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影响半径; γ──土的天然重度; γcs──水泥土重度;
?──土的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 d ──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 h──基坑深度或构件截面高度;
zwa──基坑外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zwp──基坑内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H──潜水含水层厚度; la──锚杆锚固段长度;
ld──支护结构的嵌固深度、插入深度; lf ──锚杆自由段长度; l0──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 M──承压含水层厚度; rw──降水井半径;
β──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α──锚杆、土钉的倾角或支撑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j S──周边建(构)筑物距深基坑边的水平距离 j H──周边建(构)筑物距深基坑底的垂直距离 2.2.4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K──稳定性安全系数; λ──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 ψw──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6
R──深基坑安全风险 P──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概率 C──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载条件、环境安全等,按表3.0.1规定划分。
表3.0.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施工安全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 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2 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3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4 基坑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 5 基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
6 侧壁为填土或软土场地因开挖施工可能引起工程桩基发生倾斜、地基隆起等改变桩基、地铁隧道设计性能的工程
7 基坑侧壁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6m或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8 地基施工对基坑侧壁土体状态及地基产生挤土效应或超孔隙水压力较严重的工程
9 具有震动荷载作用且超载大于50kPa的工程 10 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工程。
二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7
及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
3.0.2 建设单位应进行基坑环境调查,查明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情况,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状况;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相邻建筑工程打桩振动及重载车辆通行等情况。
3.0.3 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设计应按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必要的设计计算提出基坑变形与相关管线和建筑物沉降等控制指标;施工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工程可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中二、三级基坑对变形规定的要求执行。
3.0.4 深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吊荷载等纳入设计计算范围,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有关塔吊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3.0.5 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评审;对特别需要或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进行基坑安全风险评估;对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变形控制要求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将编制的监测方案经过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审查后实施。
3.0.6 建设单位应组织土建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基坑工程施工与基坑安全监测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应留存记录。
3.0.7 施工单位在基坑工程实施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 组织所有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报告、安全监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并参与基坑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进一步了解施工现场、基坑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建筑物地基基础情况,必要时制定预先加固方案;
3 掌握支护结构施工与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安全监测的重点与难点,明确施工与设计和监测进行配合的义务与责任;
8
4 按照评审通过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基坑工程安全监测方案、施工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等文件,编制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开挖方案的专家论证;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尚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0.8 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支护结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预测及控制措施; 2 降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3 土石方开挖与支护结构、降水配合施工的流程、技术与要求;
4 雨、冬季期间开挖施工、地下管线渗漏等极端条件下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 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6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要求与技术措施。
3.0.9 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与原地质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时,应停止施工,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
3.0.10 支护结构施工应采取可靠技术手段减少对主体工程桩、周边保护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影响;支护结构的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3.0.11 基坑工程的降水与排水应按有关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降水深度、出水含砂量,对可能产生管涌和突涌、流土、淘蚀的工程,应考虑技术措施和预案。截水帷幕、降排水、封井处置与维护的具体技术选型和施工安全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3.0.12 土石方开挖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应对支护结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规定的要求。
3.0.13 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严
9
禁在设计预计的滑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
3.0.14 膨胀土、可能发生冻胀的土、高灵敏度土等场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规定的要求,湿陷性黄土基坑工程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的要求。
3.0.15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信息化施工技术,当安全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会同基坑设计、监测、监理等单位,进行专门论证,查明原因后恢复施工。
3.0.16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首先确保施工人员及保护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4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应在已有勘察报告和基坑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条件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工艺,初步判定需要补充的岩土工程参数及周边条件。
4.1.2 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
5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