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4)

2019-02-15 16:11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第三条 旧厂房项目界定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0.6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未达到100%排放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第四条 旧村居项目界定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第二节 改造目标

第五条 近期目标(2009—2012年)

1.加快推进全市“双百计划”,释放和盘活存量土地解决用地紧张问题。2012年前,在结合各区的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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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加快推进“双百计划”,全市每年启动100个以上成规模的“三旧”改造项目,每年完成100个以上旧改项目。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启动1000个改造项目,其中旧城镇500个项目,旧厂房300个项目,旧村居200个项目,共完成改造面积400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禅城、南海和顺德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遗留用地统一解决土地确权问题。并从城镇改造、村庄整治、工矿厂企改造、生态环境改造、都市农业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主题文化公园建设等六个方向培育30个“三旧”改造示范项目。

2.实现经济发展实现速度与质量的全面提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2012年,城市可经营的“三旧”改造项目达300个,占项目总数的30%。加强对土地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率等指标考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二进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产比重争取达到2:53:45。

3.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初步实现城市转型、发展模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在宜居环境、产业优化、文化产业提升、都市农业开发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三旧”改造项目,培育对全市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改造项目,成为佛山特有的“城市名片”。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发展方式明显转变。

第六条 远期目标(2013—2020年)

1.稳步推进各区“双五十计划”,成为全国集约节约用地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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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市。从2013年开始,全市各区每年启动50个以上成规模的“三旧”改造项目,每区每年完成50个以上旧改项目。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启动3000个改造项目,其中旧城镇1500个项目,旧厂房900个项目,旧村居600个项目,共完成改造面积12000万平方米。全面推进五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城市发展主要利用“三旧”用地实现土地二次开发,土地开发强度不超过35%。

2.转变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的四大发展目标。2020年,城市可经营的“三旧”改造项目达1000个,占项目总数的33%。完全改变以消耗土地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建成以高新技术为主的“3+9”特色产业基地,金融、物流、创意产业、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形成良好基础,三产比重争取达到1.2:38.8:60,实现“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的宏伟目标。

3.城市形象得到全面提升,实现“两转型一再造”,成为生态与居住环境和谐、产业极具竞争力的宜居宜业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不断提升组团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实现广佛都市圈的融合和产业分工,建设紧凑、疏密有致的具有浓厚岭南风貌的绿色新城。通过对老城容积率的合理平衡疏解人流,减少设施压力,保护具有岭南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建筑。通过“三旧”改造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整合并优化历史文化资源,营造多元化的文化氛围和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创造高品质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宜居、宜业、宜乐的优质生活,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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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代表岭南文化城市形象的工商城市。

第三节 改造原则

第七条 “三旧”改造原则

1.保障权益,多方共赢: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进行新旧捆绑开发,统筹考虑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在用地功能调整、开发时序、资金筹措、市场运作、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城市结构的整体优化,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

3.集约建设,提升环境:改造后应体现“农村进宅、商业进圈、工业进园”的集约化建设原则,强化市场配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明确城市增长边界,增加城市公共空间,保护农田和生态绿地,体现城乡风貌差异,实现城市整体环境的提升。通过“三旧”改造控制新增用地数量,应以存量挖潜为主,防止新的“摊大饼”式扩张的用地模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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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4.尊重历史,客观公正: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节 改造方向

第八条 体现“现代制造基地”发展要求

在“现代制造基地”重点地区内以产业结构优化,创建良好的生产环境为改造核心。在重点发展区周边以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为目标。(1)属旧城镇范围的,对一些规模较小、零散的地块进行整合,实行整体改造。对质量较好的生活性建筑,改造后兼容为工业区配套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密集地区非生产用地规模。(2)属旧厂房范围的,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厂区,形成产业聚集基地,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园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3)属旧村居范围的,拆除归并入园区,村居逐步搬迁至安置区。对有区位条件的旧村,可改造成新式厂房发展集体经济。

第九条 体现“产业服务中心”发展要求

在“产业服务中心”重点地区内以构建良好的货物展销、流通体系为改造核心。在重点发展区周边以梳理城市货物流动通道,构建通畅的展销环境为目标。(1)属旧厂房范围的,结合周边产业基地改造为营销展览、文化创意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把交通区位较好的旧厂房改造成专业市场、展销中心、物流仓储等。(2)属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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