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 案例精讲(4)

2019-02-16 17:27

益。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对三种激励方式规定的主要精神:

年薪制:对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工资收入后,合计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股票:《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眼1998?演9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眼1998?演61号),经营者取得股票时其认购价低于当期发行价或市场价的数额,属于经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者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福利:经营者取得工资、福利、奖金时,对工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的月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对年终加薪或数一次性奖金(不包括按月支付的奖金,该奖金不能平均分摊于各月),经营者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当然,如果本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800元,则计算奖金所得时就不能再扣除800元。对福利所得,我们要区分两种福利。

其一,法定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医疗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提取。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提取。《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失业保险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提取。《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其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二,企业福利。企业福利一般表现为实物形式的补贴或变相的其他补贴。对于这些补贴,均应在接受补贴时按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

方小华是全国著名的企业营销管理专家,最近他被某大型企业集团聘为常务副总裁,主管集团营销业务。该集团董事会允诺,扣除规定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后,每年给予方小华不少于45万元的年薪。同时,因为方小华还担任集团下属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每年可获得董事费收入5万元。这样,方小华每年的税前收入可达50万元。公司支付报酬的方式是否合理?方小华就公司的报酬发放问题请教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专家为其进行了以下筹划。

筹划思路

在大的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往往会兼任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相应地会获得一笔董事费收入。董事费收入从本质上说具有劳务服务性质,因此个人的董事费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40%的比例税率。个人的年薪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两种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切入点。作为同时担任企业行政职务和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保证年度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工资奖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合理分配与转化,降低其整体税负水平,从而增加实际税后收益。

方小华的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个人取得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再按全年的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分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方小华每年的年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450000÷12-1000)×25%-1375]=93000(元)(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为1000元。)

方小华获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每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93000+10000=103000(元);

税后收入=450000+50000-103000=397000(元)。

如果企业集团在保证方小华年度税前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之间的比例,则完全可以提高方小华的税后收入,提升激励效果。假定企业董事会决定将每年给予方小华的董事费增加到24万元,并在每月发放两万元,相应地,每年的年薪收入变为26万元(这里要看当地是否允许将董事费分多次发放)。

方小华的年度总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2×[(260000÷12-1000)×25%-1375]+[240000÷12×(1-20%)×20%×12]=83900(元);

税后收入=260000+240000-83900=416100(元)。

筹划后比原来的薪酬方案节省税款支出19100元,从而相对提高了方小华的收入水平。

筹划点评

这种通过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之间的相互转化而达到减轻个人整体税负的筹划方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利用了个人所得税中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率差异,以此作为筹划的切入点。由于个人的年度薪金收入和董事费收入都是可以预知的,因此,通过这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化测算,可以筹划出一个年薪收入和董事费收入的最佳配比,从而使得个人的所得税负最轻,税后收益最大。

从可行性方面来看,这种方法一般只需要企业内部董事会通过相应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对个人薪酬做相应的调整,一般不会涉及其他的生产经营环节变动,因此其筹划成本较低。更

为重要的是,随着现代企业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方法对于越来越多企业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都将具有普遍适用性,因为这些高管人员往往都会是企业董事会成员。而且作为一种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手段,在具备相应条件时任命其为企业的董事也会更好地激发其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这样,在企业人力成本支出未变的情况下,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人员激励机制可以得到优化。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准备或已经开始实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年薪制作为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人力资源薪酬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给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薪资待遇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但是,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年薪制的税后绝对激励效果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企业也由于支付高管人员较高的年薪而使得成本无法全额列支,从而增加企业税收成本。因此,年薪的税收筹划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税发[1996]107号)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按照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13.利用改变经营方式办法进行筹划

