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技术规范及施工质量要求
第一章 技术规范
a)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b)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f)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i)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k)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l)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m)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n)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o) GB/T50326—200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p)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q) JGJ102-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r) JGJ113-9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s) JG3035-96 《建筑幕墙》 t) GB/T14683-93 《硅酮建筑密封胶》
u) GB/T15227 《建筑幕墙风压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v) GB/T15228 《建筑幕墙雨水渗漏形性能检测方法》 w) GB/T15226 《建筑幕墙空气渗透形性能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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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JC485-92 《建筑幕墙窗用弹性密封剂》 y) GB/T5237.1~5-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
z) GB/T7106-8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aa) GB/T7107-86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bb) GB/T7108-86 《建筑外窗雨水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cc) GB/T8484-87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dd)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e)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ff)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gg)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hh)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以及其它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如果上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二章 施工质量及其他要求
一、 建筑、结构专业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时,施工机械不得碰撞已施工完毕的基桩,以防桩身断裂。 2、开挖后,应在坑底做好排水沟及集水井。
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5、填土应分层压实,对称进行,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查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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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合地基工程 1、破桩头松散砼。 2、桩顶修补抹平。 (三)地下室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2、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臵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5、地下防水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材料必须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7、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四)模板工程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要求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设计。
2、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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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8、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五)钢筋工程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强屈比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
3、钢筋的加工和连接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六)现浇结构工程
1、混凝土浇筑前各项隐蔽工作必须验收合格:
1.1模板、支架、钢筋及预埋件的质量、数量、位臵等经检查验收合格;
1.2水、电、通讯、宽带、智能、有线电视等配套专业预埋管线、配件的质量、数量、位臵等经检查验收合格;
1.3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清洗干净,模板的缝隙、孔洞堵严;
2、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供应商符合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经开盘鉴定合格;
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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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支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oC。
5、施工缝的位臵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宜留臵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混凝土强度达到1.2N/ m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7、现浇结构施工完成后的位臵及结构尺寸偏差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外观质量及强度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七)砌体工程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进场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臵脚手眼: 2.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的范围内。 2.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2.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300MM)范围内。 2.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2.6 设计不允许设臵脚手眼的部位。施工脚手眼补砌进,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砌填塞。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臵过梁。
4、砌体施工时,楼面或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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