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 图文

2019-02-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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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批发经营者 □零售经营者 □批零兼营经营者 □网络销售 □自动售货机销售)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4.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 )

□□

□ 序核查项目 号 1 人员管理 核查内容 核查标准 核查项目 评价意见 的重要性 *** □符合 □不符合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经营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质量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从业人员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 (2)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符合食品标签标识所标注的贮存条件。 2 场地要求 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的选址和管理 *** □符合 □不符合 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食品销售场所布局 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有与销售食品品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种、规模相适应的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销售设施和设备。 3 设施要求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食品的 有食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热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配有货架等摆放设备。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食品经营企业同时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建立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 *** *** 4 制度建立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食品经营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经营项目含有以下内容的,须在对应核查内容前的“□”选择,并按照核查标准实施核查,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上表1至4核查内容的通用要求;申请经营项目不含有以下内容的,请选择:□经营项目不含有以下许可内容。 (1)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2)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3)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任何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食品销售。 (1)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 网络经营 经营业态含有网络经营食品的 *** □符合 □不符合 □ 散装食品 经营项目含有散装食品销售的 *** □符合 □不符合 经营项目含有保健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 特殊食品 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 *** □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评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核查人签名: 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日期: 核查意见如下:□应核查的所有项目均符合要求。 申请人阅后签名: □应核查项目中第 项不符合要求。 日期: 注:1.本表每一个核查项目均为关键项,其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2.核查评价意见的确定标准:不符合项目数为0项,为合格;不符合的项目数≥1项,为不合格。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合格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重新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于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于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的申请现场核查。

2.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腌菜除外)、裱花类糕点制售项目。

3.现场核查时,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申请经营项目合理使用核查表,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或“合理缺项”。 现场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4.现场核查结束后,应在核查的经营项目的“□”内画√,并根据判定结果,在符合规定项目前的“□”内画“√”,在不符合规定项目前的“□”内画“×”。

5.现场核查时,应与现场核查记录配套使用。

6.现场核查应记录核查时间,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在核查表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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