被罚款也要生育一个男孩。在《武汉晚报》也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有一名赵姓妇女为迎合婆婆“传宗接代”15年间竟然打胎8次求子,因赵女士夫家的哥哥就因嫂子没有生儿子而被迫离婚了,赵女士吸取“前车之鉴”的教训,从生下女儿开始便准备怀第二胎,但因每次怀的都是女儿,赵女士便陷入怀了打,打了又怀的恶性偱环中,最后连人工授精都用上了,直到赵女士40岁,最后这次人工授精又以自动流产失败告终,造成赵女士身体状况已经极度虚弱,却还要面临被婆婆逼着离婚的困境。[14] 以上案例仅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一例,出生性别比的失衡,使女性进一步沦为了生育的工具,导致了妇女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健康权受损。
2、女性发展权受损
突出表现为就业性别挤压。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婴儿出生性别比升高并带动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升高,会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将产生某些影响。带有性别特色的职业将会感受到危机,幼教、护士等职业将会变得奇货可居。而与此同时,一些传统的男性职业将更加拒绝女性的参与,女性在就业中的歧视将进一步加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 75 家企业中,有 42 家表示,在工薪相同的情况下,愿意招收男大学生,只有 3家表示愿意招收女大学生。在许多招聘会上,有不少用人单位打出了“只限男生”、“男生优先”的招聘条件。女生必须付出更多努力才能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据上海市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女大学生如要找到满意的工作,远要比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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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付出更多。并且在所有调查者的性别与收入比较中,男性在试用期内的月净收入是 1915 元,比女性高出 95 元;转正后,男生月均收入为 2706 元,比女性高出了 265 元。以上一系列数字充分地说明男女两性在就业方面存在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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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一些服装厂男女工比例已达4∶6,不少纺织厂因招不够女工而改用愿意接受低薪的男工。很多服务行业,如保姆、幼师、招待员等过去男性不愿意涉足的行业,将会有大量的男性加入。据此分析,男性劳动力过剩会增强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竞争,在某些有性别歧视的就业单位,会加剧女性就业难度;某些就业岗位也会因为男性激烈争抢,造成用人单位压低工资,劳动者收入减少,引起社会整体福利降低,也将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3、性别暴力①加剧
出生性别比持续走高的一个很直接的原因是产前的性别选择,这是做为
生育的承担者--女性,在怀孕时经过性别鉴定后以流产或者引产等方式实现的。流产或者引产等产前性别选择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把“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为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并把“溺杀女婴和产前性别选择”(第114节)
[16] 包括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中。联合国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指出: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严重阻碍妇女与男子平等享受权利和自由的一种歧视形式(第1条);歧视的定义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即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第6条);强制绝育或堕胎对妇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的影响(第22条);建议“防止在生育繁殖方面的胁迫行为??例如非法堕胎”(第42条)。[17] 在生活中我们还经常可以听到有些妇女为了生个儿子,多次流产,导致身体极度虚弱,甚至有些死在流产的手术台上的事例。因生育中的男性偏好问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妇女身体遭受到巨大的创伤,使女性进一步沦为了生育的工具,加剧了对女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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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暴力:即不同性别的人之间的由性别导致的暴力事件,主要是指男人对女人使用暴力,原因有多种,比如家庭暴力,性别歧视暴力等。这个名词是由反对性别暴力引申出来的,是由世界妇女权益组织提出的概念。当然,性别暴力也包括女性对男性的暴力行为,但这不是主要内容。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严重阻碍妇女与男子平等享受权利和自由的一种歧视形式。有一项关于消除性别暴力的16日行动是一项全球性活动,它源于1991年妇女全球领导中心(Center for Women's Global Leadership)赞助成立的第一届妇女全球领导协会。16日行动主要的组织策略是通过个人和群体的力量通过各种来倡导消除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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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失衡造成的问题单身,问题人群,问题家庭等社会问题已经日益显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影响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探索分析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因素,对于寻找并制定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男孩偏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文化根源
