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4.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优化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过程中最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也是实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降低工程成本等目标的前提。凡实行“三控二管”的工程,审核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人员必须做好的关键性工作,也是开工前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担负“三控二管”项目的监理人员,要主动与业主和承包人联系尽早索取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取得一定的审核时间而不致匆忙。如果业主方急于开工而无法在开工前完成对其优化,开工后审核工作必须延续,直至会审修改完毕后正式执行。
4.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交底制度
4.3.1项目监理部《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负责编制;《监理细则》由各专业监理人员分别编制,由总监汇总。
4.3.2出稿后先复印给总监及有关监理人员,经过审查核对后,再由总监召集该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也可邀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4.3.3会审情况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印发给有关人员作为修改、优化的依据;同时留存一份作为归档资料。
4.3.4工程的《监理规划》必须邀请公司总工程师参加会审。 4.3.5经会审修改后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凡未经会审或未经签认的一律不得送给第二方。
4.4首次监理会议制度
为使业主和承包人的有关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本公司对该项目实施监理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监理手段及有关要求等基本情况,以便
在工程开始后能明确责任、紧密合作;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召开“首次监理工作会议”。会议由项目总监召集并主持;其主要内容如下:
4.4.1三方人员介绍(职务与分工)。 4.4.2介绍《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情况。 4.4.3《监理规划》交底。
4.4.4研究《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办法(基本制度部分)》,明确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4.4.5业主代表向承包人提出配合与服从监理的要求及授权情况。 4.4.6讨论交底内容,会议应作认真记录并及时签发《会议纪要》。 4.5现场复测情况报告制度
4.5.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控制点、基准点、施工用临时水准点及测量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测。
4.5.2如复测确认无误,监理工程师应在测量记录上签认并同时报告总监。
4.5.3按总监负责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上述签认负责。故此,总监应尽可能的参加复测,以便掌握情况和处理复测中发现的问题。
4.5.4复核(测)资料属竣工后归档内容之一。 4.6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应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由铜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到场情况、材料检验报告、分包商(如有)资质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后报总监批准。
4.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及材料、构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经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4.8监理日记检查制度
4.8.1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每位监理人员,在执行监理任务过程中都必须认真记好《监理日记》。
4.8.2本公司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日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前者由项目执行总监记录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后者由总专业监理工作人员记录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有关事宜。
4.8.3各类监理日记应逐日填记并符合“真实、详细、清晰、完整”的要求。
4.8.4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对下属人员的《监理日记》检查频数每月应不少于三次;凡发现少记、漏记和被评价为“不合格”者,除责令其及时补齐、纠正外,另应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处分。
4.8.5项目监理任务完成后,所有《监理日记》应按日期顺序编号连同其它监理资料移交给公司资料室归档。
4.9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4.9.1重要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好相应的表格交监理人员
进行现场验收签证。
4.9.2隐蔽工程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好相应的表格交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证。监理人员在现场验收签证前,应先检查隐蔽部分所含工序的自检资料。
4.10项目监理部例会制度
4.10.1工程管理、协商、协调、工程交底事项较多,项目监理部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会议”;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
4.10.2会议内容主要是围绕监理效果进行交流、分析、协调和部署。
4.10.3会议记录是归档资料的内容之一,如有必要,可以《备忘录》。
4.11监理月报制度
4.11.1所有受监项目开工后每月按约定日发《监理月报》一期;分送业主、承包商、公司和公司综合档案室。
4.11.2《监理月报》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本月监理动态、监理效果、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
4.11.3《监理月报》一律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发。 4.12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
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总监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纠正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4.12.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验单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待改正并后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4.12.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人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4.12.3隐蔽工程如遇长期停工,在复工前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4.1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限期改正。
4.13.1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总监可在报请监理公司和业主批准后,发出《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4.13.2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认各合格证书。
4.13.3承包人应逐月填写“工程月报表”,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