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居范围的,与产业布局相协调的村居可发展第三产业服务村民和园区,促进村经济发展。
第十条 体现“岭南文化名城”发展要求
在“岭南文化名城”重点地区内以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激活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为核心。在重点发展区周边以构建更为和谐的,历史文化保护的缓冲地带为目标。(1)属于旧城镇范围的,在历史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筑更新+功能置换+商业运作”模式,开展重要的商贸旅游和文化景观区的旧城改造,促进建设面貌和产业功能的提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旅游业。(2)属于旧厂房范围的,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厂房,以展示工业文化为主题,进行保护性开发。(3)属于旧村居范围的,对于名镇名村改造应尊重特色空间和历史文脉。明确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体现“美丽富裕家园”发展要求
在“美丽富裕家园”重点地区内以构建完善的休闲娱乐体系为核心。在重点发展区周边以构建休闲娱乐配套发展的服务设施为目标。(1)属于旧城镇范围的,以疏解旧城人口、改造房屋以及增加绿地等手段改善环境质量。局部地段根据需求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等功能。改善交通环境和步行系统,营造良好城市景观。保留和延续原有的社区邻里关系和经济结构。(2)属于旧厂房范围的,创建厂区内良好的公共开敞空间和工人活动场所。发展
7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和都市型工业。(3)属于旧村居范围的,应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利用空地建设公共绿地和活动场地,改善居住环境。推进“城中村”改造,重新塑造城市形象。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农民公寓,完善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
8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第二章“三旧”改造总体布局
第一节 总体用地布局
第十二条 总体用地布局
“三旧”改造用地总规模为16866万平方米。改造后为商业、文化娱乐用地的主要集中在禅城区张槎、石湾镇、祖庙街道,南海桂城、顺德北滘等地区。改造后为工业、仓储用地的地块主要分布在顺德和南庄等地区。
表2-1“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汇总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271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7.86 513 R3 三类居住用地 3.37 R 2206 R5 商住混合用地 14.49 C1 行政办公用地 262.5 1.72 2059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3.53 675 C3 文化娱乐用地 4.43 C4 体育用地 14 0.09 C C5 医疗卫生用地 26 0.17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24 0.81 C7 文物古迹用地 613 4.03 M1 一类工业用地 3810 25.03 M M2 二类工业用地 523 3.44 W1 普通仓储用地 322 2.12 W T2 公路用地 74 0.49 T T4 港口用地 19 0.12 S1 道路用地 371 2.44 S U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7.52 0.25 U2 交通设施用地 15 0.10 U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 0.01 G1 公共绿地 837 5.50 G “三旧”改造城市建设用地 15222 100.00 村镇建设用地 329 “三旧”改造总建设用地 15551
9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表2-2“三旧”改造总用地汇总 用地名称 “三旧”改造总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耕地 区域绿地 面积(公顷) 15551 457 858 16866 “三旧”改造总用地面积 第二节 分类用地布局
第十三条 旧城镇用地布局
旧城镇改造用地总用地面积共200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占旧城镇改造建设用地的30.99%,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42.7%,公共绿地占16.85%。
表2-3 旧城镇改造建设用地汇总
用地代码 R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82.13 0.43 514.33 114.25 402.69 135.38 13.71 5.49 5.9 145.24 25.03 7.66 43.68 105 0.62 324.55 1926.09 4.66 1930.75 占城市建设用地(%) 4.26 0.02 26.70 5.93 20.91 7.03 0.71 0.29 0.31 7.54 1.30 0.40 2.27 5.45 0.03 16.85 100.00 C M W T S U G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5 商住混合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C4 体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W1 普通仓储用地 T2 公路用地 S1 道路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G1 公共绿地 旧城镇改造建设用地 村镇建设用地 旧城镇改造总建设用地 10
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09—2020)
表2-4 旧城镇改造总用地汇总 用地名称 旧城镇改造总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区域绿地 面积(公顷) 1930.75 69.02 2000 旧城镇改造总用地面积
第十四条 旧厂房用地布局
旧厂房改造用地共1133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占旧厂房改造建设用地的34.01%,居住用地占34.1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18.47%。通过改变低效产能的三类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对城市内部和边缘工业进行“退二进三”,增加居住和服务面积,实现产业的整体提升。通过对工业的搬迁退出,实现被侵占农田的复耕和城镇公共空间的复绿。
表2-5 旧厂房改造建设用地汇总
用地代码 R2 R3 R R5 C1 C2 C3 C4 C C5 C6 C7 M1 M M2 W1 W T2 T T4 S1 S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1683.5 15.46 三类居住用地 512.57 4.71 商住混合用地 1521.5 13.97 行政办公用地 48.12 0.44 商业金融业用地 1225.58 11.26 文化娱乐用地 504.24 4.63 体育用地 0.29 0.00 医疗卫生用地 6.27 0.0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09.26 1.00 文物古迹用地 117.56 1.08 一类工业用地 3703.52 34.01 二类工业用地 523 4.80 普通仓储用地 258.98 2.38 公路用地 30.32 0.28 港口用地 19 0.17 道路用地 143.68 1.3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