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长春市是吉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东北经济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进入新世纪以来,长春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九年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矛盾和新要求。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使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长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本世纪前20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扩大内需的新政策,使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实现“五个统筹”,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长春市作为东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职能,建设宜居生态城市,推进长春市委市政府新世纪发展战略部署,促进《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长春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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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基于《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了《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长春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了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战略,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明确了空间管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长春市未来15年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长春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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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臵,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从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巩固和发展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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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耕地资源相对丰富、黑土地面广质高的优势,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努力改变长春市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较大而布局分散的局面,有计划地改造农村居民点;积极盘活长春市城区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3.坚持控制供给和引导需求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科学确定供地结构、规模和时序,优先保障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及重点产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按照土地经济和生态适宜性,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为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
5.坚持与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土地资源状况是长期开发利用过程的结果,上轮规划在科学总结区域土地差异性的基础上对长春市土地利用作出了安排,规划修编过程吸收和保留了上轮规划中的合理要素,保证了规划的连续性,并积极与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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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项规划相协调和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近期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长春市市辖的5个城区(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和外围的5个区县(市)(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总面积20603.77平方公里。
五、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长春市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市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本行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类各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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