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电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机构按规定要求向备案机关报送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综合性文件,是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
11.2质监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样式见附录2)
11.3《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主监人组织编写,有关专业监督工程师签认,经监督方案批准人审查,质监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提交备案机关,另一份存档。
11.4《监督报告》应根据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基本反映参与工程建没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的实物质量状况。11.5《监督报告》须采用全省统一文本格式,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精练,所下结论准确,并不得涂改。
11.6《监督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抽查情况;
(3)工程实休质量抽查及监督抽测情况;
(4)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情况;
(5)地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6)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7)整体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12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2.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质监机构按照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制订的表式所形成的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包括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
12.2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内容:
12.2.1文本档案(见附录2)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建设各方工程质量行为监督记录;
(6)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汇总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
(10)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1)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13)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14)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15)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6)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8)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9)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1)分项(安装、装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2)分项(安装、装修、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3)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4)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监督记录:
(2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0)需要保存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
(31)附件l: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2)附件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
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3)附件3: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4)附件4: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35)附件5:行政处罚有关资料
(36)附件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7)附件7: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
12.2.2质监机构每年定期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备份,并刻录到光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上,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电子档案。
1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整理、归档要求:
12.3.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归档。
12.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文件的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必须真实、准确;
(2)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
(3)归档文件字迹清楚、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归档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内文件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②页号编写的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左下角,折叠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③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2.3.3案卷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汀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