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责任,譬如在人口过剩的情况下每个公民都要做到节制生育,无论家庭的养育能力如何不同,都要努力维护生育公正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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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我国在2003年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明确提出了“消除性别歧视要从怀孕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观念的形成,努力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关爱女孩行动”是“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①的深化、提升和发展。自开展以来,先后在全国24个省的24个区县分批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国家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工作均已初见成效。
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南风效应,即温暖效应,讲南风和北风比威力看谁能让行人把身上的大衣脱下来,北风凛冽,行人把大衣越裹越紧,结果事与愿违,南风虽然徐徐,行人感觉很温暖,开始把大衣脱下,结果却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说明温暖胜于严寒。由此可见,国家要想让人们愿意生女儿,就要形成有利于生女儿的利益导向机制,让人们真心感受到国家对生女儿家庭的照顾,真正领略到生女儿的实惠,才能自觉形成生女儿的愿望。通过强制手段,不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都只能治标不治本,在生儿生女成本一致,生儿子收益更大的利益驱动下,即使这一胎他(她)因为没有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生下了女儿,第二胎,第三胎,他仍然会千方百计躲避计划生育,想法设法地生一个儿子才罢休。因此,只有运用南风效应,国家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让生女儿的人真正感受到生女儿的温暖和实惠,才能让人们产生生女生男都一样的观念,达到生女生男都一样的效果。
国家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提高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从物质保障上和观念上推进重男轻女思想的转变。特别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给予养老保障,让百姓觉得生女孩不吃亏。这些措施,要进一步全面推广,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成果,使生女生男一样好落到实处。
①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199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增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大力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还要加强优育优教、增强自我生殖保健能力、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讲求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宣传,满足人们多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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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要措施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生产的方式。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的劳动方式,仍然是以体力活为主,犁田、挑抬、收割、夜间管理(如照看瓜棚果园)等农活非常沉重,都需要大量的男性劳动力,男性偏好也就成为了必然。同样,恶劣的生存环境,选择男性充当家庭经济主力,也决定了人们的性别取向。只有发展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才能弱化对男性劳力的特别依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男性的偏好。
2、建立和完善医疗体系、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机制
建立和完善医疗体系、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机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志。由于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欠缺,生育孩子在数量上又受到限制,农民在生活上,特别是对未来没有保障,缺乏安全感。因此,进一步加大了对男孩的偏爱。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承诺“五年内,国家财政将投入200多亿元,对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医院房屋和设备进行改造,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此举显示了中央政府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考虑。根据中国现有的财政实力,虽然还不能建立覆盖性很广的社会保险体系,但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与人口有关的社会基金组织,如计划生育基金,奖励扶持计划生育工作。甚至,可以利用这些基金,为计划生育户办理养老保险(特别是农村),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以此来启动养老保险,推动计划生育,利国利民,达到双赢。以新型的家庭模式,替换旧有的家庭结构,以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养老院等模式,分解分化家庭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减家庭对男孩的需求与依赖,从而实现生育男孩和女孩成本和收益一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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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体系、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机制,用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形成医疗及养老既不是靠儿子,也不是靠女儿,而是靠整个社会的良性机制,养老金、医疗保障都由社会提供,让每一个人不再为养老和就医发愁。那么养儿防老等观念经过一定时期后,也就自然消失了,生育的性别选择将失去其根本的利益驱动,达到自然生育后,出生性别比也将实现自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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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现行计生政策,健全社会监管机制
1、适当调整现行关于农村的生育政策
中国农村,性别比的失衡尤为严重,这一方面和我国的传统生育观念密
切相关,另一方面与我国实行城乡差别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很大关系。现行计生政策造成了广大农民的误解,认为国家是支持每对夫妇生育一个男孩,要改变这种状况,取决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看到,在城市当中男女的比例已经逐渐趋于比较正常,而且在一些大城市里面,不少家庭已经开始认为生女孩比生男孩还好一些。所以,在采取打击一些非法活动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改变我们的传统生育观念。
目前的状况下,为减轻广大农民的性别偏好,农村生育数量的政策规定可与实行同生育性别脱钩的政策,推行不分性别、真正男女平等意义上的生育政策。执行每对夫妇均可生育一胎或者均可两胎的生育政策,但政策的执行都与生育孩子的性别脱钩,克服偏向男孩的人为性别选择,为恢复自然意义上的生物学性别平衡创造条件。
2、社会各部门齐动员,加大对性别选择行为的监管
(1)完善监管机制。2001年7月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销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对性别鉴定、母婴流产等虽加大了控制和打击力度,出台了控制非医学的性别鉴定管理条例、选择性终止妊娠管理条例等,并且用法律的手段来打击和控制人口非法活动。但现在的法律法规对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显得力不从心。
我国对于违法进行性别鉴定的行为,《刑法》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只能给子违法者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受经济利益或陈腐观念的驱使,部分违法者屡教不改。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尤其是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也应给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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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两非”。目前,打击“两非”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但要将政策落到实处,需要工作人员坚决地执行好。 一方面要做好预防工作,防止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及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计生、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及时发现“两非”案例,并且坚决予以处罚。
①
“两非”:是指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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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笔者选择以出生性别比为研究对象,是因为目前,无论城乡我国很多妇女还饱受“生男偏好”观念的影响和伤害,同时很多家庭也因为强烈的“生男偏好”而导致破裂,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源就是人们“男性偏好”的观念,计生政策的执行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现实条件的制约让许多人产生了“生男偏好”的理性选择,而现代科技性别选择技术的发展给进行性别选择的人们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出生性别比失衡造成的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只有从政策上、机制上、观念上入手进行重塑,使人们真正感受到生女生男一样好,那么消除对女性的歧视、消除对出生性别的偏好才能成为现实。这也是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构建男女两性平权、男女两性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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