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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规要求,获得合格的校准和测试证书。对无检定规程但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应编制企业规程并执行周期校准。
C类:监督管理。一般工具,必须具有出厂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一次性检定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用不定期的抽查或比对方式进行校对。部分试验设备,可在使用前或定期由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测试。
第3.8.4条 实验室建立《试验设备台帐》,保存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有效期负责。
第3.8.5条 主要仪器设备要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应在适宜的位置上墙明示。
第3.8.6条 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周期检定工作,不定期巡检,确保试验设备的良好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进行维修,期间可由其他公司代完成相关试验。
第3.8.7条 所有计量仪器设备实行标识化管理,根据检定结果或运行状态分别贴上三色标识: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
第四章 配合比管理
第一节 通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第4.1.1条 通用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相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涉及的普通混凝土,或已生产过的工艺产品;常用的品种如下:
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细石混凝土、微膨胀与补偿收缩混凝土、无砂透水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清水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抗冻融混凝土、桩基混凝土、预制构件用混凝土、纤维混泥土、Cb混凝土、Ca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道路抗折混凝土、阻锈混凝土;以及上述指标的叠加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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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理论配合比的设计与发放由总工程师负责,所有配合比必须经过计算、试配、调整及确定的过程来提供理论配合比。设计和计算方法遵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及相关混凝土设计规程,填写《试配记录》。 第4.1.3条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原则,应满足设计强度等级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特殊情况下,还必须满足抗冻,抗渗、抗折等性能要求,对泵送混凝土还必须满足可泵性要求。
第4.1.4条 实验室应根据各公司常用材料性能设计常温及冬施两类系列配合比备用。系列配合比每年验证复核不得少于一次,均需有计算、试验、试配,同时结合近期使用过的材料基本相同的配合比。
第4.1.5条 凡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其他性能指标以及原材料改变时,必须经实验室进行试配后重新签发配合比。
第4.1.6条 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按照《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8设计,地铁工程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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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设计流程图
控制水平 配制强度 设计强度 选择水泥 环境条件 确定水灰比 体积大小 确定砂率 设计龄期 选取参数 集料品种 水泥用量 特殊要求
钢筋间距 截面尺寸 集料粒径 搅拌机容量 浇筑方法 坍落度大小 集料总量 用水量 初步配合比 进行试配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混凝土性能
了解信息 确定参数 试配及调整 理论配比 13
北京盛和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第二节 特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开发
第4.2.1条 为了满足顾客或市场对产品功能和性能的特殊要求,对特殊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设计与开发,保留记录。
第4.2.2条 特殊混凝土:任何一项指标超出通用混凝土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
第4.2.3条 特殊混凝土的配合比须经过专门试验确定,必要时或工地有要求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以便于指导内部生产及客户的正确施工。
第4.2.5条 实验室主任在申请特殊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时,应将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传递到技术质量部,作为配合比设计与开发的输入信息。内容包括:新产品应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及其他要求等。
第4.2.6条 实验室组织对配合比设计输入信息的评审确认,作出配合比设计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进行配合比的设计,指定试验室进行试配(附录五-混凝土设计开发输入评审记录)。
第4.2.7条 实验室根据产品开发输入的要求,包括配合比设计有关规定、产品的工艺规程及检验规则,必要时应包括对原材料的要求、对生产控制中的特殊要求、产品运输及交付后的浇筑和养护要求等作为产品开发的输出信息。 第4.2.8条 实验室对设计输出信息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开发工作的输出能满足输入要求。内容包括输入涵盖的全部要点,重点是通过试配等试验手段进行性能检测、检查工艺规程和产品指标是否达到要求等。验证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经过验证后,技术质量部向实验室发放理论配合比及相应的的技术支持文件。 第4.2.9条 在首次生产过程中,实验室主任对特殊混凝土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以验证产品的最终性能。技术质量部应保存验证结果及所采取措施的记录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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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六-混凝土设计评审、验证、确认记录)。
第三节 砂浆
第4.3.1条 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按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原材料的性能和砂浆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配后确定,填写《试配记录》。
第四节 配合比使用、调整与优化
第4.4.1条 理论配合比经审核、批准签发并加盖技术专用章后下发实验室使用。质检部门根据材料质量状况、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质量要求,对理论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得到生产配合比,生产过程中严禁随意改动生产配合比。 第4.4.2条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试验、质量、生产人员参加,并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用于验证配合比。 第4.4.3条 质检部门负责追踪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变化及质量控制水平,应根据出厂混凝土28天强度检验结果,及时统计分析,做必要的调整,以保持混凝土综合指标的最优化。
第4.4.4条 当理论配合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由总工程师提出重新申请的要求,实验室负责调整配合比。技术质量部应组织试验室通过试验,建立各种经验关系,构成混凝土各种性能和使用材料之间的关系网络,建立比较完备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数据系统。
第4.4.5条 主机质检可根据原材料质量状况及施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砂率和外加剂掺量在一定范围内作调整:给定砂率±3%,配合比外加剂用量±0.5kg/m3,并保留调整记录(附录七-混凝土生产调整记录)。超出调整范围需请示技术经理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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