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JHCG2017062
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 磋商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
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 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
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计量单位
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
单位计量。 四、 磋商报价要求
8.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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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 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如下:
¥50,000.00(人民伍万元整)
(1)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划账、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非响应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交纳办法如下: a)
采用银行划账方式的,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07月14日17:00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茂名文明南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102592002240
账户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账号:2016 0224 1920 0036 505 注明用途:GDJHCG2017062项目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响应单位全称、响应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b)
采用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投标担保函方式的,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 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3. 由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出具; 4.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2)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供应商,为响应无效。
(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
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4)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凭合同正本到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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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 11.1 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构成和份数:
(1)响应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 (2)独立密封包装的“唱标信封”一份,内装:
a报价一览表;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退保证金说明(仅作退保证金时用)。
(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U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单独密封)。
11.2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规定签名处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1.4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 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广东建瀚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2 信封或外包装上请按以下格式标记: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电子版
收件人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
响应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于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准启封(即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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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封口处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印章。
12.3 投标现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12.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5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拒收
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七、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3.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八、 磋商及评审 14. 磋商小组:
14.1 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4.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4.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
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5. 磋商程序:
1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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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磋商机会。以随机的形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1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3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6. 磋商文件的修正:
16.1 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1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无效。
16.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17. 评审:
17.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7.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
1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文件18.3规定除外)。
1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 初步评审:
18.1 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附件一)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
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18.2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
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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