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等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4 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工。
5 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桩应间隔施工,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
6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 采用气举反循环时,其喷浆口应遮拦,并应固定管端。
6.5.5 冲击成孔前以及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卡扣及转向装置,冲击时应控制钢丝绳放松量。
6.5.6 对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6.5.7 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 6.5.8 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较近时,应避免采用泥浆护壁的工艺进行灌注桩施工。
6.5.9 冠梁施工前应对所有灌注桩进行完整性检测,对不满足水平承载力的桩,应进行统计并反馈设计。
6.6 板桩围护墙
6.6.1 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6.6.2 组装桩机设备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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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板桩围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地下水位以及超孔隙水压力的监测。
6.6.4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6.5 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垂直度。
6.6.6 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放,增设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在地面上。
6.6.7 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6.6.8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6.6.9 板桩打设前宜沿板桩两侧设置导向架。导向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及刚性,不得随板桩打设而下沉或变形,施工时应经常观测导架的位置及标高。
6.6.10 采用振动桩锤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6.6.11 板桩围护墙基坑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并应根据环境状况控制压桩施工速率。
6.6.12 静力压桩作业时,应有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装人员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6.6.13 钢板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钢板桩的规格、材质及排列方式应符合设计或施工工艺要求。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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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板桩打入前应进行验收,桩体不应弯曲、锁口不应有缺损和变形。后续桩与先打桩间的钢板桩锁口使用前应通过套锁检查。
6.6.14 混凝土板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板桩构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30%后方可拆模,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吊运,达到设计强度100%方可沉桩;
2 混凝土板桩打入前应进行桩体外形、裂缝、尺寸等检查; 3 混凝土板桩沉桩中,凹凸榫应楔紧。 6.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6.7.1 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搅拌桩施工区域的表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现场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桩机和起重机平稳行走的要求。
6.7.2 型钢的插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采用牢固的定位导向架,在插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型钢垂直度,并与已插好的型钢可靠连接;
2 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当型钢插入有困难时可采取辅助措施下沉。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3 当采用振动锤插入时,应通过监测以检验其对环境的影响; 4 型钢的插入施工不应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 6.7.3 型钢的拔除与回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型钢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并宜采用液压千斤顶配以吊车进行;
2 当基坑内外水头差不平衡时,不得拔除;
3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拔除对其影响较大时,型钢不宜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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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收型钢施工,应编制包括浆液配比、注浆工艺、拔除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安全方案。
6.7.4 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作为基坑支护结构时,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强度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8 沉井与沉箱
6.8.1 拟建工程周边存在建(构)筑物、管线等环境变形要求严格时,宜采用沉箱施工工法。
6.8.2 沉井与沉箱制作时外排脚手架应与模板脱开。 6.8.3 沉箱工程施工应采用远程遥控机械化施工技术。
6.8.4 刃脚施工结束后达到设计强度100%,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8.5 沉井(箱)挖土下沉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采取止沉或助沉措施,控制沉井(箱)平稳下沉。
6.8.6 作业人员从常压环境进入高压环境或从高压环境回到常压环境均应符合相关程序与规定。
6.8.7 开舱前应详细检查各项装置的功能,施工时应按操作规程使用。 6.8.8 供气间应保持通风,冬季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左右。氧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烟火。
6.8.9 高压氧舱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的使用均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6.8.10 工作室内有人状态下的氧浓度控制在19%~23%,二氧化碳的最大含有率为5000ppm(5%)。舱门外侧应安装一台氧监测仪,同时应配备一台携带式测氧仪可在沉箱内随时监测氧浓度。
6.8.11 沉箱在严格执行换气的同时应用气体测试仪测定是否含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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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含有有害气体,按缺氧换气的方法排出有害气体,有毒气体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排放值。
6.8.12 工作室内应配置多台沼气类浓度报警装置,增强通风。 6.8.13 在工作室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照明设备应使用防爆阻燃电具,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V; 2 工作室内应使用灭弧式电路开关器; 3 工作室内应使用阻燃式供暖设备;
4 气压超过0.1MPa时,不宜进行焊接、熔断等产生弧光的作业; 5 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工作室内,标识应该明显; 6 工作室内及过渡舱及移动减压舱均需配备泡沫灭火器。 6.8.14 使用加压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开始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进排气设备以及通话警报装置的工作状况,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进行维修;
2 加压时不应使用纯氧;
3 除了必要的出入口外,应关好主室和副室门,而且保证各室内的气压相等;
4 随时监视气闸室内的状态以确保无异常情况发生;
5 应对加压室内的设备装置的工作状况以及有无异常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进行维修;
6 未达到减压要求时,作业人员应及时进入减压室,在减压室内进行再加压,加压到减压前气压,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减压。
6.8.15 如必须进入高压工作室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对高压工作室内的气体进行化验,有毒气体及燃爆性气体等安全指标达标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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