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5 临时结构拆除时应采取措施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受影响。 6.12 截水帷幕与坑内加固
6.12.1 截水帷幕采用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或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时,宜先施工隔水帷幕,再施工灌注排桩,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应符合本规范6.3节的相关要求;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要求。隔水帷幕与灌注桩间不应存在间隔。
6.12.2 砂层中采用水泥土截水帷幕,应对其阻渗效果进行检验,对其渗透系数应进行验算;当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或阻渗效果差时,应增加合适的添加剂,满足抗渗设计要求。
6.12.3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结合截水帷幕作为支护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水帷幕与灌注桩排桩之间的净距不宜大于200mm; 2 在明(暗)浜区域截水帷幕水泥掺入比应提高3%~5%;
3 在粉性土及砂土中,当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在灌注桩与截水帷幕之间采取注浆等措施。
6.12.4 截水帷幕相邻搅拌桩的搭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4小时。 6.12.5 特殊情况下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作为局部截水帷幕时,应采用复喷工艺,喷浆下沉或提升速度不应大于100mm/min。
6.12.6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先进行基坑围护施工,再进行坑内土体加固施工。
6.12.7 采用搅拌桩加固施工时,搅拌桩桩顶标高以上部分宜进行低掺量回掺。
6.12.8 高压喷射射浆法应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进行施工。高压喷射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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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情况,确定高压喷射注浆的孔位;
2 高压喷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可根据需要在水泥浆液中加入速凝剂、悬浮剂等,掺和料与外加剂的种类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 使用高速搅拌机的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应小于30s;使用普通搅拌机的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应小于90s,水泥浆从制备到使用完毕的时间不应超过4h;
4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复喷施工技术措施,复喷施工应先喷一遍清水再喷一遍或两遍水泥浆;
5 相邻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小于48h,先后施工的两桩间隔不应小于4~6m。
6.12.9 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浆液应采用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搅拌应缓慢不停顿,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的初凝时间;搅拌均匀后的浆液应经筛网过滤后进行泵送注浆;
2 当钻到设计深度后,应通过钻杆注入封闭泥浆,直到孔口溢出泥浆方可提杆;当提杆至中间深度时,应再次注入封闭泥浆;
3 注浆可采用塑料阀管注浆、花管注浆和压密注浆等方法; 4 注浆管上拔时宜采用拔管机。 7 降水与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以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宜按工程要求、含水土层性质、周边环境条件等选择明排、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和辐射井等方法,并可与隔水帷幕和回灌等方法组合使用,并应优先选择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小的隔水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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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自渗降水、回灌等方法。
7.1.2 基坑穿过相对不透水层,且不透水层顶板以上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地下水通过井点降水不能彻底解决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排水、处理等措施。
7.1.3 管井降水、集水明排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在降水水位稳定后降水后其含砂率(砂的体积:水的体积)粗砂地层应小于1/50000、细砂和中砂地层应小于1/20000。
7.1.4 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流入基坑。 7.1.5 采用不同地下水控制方式时,可行性或风险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明排方法时,应评价产生流砂、流土、潜蚀、管涌、淘空、塌陷等的风险性;
2 隔水帷幕方法时,应评价隔水帷幕的深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 回灌方法时,应评价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的可能性。采用同层回灌时,回灌井与抽水井的距离可根据含水层的渗透性计算确定;
4 降水方法时,应对引起环境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致因降水引起的沉降对邻近建筑和地下设施造成危害;
5 自渗降水方法时,应评价上层水导入下层水对下层水环境的影响,并按评价结果考虑方法的取舍。
7.1.6 对地下水采取施工降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2 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必要时应降低基坑下含水层中的承压水头;
3 评价抽水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量,结合场地条件提出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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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应编制晴雨表,安排专人负责收听中长期天气预报的工作,并应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雨前要对已挖开未进行支护的侧壁边坡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配备足够多抽水设备,雨后及时排走基坑内积水。
7.1.8 坑外地面沉降、建筑物与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值或沉降速率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
7.2 降水与隔水方法选择
7.2.1 降水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求(降水范围、降水深度、降水时间等)、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范围等进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施工时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以下或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 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3 能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并可通过措施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
4 抽排地下水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且能充分利用; 5 抽排地下水对基坑周边现状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
7.2.2 当采用引渗井点作为降水方法时,应考虑上部含水层的水质是否存在污染和引渗井点的降水能力随时间不断衰减以及混合水位变化。
7.2.3 对承压含水层进行减压降水时,应根据工程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条件、隔水帷幕插入承压含水层的深度等选择采用基坑外降水、基坑内降水或坑内、外结合的降水方式。
7.2.4 当上部含水层水质较差,应评价多层地下水混合管井降水对下部含水层水环境的影响;当采用混合管井降水时,宜在降水停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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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不使上下含水层连通。
7.2.5 考虑土质情况与降水深度的降水方法可按表7.2.5选用。
表7.2.5 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 控制方法 土质类别 渗透系数 (m/d) 降水深度 (m) 集水明排 填土、粘性土、粉土、砂土 <20.0 <5 真空井点 粉质粘土、粉土、砂土 0.1~20.0 单级<6 多级<12 喷射井点 粉土、砂土 0.1~20.0 <20 管井 粉质粘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岩石 >1 不限 渗井 粉质粘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不限 降 水 井 辐射井 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不限
7.2.6 同一工程可根据地层特点、支护型式、周边环境条件等不同要求,在不同的部位选用适合的隔水方法,并可采用多种隔水组合方式。
隔水方法可按表7.2.6选用。
表7.2.6 隔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 隔水方法 土质类别 适用挖 深(m) 施工及场地等其他条件 沉箱 各种地层条件 不限 地下水控制面积较小,如竖井等 地下连续墙 除岩溶外的各种地层条件 不限 基坑周围施工宽度狭小,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 桩锚+搅拌桩帷幕 粘性土、粉土等地层条件,搅拌桩不适用砂、卵石等地层 不限 基坑较深、临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坡、不允许附近地基有较大下沉和位移等条件 桩锚+旋喷桩帷幕 粘性土、粉土、砂土、砾石等各种地层条件 不限 基坑较深、临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坡、不允许附近地基有较大下沉和位移等条件 连续排列的排桩墙 钻孔咬合桩 粘性土、粉土、砂土、砾石等各种地层条件 不限 — SMW工法 粘性土和粉土为主的软土地区 6~10 采用较大尺寸型钢和多排支点时深度可加大 旋喷或深层搅拌法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 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 不宜超过7m 1 基坑周围具备水泥土墙的施工宽度; 2 对周围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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