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筑工地食堂、其它食堂)
经营者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筑工地食堂、其它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的申请现场核查。
2.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腌菜除外)、裱花类糕点制售项目。
3.现场核查时,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申请经营项目合理使用核查表,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或“合理缺项”。 现场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4.现场核查结束后,应在核查的经营项目的“□”内画√,并根据判定结果,在符合规定项目前的“□”内画“√”,在不符合规定项目前的“□”内画“×”。
5.现场核查时,应与现场核查记录配套使用。
6.现场核查应记录核查时间,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在核查表上签名或盖章。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 ***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合理缺项) 1.人员管理 2.管理制度 3.选址 4.场所结构、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1 条规定情形,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经过培训和考核,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食品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3 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4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5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畜禽屠宰场、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6 场所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切配、烹调制作(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7 可以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经营自制饮料的可以不设置)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或贮存、更衣、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经营场所均设在室内。 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类糕点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备餐、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及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或仅简单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的,8 可以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因建筑结9 构不能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等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用具10 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 *** * *** *** ** **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仅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简单处理的可适当减少)。所有制作工序均在自动制售设备内进行的,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可不作要求。各类专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且≥5㎡。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推荐面积,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不小于30㎡,供餐人数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再增加0.3㎡,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0.2㎡。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宜设置公开食品加工环境和加工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过程控制的设施或设备。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防滑的材料平整铺设,有给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宜不小于1.5%),排水沟设置可拆卸盖板,易清洁,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门、窗装配严密,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设置灭蝇灯的,应距离地面2m左右高度,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有一定距离。 天花板应平整,无破损、脱落。 食品处理区内有供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配备能正常运转,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按清洗消毒方式不同,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置3个专用水池或容器;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以设置2个专用水池或容器。各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提倡使用热力消毒等物理消毒方式对餐用具消毒。 粗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如制售的食品仅有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简单处理过程的,可以不设原料清洗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合理缺项) 11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 * ** * ** * ** *** *** 5.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及排水 6.洗手消毒设施 7.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8.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22 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