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码头监理规划(7)

2019-02-15 22:53

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码头A段) 监理规划

(1)自工程开工起,监理工程师每日至少一次对所管工程进行全面巡查,全面巡查要求走的面要广,即凡是有工程施工的地方都要走到位。

(2)巡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检查各工序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到位情况,施工工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是否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已完工的部份是否达到图纸、规范的要求等。

(3)在巡查中如发现有违反施工程序,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及时找到施工管理人员,口头提出整改并现场监督实施。

(4)在每日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在监理日记上做好每日的巡查记录和需要处理事项,必要时提出需重点巡查的部位或项目。

5.9.3 重点巡查要求

(1)重点巡查是在全面巡查的基础上针对某一类问题所进行的巡查。 (2)巡查时监理人员必须通知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一起到现场,必要时自带检测设备。

(3)因为是有针对性的巡查,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就该部分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即发出明确指令,必要时通过书面形式正式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以利于现场问题的解决。

(4)对于重点巡查所处理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汇报(包括处理过程及方式),并准确表达在当天的监理日记当中。

(5)对于曾下达工程暂停令的部位或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部位,应加强该部位的复查,以便及时签发<工程开/复工报审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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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指令。

5.9.4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对重要、特殊施工工艺、复杂的部位进行跟踪检查旁站监督。通过旁站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或偏差,并迅速纠正,使质量得到保证。

(2)旁站范围:沉箱预制砼浇筑、胸墙砼浇筑、振冲密实、倒滤层施工及其他隐蔽工程质量处理与返工,新技术、新工艺等。

(3)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采用不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制止并限时整改完成。

(4)旁站监理人员应热情、主动协助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导施工。 (5)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场,坚守岗位,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把好质量关。

(6)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如实记录旁站监理情况,并及时将旁站过程的重要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汇报。

(7)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立场公正,谦虚谨慎,以理服人。 5.10 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承包商要编制全面而完整的进度施工计划,此计划要求足够详细描述施工活动,以便协调和管理施工作业,计划中还要包括关键施工作业的里程碑日期。

(2)监理将按照监理合同及业主的要求做好监理的进度计划。 (3)承包商、监理每月必须及时更新并维护各自的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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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商、监理每月必须分析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进而提出的纠偏措施的建议,并报告业主。 5.11 监理日记工作制度

(1)监理日记必须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分别单独填写,并定期(每周)由总监阅签。

(2)监理日记每日必记,如因客观原因工程暂停,日记必须交待清楚,保证日记时间的连贯性和过程的完整性。

(3)监理日记力求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开工、监理例会、重大变更、重大签证、重大协调、重大质量问题、主要隐蔽、重大安全问题、主要工程控制点完成情况以及工程中交预验收等重要大事记录是监理日记的重点,必须记录准确、叙述详尽。

(4)重点隐蔽工程验收时间、参加人、验收结果必须记录清楚。 (5)工程施工中间,更换监理项目负责人或更换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办理好监理日记移交手续,无监理日记或监理日记不全时不允许进行交接。

(6)监理日记内容要真实,记录要及时,不准搞事后回忆录。 (7)监理日记统一使用钢笔记录,文字记录要求工整、清晰,用语规范内容严谨,不准乱写乱画,要保持封面整洁;日记本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注意保密。

(8)监理日记一律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监理日记》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各专业监理日记要统一管理存档。 5.12 工地第一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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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业主工地应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驻场机构、人员情况及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开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及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会议制度,明确例会时间及参加人员。 (7)形成会议纪要。 5.13 工程例会制度

5.13.1 工程监理例会

(1)工程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视工程规模、工程繁简程度和工程施工所处阶段等实际情况由总监决定)。监理例会由项目总监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设计代表、物资供应部门、质监站、承包商、主要分包单位代表等参加。

(2)工程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工程监理例会决议事项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上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讨论近期质量、进度、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安排下周的工作计划。

(3)每次工程监理例会由监理人员如实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给各与会单位,发送时办理好签收手续,各与会单位应遵照会议确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5.13.2 工程协调会

工程协调会按业主要求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一般是在第一次会议上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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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由业主主持,监理、设计、承包商和供应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5.13.3 每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都要加以编号,并做为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核的依据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14 现场监理指示、指令、通知发布制度

(1)施工现场监理指示、指令、通知均由监理工程师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格式发出,工程暂停以《工程暂停令》的格式发出。紧急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口头指示,但在6个小时内向项目总监报告,并取得确认,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商对监理的指令应予执行。

(2)监理指令、通知由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代表,承包商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监理工程师如不能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商应于监理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的格式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签复,应视为承包商要求已被确认。

(4)承包商认为监理指令、通知不合理或有异议,仍要签收,但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自己的意见,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后要签署收到时间和姓名,并及给予回复。

(5)紧急情况下,监理要求承包商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商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商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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