1、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观,造成了强烈的“男孩偏好”
中国一直沿袭着“从夫居”、“从父姓”、“子继承”等,以男性为主的传统婚姻家庭模式,受到传统婚姻家庭观影响的具有强烈的“男孩偏好”的生育文化观,也无时不在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表现在有关婚丧嫁娶、养老生息、家族活动、社区交往的无形的观念、知识,行为模式,习惯,还表现在有形的场所运作和复杂的结构系统上。这些结构性的组织、制度、惯例在互相牵扯作用,建构着、指导着、实行着,同时也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
农村中,我们现在还经常可以听到有关的一些俗话,说生了女儿的:女儿户,老绝户,家里门头立不住;与村里人吵架,别人就会说:你有本事咋不生个男孩!生女孩的妇女见人说话没底气,感觉自己不中用,不敢出门;丈夫感到窝囊,爷爷奶奶觉得上辈子亏人家了。说生了儿子的:积德好呀,后继有人啦;香火不会断了;吃了定心丸啦;自己站在人前高一等,走路都气势,说话有气势了,觉得自己很争气。[18] 心理学上,个人的观念和行为受群体的引导或压力,从而与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叫做“从众”。这种生男偏好的现象,也可以用“从众心理”的现象进行解释,指人们自觉不自觉地以“传统的”多数人要求生子“传宗接代”的意见为准则,作出判断,形成强烈的“生男偏好”印象的心理变化过程。所以,正是这种心理,形成了农村家庭都想生育一个男孩的强烈愿望。这种传宗接代的生育文化观,对人们的生育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导致我国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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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造成了女性地位的低下
(1)我国传统的婚姻习俗助长了男尊女卑的家庭地位。男婚女嫁从夫居的习俗就是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为了嫡长子继承制度而将男内(娶)女外(嫁)、一夫一妻多妾婚制固定下来而流传至今,尽管有过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自由恋爱、废除多妻妾的婚姻革命和妇女解放的运动,但至今没有人质疑过男婚女嫁、娶妻生子,养儿防老这些父权制婚姻家族制度及其风俗,反认为这些是开天辟地以来的金科玉律,很少有人探究和愿意接受黄帝可能是“倒插门”、他的姬姓是从妻子家族得到的事实。这种从夫居的嫁娶模式,沿传至今,使女性结婚后,离开了自己生长的环境,进入夫家的陌生环境,需要重新适应,迎合夫家人的一些喜好,若是在夫家稍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便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即使在夫家受了气,也只能忍气吞声,大多数女性只能靠给夫家生儿子“立功”,在家里才稍有话语权,这些都进一步助长了生男偏好的行为。
(2)我国传统的继承习俗削弱了女性的经济地位。在中国几千年的风俗习惯中,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传子不传女一直是古代中国人奉行的金科玉律。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虽然在这部法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多少人真正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仍然是按照传子不传女的风俗习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的提高,人们经济文化观念的转变,部分人开始关注生活中女性的主体意识,有一部分女性开始获得了一定的继续权,但在农村及一些落后的地区,女性在继承方面与男女平权的地位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
(3)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降低了女性的培养价值。晚于周公七百年的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以男婚女嫁从夫居婚姻制度为基础的。“娶妻为养”就是“养儿防老”的经典论述,男子娶妻养自己的父母,这是男子的孝,出嫁的女子自然对生身父母不能尽孝了。孟子更经典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深刻地影响中国人生育观念习俗两千多年。这些习俗沿传至今,女性出嫁后从夫居,就算是没有迁移户口,她原先在娘家的田土和山的承包权也往往被收回,而在新迁入村又不能及时得到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且即使能够获得土地,土地的质量与数量上与男性相比,也明显不如男性。失去原先的土地的妇女,往往在家庭中处于不利地位,很难与男性平等地参与家庭决策,女性自身也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又比如:现在很多城郊结合部存在拆迁补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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