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2)

2019-02-15 16:31

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表》提供的名单),采集病人详细信息,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见附件5)。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所提供的精神病人名单,为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辖区重性精神病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EXCEL表)。纳入登记的病例要有诊断、危险性评估,要核实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确保信息真实可靠,2010年7月1日前死亡病例不予登记。户籍所在地社区、驻村民警录入警务基础平台的“精神病人”功能模块,凡录入警务基础平台的重性精神病人,应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和危险性评估报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统一纳入排查、评估,协助基层公安机关做好信息的确认,把关工作。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排查领导。成立我市以综合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为主的联合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处,具体工作由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有副高职称以上精神专科医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指导。区县(市)有关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联合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五、工作时限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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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本单位

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任务、职责,全面调查摸底,掌握重性精神病人情况,启动排查管控各项工作。

(二)走访核录阶段。摸清所辖区内精神病人的底数,全面完

成对有危害行为的重性精神病人的梳理、排查,逐一上门走访见面,落实可疑病人的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工作,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见附件5),采集信息,整理、完善信息数据,建立健康档案,落实管控措施。

(三)督导检查阶段。对排查、录入情况和数据进行梳理,查

漏补缺,提高数据质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排查工作督导检查(附件10),考核验收,对排查工作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推动排查。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

中央的部署与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排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讲究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各村、社区要扎实细致

地开展排查,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排查行动不做公开宣传报道,所有工作人员均要着便服开展排查,避免刺激病人情绪,防止给病人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有关部门要做好诊断、治疗等服务工作,努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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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其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和信任。

(三)严格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精神疾患情况涉及病人

及其家人的隐私,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对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漏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

对排查行动的督促指导,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要进行滚动性排查,将排查工作经常化,确保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人及时发现,及时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对因工作不深入、排查不细致导致严重失误,未能防止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为推动工作开展,市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对排查工作做的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积极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

用,形成合力,在线索排查、入户调查、病情评估、信息采集、数据统计、管控措施、收治救治等环节上,紧密配合,形成高效、顺畅的协同工作局面,切实做到行动一致、对外答复口径一致、统计数据一致,建立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长效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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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综治办、公安、

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危险性评估的结果进行会商,对重性精神病人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引发现实危害。

(七)严格信息收集,按照时限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

报信息的报送,及时掌控各类精神病人现状,对新出现的重性精神病人,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认真填报各项排查内容表格,主动监控掌握排查实施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1月26日、12月10日和27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简报,及《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进度表》(附件7)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表格填报

由村、(社区)排查人员依据《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件2),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件3)后,上报乡(镇、居委会)排查小组,乡(镇、居委会)统计乡(镇)数据后,上报区、县、排查小组,区、县排查小组组织专家对《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件3)人员名单、疑似病人,进行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填写《重性精神病人及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表》(附件6)及《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进度表》(附件7),上报市排查小组,原件复印后留存在村(社区)卫生机构,市排查小组统计填写《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进度表》(附件7),上报省排查小组,省排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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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后上报卫生部。各精神卫生机构填写《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院内登记表》(附件4)及《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进度表》(附件7),上报市排查小组办公室,市排查小组办公室汇总填写《黑龙江省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进度表》(附件7),上报省排查小组办公室,原件留精神卫生机构存档。各单位报表同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卫生局地病办 张 莉 0451-84664483

市精神卫生防治办 孙丽霞 0451-53641185

邮 箱:53641185@163.com

附件:1.市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2.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3.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4.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院内登记表 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6.重性精神病人及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表 7.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进度表

8.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标准 9.社区精神病人分级管理要求

10.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督导检查办法 11.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督导检查用表

12.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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