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臵,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2、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3、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4、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整理、清点、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每日由专人检查,以备再用。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6、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7、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8、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及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进行工作。
9、做好抢救室相关工作登记记录工作。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
1、抢救人员(值班医师与责任护士)要按岗定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戴胸卡。
2、抢救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3、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班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科或院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4、医务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病人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延误救。
5、医务人员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6、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7、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8、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协调抢救事宜。
9、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医师要补开医嘱和处方。
10、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检查,避免医疗差错。
11、抢救的全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12、在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通报病情,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便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13、如因检查、入院、转科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单位在了解病情后的理解程度。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并同时携带必要的急救器械和药品。
14、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15、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有关值班医师应尽快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必强调常规的术前准备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16、遇重大抢救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问题,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也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医务科或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17、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抢救室观察。
18、抢救病员完毕后,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
19、急诊自动出院的留观病历及死亡病历,由值班护士整理收回后,由科室统一交病案室保存。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同门诊病历一起由家属带出院。
20、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
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危重患者告知制度
1、当患者病情处于危重状态时,临床医师应向患者家属履行告知义务,交代病情严重程度、预后、可能转归及抢救治疗措施等,同时填写病危通知单,并请家属签字。
2、填写病危通知单时,应按通知单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完整,不可漏项,时间应记录到分钟。
3、病危通知单第一联(为黑色字体并已注明留存于病历中),应由临床医师履行告知并请家属签字后,统一粘贴在报病危时所书写的病程记录前一页病历纸的背面,要求与页面左边、下边对齐;多张病危通知单的,应依次向上呈叠瓦状粘贴。
4、病危通知单第二联(为红色字体并已注明通知家属),交与患者家属保存。
5、病危通知单第三联(为绿色字体并已注明报送医务科),由科室及时派人报送医务科备案。
6、医务科接到危重通知单后,应及时登记,并进行随访,动态掌握危重病人抢救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全院会诊,抢救等工作,随访工作直至病情缓解后结束。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由门诊部主任负责协调与管理。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室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3、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在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执业。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7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室(病区)主任应定期检查本学科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医院设立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1、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3、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
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5、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医务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6、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7、门诊部和感控科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一、资格准入
1、专家门诊医师必须拥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副高级职称被聘满一年以上。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部统一安排实施;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专科(专病)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由所在科室或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部安排实施。
二、时间安排
门诊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家门诊时间,一般每位专家每周安排1-2次专家门诊。特殊情况或长期门诊坐诊医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门诊次数。专科(专病)门诊可由科室安排人员轮流坐诊。
三、日常生活
1、专家、专科门诊有门诊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停诊、恢复、调换时间或更换专家需报门诊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2、凡因故需停诊或由委托同职称专家替代专家门诊的,须提早3-7天到门诊部办理相关手续;
3、专家、专科门诊必须做到按时开诊,不得迟到、不早退,不得将病人介绍到院外就诊,若因病情需要到院外就诊者,按本院转院程序审批;
4、专家、专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当次门诊不能完成的诊疗工作,必须给患者作出妥当的后续安排或约定,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完成;对于三次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