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要求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应急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跟踪督查落实整改过程,直至验收合格。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发现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堆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二、港口服务
8、切实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岸线资源。 岸线开发必须统筹规划,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实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确保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工程对岸线利用的需要。在城区段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兼顾生产、生活需要。
岸线开发与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做好资源评估,进行岸线影响评价,切实加强对河势演变的监测,摸清冲涮规律,整治塌岸险段。加强航道整治,保障主航道的稳定和畅通,维护已建港口的前沿水深,在城市护岸工程建设中预留下河通道。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和需求,处理好岸线近期利益和长远需要的关系,立足现实,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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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挖掘有限资源的最大潜力,切实保护好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而暂时又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和陆域,严禁乱占滥用。
岸线开发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岸线资源具有多种开发利用功能,在开发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以各岸段的适宜性评价与社会经济条件分析为依据,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岸段的主导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开发利用模式,特别是港口建设,要立足大市场、大货主,通过大联合,组建大集团,按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调整港口结构和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形成规模效益。
9、加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管理。
开发办公自动化OA系统,逐步实现局机关、县(市)海事处无纸化办公,与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OA对接,实现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水上信息监控中心,依托船舶GPS,视频监控,实现监控、预警、搜救、指挥于一体。
完善局网站建设,使网站从公告型向功能型转变。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系统网上受理,办理进度网上可查,实现天气、水位每日更新,船舶、船员、运输企业、服务业、港口企业等资质网上查询。
完善征收软件,根据新的规费征收方式转变,对现行征收软件进行完善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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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航标管理系统,航标和船舶状况实时显示和遥测遥控,自定义重点航标和船舶监控;船舶与航标碰撞预警,可支持CCTV对碰撞进行联动监控和录像;航标和船舶历史轨迹回放,实现航标损毁追查;各种实用的报警体系(分类、分级、过滤、联动等)强大的数据分析和统计功能,自动生成、发送各类型统计报表;兼容多种航标遥测遥控终端;支持船舶数据查询;WEB信息发布。
建立水路运输管理系统,实现水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企业)资质、年审情况、经营违章及调查处罚情况的统一管理,船舶营业运输资质、经营行为的统一管理,水路旅游客运航线的统一管理。
建立港口经营管理系统,对港口货物装卸、驳运、仓储、拖轮、旅客运输服务、危险品作业的经营许可资质和经营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建立港口安全管理系统,对港口危险品作业申报情况、港口生产安全检查、港口安全事故和港口安保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建立水路运输统计和分析系统,根据《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收集主要港航企业生产快报数据、生产调度信息基础上,开展港口吞吐量、港存物资等水路运输生产统计和综合分析。
建立海事综合查询与分析系统,面向海事综合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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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为船籍港管理、现场监督管理提供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开展相关专题分析;建设船舶、船员及船公司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实现对船舶、船员、船公司安全诚信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核实重点跟踪船舶,并动态更新安全诚信船舶、船公司、重点跟踪船舶的名单。
建立共享查询平台,各软件系统数据都能在软件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和统计,实现局内部数据互通与共享。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查询系统,船主能在门户网站上查询各系统数据。
建立GPS系统与GIS地理信息系统,加快GPS系统推广和安装工作,网上GIS地理信息系统资料,加强船舶位置监控,加强航道、码头、桥梁(桥墩)、渡口安全管理,服务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
建立一卡通系统,包括船舶数据,船员信息以及船舶、人员定位功能。实现收费信息与船舶信息结合在一起,包括已收费情况、关期、行政减免等,加强队伍管理(内部人员管理)。
建立港口管理需求系统,包括港口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港口资源利用及功能评价,港口调查及运力调查系统,港口监督,船只在港与出行,运载详情等。
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局信息化协调管理机构,要从根本上更新思想观念,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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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与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加强部门配合和干职工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
10、做好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政策、法律保障。 出台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建成后的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规定、防污管理规定、锚地管理规定、浏阳河、捞刀河船舶进出管理规定和库区综合管理规定等。
三、航道管理
11、做好浏阳河、捞刀河航道整治工作可行性研究。 根据辖区航道现有情况,2011年初启动浏阳河、捞刀河1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年底完成各专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力争在2012年开工建设。
12、浏阳河“文明样板航道”建设。
根据交通运输部《文明样板航道建设标准》,在“十二五”期间,把浏阳河下游柏嘉至河口航段建设成我市第一条地方文明样板航道。近期按旅游航道的要求,开发浏阳河河口段。建设新的航道管理站房。
四、水运市场
13、促进水上货运市场发展。
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大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力度。鼓励省际运输船舶和集装箱船舶的发展。动态和静管理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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