某电子有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甲产品及经销乙产品。国外每月对乙产品的需求量是100万件,该公司未自行生产,而是从A厂购进后销售给B外贸公司出口至国外客户。乙产品的制造成本为9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是80万元(不含税价,且能全部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工厂以1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该公司,其当月利润是1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80万元×17%),销项税额17万元(100万元×17 %),应缴增值税3.4万元(17万元-13.6万元)。该公司以1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进,以11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售出,当月进项税额为17万元(100万元×17%)。当月销项税额18.7万元(110万元×17%),应缴增值税1.7万元,利润10万元。B外贸公司以110万元不含税价(含税价128.7万元)购进,因该公司销售非自产货物无法开具税收缴款书,因此B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购进成本应是含税价128.7万元,出口售价130万元,利润1.3万元,不缴税,不退税。乙产品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7%.该公司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在以下三个方案中选择一个税收负担最轻的方案。

方案一改变该公司中间经销商的地位,而是由该公司为B外贸公司向A加工厂代购乙产品,按照规范的代购程序由A加工厂直接卖给B外贸公司,该公司为B外贸公司代购货物应向其索取代理费。按该方案运作后由于A加工厂属生产型企业,其销售给B外贸公司的自产货物,可开具“税收缴款书”,B外贸公司凭该税收缴款书可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为:

1. A加工厂用80万元购料加工后,以100万元(不含税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B外贸公司,同时提供给B外贸公司税收缴款书,A加工厂进项税额13.6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应缴增值税3.4万元。

2.该公司向B外贸公司收取28.7万元代购货物的代理费,应缴纳1.435万元的营业税(28.7万元×5%),利润为27.265万元。

3.B外贸公司以100万元(不含税价格)购入货物,同时支付该公司28.7万元代理兼出口售价130万元,利润1.3万元同时购货时应支付17万元的进项税,货物出口后能取得17万元的出口退税,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按此方案,A加工厂和B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该公司利润增至27.265万元,少缴1.7万元的增值税。

方案二变该公司为A加工厂的供货商,由该公司购入乙产品的原材料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后将原材料销售给A加工厂。再由A加工厂生产出成品后售给B外贸公司,同时提供税收缴款书,由B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为:

1.该公司以8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108.7万元(含税价127.179万元)销售给A加工厂当月进项税额13.6万元,销项税额18.479万元,应缴增值税4.879万元,利润2 8.7万元。

2.A加工厂以108.7万元(含税价127.179万元)购进,以128.7万元(含税价150.579万元)销售给B外贸公司,利润10万元,进项税额18.479万元。销项税额21.879万元,应缴增值税3.4万元,税负及利润额未改变。

3.B外贸公司以128.7万元(含税价150.579万元)购进,出口售价130万元,利润13万元未变,购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21.879万元在货物出口后可全额退税: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未发生变化。“按此方案,A加工厂和B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不变,该公司利润增至28.7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3.179万元。

方案三该公司以A加工厂应得利润10万元/月的额度整体租赁,A加工厂生产乙产品的设备(含人工费等),自购材料加工成成品后直接出口,使乙产品变成自产自销。按此种方式,该公司出口应享受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政策。由于购进80万元的材料相应取得13.6万元进项税,该产品以130万元报关出口后可退增值税13.6万元,因此增值税税负是0,其成本是90万元(制造成本)+10万元(租赁费),销售价130万元,利润30万元。

以上三个方案中,由于经营方式的改变,解决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整个环节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了,其中方案三最优。

14.不妨利用亏损额做文章

1999年1月,某国有企业以零资产(总资产和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1999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和夏某分别拥有60%和40%的股权。到2004年初,该公司房地产逐渐升值,经某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总负债为2800万元,甲公司将资产增值部分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此账务处理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税法规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得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的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意以1100万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的股权。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持有股权的初始成本为30万元,如果郭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那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14万元[(1100-30)×20%]。

考虑到郭某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投资于新的行业,对甲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以下两种筹划方案。

方案一

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乙公司(如新办第三产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等),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60%的股权捐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公司将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因此,乙公司在接受捐赠时,应按权益法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320万元[(5000-2800)×60%],并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为乙公司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所以其接受捐赠所产生的所得可一同免征企业所得税。按此方案实施,郭某可少负担个人所得税214万元,并同时达到投资于其他行业的目的。

方案二

郭某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实施。

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因为企业因接受捐赠确认的所得1320万元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所以方案二的效果与方案一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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