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目前危险性评估为1级或半年内未到2级者。 (二)随访评估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社区民警每月至少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半年至少评估一次。
2.要求
(1)督促监护人说服和劝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2)做好随访记录,及时观察病情;
(3)加强病人管理,防止其走失、自伤和肇事肇祸。 三、三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病情控制超过2年,自愿接受治疗者;
2.连续2年未出现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影响社会和家庭行为者; 3.2年内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
4.病情基本稳定,2年以上无影响社会或家庭行为者。 (二)随访 1.频次
(1)个案管理员每2个随访一次; (2)个案管理员应就近请精神科执业医生对病人病情及治疗情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2.要求
(1)了解和掌握病人病情变化和用药情况;
(2)加强与病人的接触交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3)指导和帮助病人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预防病情复发。 四、四级(追踪)管理
(一)分级标准(病情痊愈并已停药者,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连续5年未发生影响社会、家庭及自身行为者; 2.连续5年危险性评估为0级者;
3.社会交往、生活技能良好,劳务工时达200天/年以上者。 (二)随访
1.频次。个案管理员每6个月至少随访一次。 2.要求。了解和掌握病人基本情况。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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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督导检查办法
一、督导检查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充分调动各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的积极性,为今后加强救治、康复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与被督导检查部门座谈,听取汇报
(二)与被督导检查单位工作人员交谈 (三)督导检查内容 1、文件资料检查: (1)各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各级各类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3)完成任务指标的数量,检查文件资料的齐备,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
(4)财务管理 2、现场检查: (1)检查各类登记表 (2)复核排查人数
3、填写督导检查表格,要求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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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馈督导结果
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和督促被督导检查单位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5、完成书面督导检查总结,并交市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计分考核方式
为便于自查、便于比较,做到透明度高、可操作性强,本《办法》采用“全省上下、标准一致”的百分制计分考核方式。
四、排查工作考核计分方法
排查工作考核计分方法见《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督导检查用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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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督导检查用表
1 2 3 3 4 5 6 7 检查内容 成立了有主管领导或卫生行政领导参加的排查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了专家组 制定了排查办法,下发了相关文件 排查行动领导小组或专家组能充分发挥作用 有工作进展简报 各有关部门的充分合作 表格填写完整 按比例完成排查数 应得分 7 7 7 7 7 7 6 6 实得分
区(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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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12 13 14 15 考核人 报表及时 资金专款专用 参加排查行动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参与诊断复核和危险行为评估 排查结果真实、准确(随机抽查10例病人) 在规定日期完成排查 排查行动有序 卫生、公安、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排查行动文件 6 6 6 6 6 6 4 6 100
附件12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证明
一、肇事行为认定
精神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重后果的,认定为精神病人肇事行为;
(一)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 (二)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三)妨碍交通安全的; (四)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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