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内容 20.互联网经营设施 21.更衣室 核查和评价方法 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更衣场所与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内。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 单位食堂和一次性接待10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 编号 55 56 57 58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 *** *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合理缺项) 22.厕所 23.食品留样 24.自酿酒 (不含自酿白酒) 59 60 *** *** 注:1.本表共60项,其中关键项22项,重点项22项,一般项16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根据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项目及互联网经营的不同,允许有合理缺项。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10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项 核查项目汇总表
不符合项目(项)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核查情况汇总:
1.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单位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其他食堂) (□通过互联网经营 □内设中央厨房 □从事集体用餐配送)
2.现场核查项目:□5.热食类食品制售,□6.冷食类食品制售,□7.生食类食品
制售,□8.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糕点 □含裱花糕点),□9.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不含自酿白酒), □10.其他类食品制售(按品种填写 )
3.核查结果:□符合规定:□5、□6、□7、□8、□9、□10
□不符合规定:□5、□6、□7、□8、□9、□10
(□通过互联网经营 □内设中央厨房 □从事集体用餐配送)
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中型、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中型、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其它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的申请现场核查。
2.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腌菜除外)、裱花类糕点制售项目。
3.现场核查时,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申请经营项目合理使用核查表,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或“合理缺项”。 现场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4.现场核查结束后,应在核查的经营项目的“□”内画√,并根据判定结果,在符合规定项目前的“□”内画“√”,在不符合规定项目前的“□”内画“×”。
5.现场核查时,应与现场核查记录配套使用。
6.现场核查应记录核查时间,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在核查表上签名或盖章。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经过培训和考核,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食品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畜禽屠宰场、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场所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 *** ** *** *** * *** *** *** ** 结果判定 符合 1 2 3 4 5 6 7 不符合 不适用 (合理缺项) 1.人员管理 2.管理制度 3.选址 4.场所结构、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以不设置)、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经营自制饮料的可以不设置)等加工8 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类糕点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备餐、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及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或仅简单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的,9 可以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顺序合理布局,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因建筑结构不能10 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等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用具11 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