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诊的病例;接诊专家应主动申请会诊,交门诊办公室安排多科会诊,会诊时接诊专家必须出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5、专家门诊医师必须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家门诊退出
1、因工作变动、身体条件等原因需退出专家门诊的,报门诊部后予以退出; 2、专家门诊违反规定,迟到二次给予书面批评,迟到三次给予临时停诊三个月。三个月后在个人保证遵守专家门诊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专家门诊;
3、专家门诊个人工作量连续三个月平均门诊量少于5人次,给予暂停,(特殊专科及新开一年内专家门诊除外)。待整改后,视情况再行安排;
4、专家门诊无故一个月不开诊自动终止专家门诊处理,原则上以后不再接受重新申请;
5、退休返聘专家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可继续在本院开设专家门诊,期限与返聘合同一致。年龄超过75周岁的主任医师及超过70周岁的副主任医师原则上不再安排专家门诊,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住院诊疗管理制度
1、病房诊疗活动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科主任根据床位、工作量、医师的资质层次将科室医务人员分成若干诊疗小组,进行分级管理。
3、诊疗小组组长根据《医院医疗组长准入制度》由科室考核后经科主任推荐报医务科。由医院医疗授权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
4、对各级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
5、科室分级管理由科主任根据技术准入制度及医院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和资格确认,各级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聘任,考核和资格确认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根据医务人员晋升、培训进修、处罚等随时进行调整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6、诊疗小组组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组负责收治患者的诊疗工作。
病例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例,应用电子病历、计算机打印、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的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通知单,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上级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实习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认可负责,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5、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6、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断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7、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
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由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
8、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9、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前小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10、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1、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2、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 ,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3、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医嘱、康复指导意见和随诊计划。出院小结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14、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16、住院医师三年内、硕士毕业二年内,每年至少完成30份住院病历书写工作。
病历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应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下列规范。
2、病历书写应用蓝黑、碳素墨水或水笔,需要复写的资料也可以使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水笔。
3、各项记录时间统一使用公历,按照“年、月、日、时、分”顺序记录,时刻统一采用24小时制式。
4、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及通用的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文。简化字按照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规定执行。数字一律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者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6、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血压可以应用mmHg或者kpa。
7、凡过敏史明确时,直接在过敏史栏中填写过敏药物或者过敏原名称,如果病人认定无过敏史则填写“未发现”,如果病人昏迷或者监护人无法确定无过敏史时填写“不详”。
8、病历中由患方提供的现病史和既往史中的疾病名称应加引号表示。 9、疾病诊断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10)书写、手术操作名称依照ICD-9-CM-3书写。疾病名称应主次分清、顺序排列,不可书写不恰当的简称。
10、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出院诊断”。住院医师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时确定的诊断“入院诊断”。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时间;若不一致则在“初步诊断”后写出“修正诊断”并签上姓名和时间,作为“入院诊断”。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一致时,重新修正诊断,并将其作为“出院诊断”,由主治医师或者正(副)主任医师签上全名和时间。
11、入院体格检查或者其他医院拟诊某疾病入院复查经检查未见异常者可诊断为“健康”或“排除某疾病”。如肿瘤已行切除手术再次入院治疗者,可将原有肿瘤诊断为本次入院诊断,并在其后注明“(术后)”。
12、报告单分门别类按照时间顺序粘贴,报告单小于A4规格的呈叠瓦状整齐粘贴。
13、表格式病历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实施。试行的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规范”要求,按照现行书写要求打印,签名在打印名字后应用手工签全名。
14、病程记录中三级医师查房应根据医院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记录,即医疗组长为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实际具备的医疗技术职称(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记录,主管医师、经管医师职务(包括高职低聘者)分别按照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职称记录。行政领导履行行政职责参与组织会诊抢救、行政查房时,按照行政职务记录;履行三级医师查房职责时,按照聘任的技术职务记录。
15、根据要求实施知情同意手续时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明事能力或者因病无法履行签字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签字,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到达现场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便捷通讯工具与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关系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
严禁单独应用电脑文档格式和通过拷贝其他同类病历为模板单独应用打印病历。
并根据其答复的意愿执行。如果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患者紧急抢救需要时可由院长或者授权处理医疗事务的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或副科长、总值班签字。
16、门(急)诊病例由接诊医师书写,一般项目由患者本人或者挂号人员填写,药物过敏史由接诊医师填写。住院病例由经治医师书写。
17、实习及试用期医务人员在学习期间,轮转的每个专业应用书写完整大病例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实习医务人员书写的日常病程记录,带教医师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18、具备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由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报医务科考核合格后认定病历书写资格和医嘱处方权。
19、病历书写、记录者均应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署全名,字迹应清楚易于辨认,不准冒用或者临摹他人签名,不准采用编码代替签名。上级医师应在错处用双划线划出,在其旁修(补)正,并签名、注明时间。实习及非执业医师在书写各种记录后应在签名左侧划一斜杠,带教医师修改后在斜杠左侧签名。
病历质量管理办法
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医疗、科研、教学的基础资料,更是发生医疗争议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也是评价医院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制度和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病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医院设立院、科(病区)二级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实行病历全过程质量控制。努力实现病历质量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书写、格式质量向内涵质量转变;终末质量向环节质量转变;事后控制向预先控制转变。进一步促进我院病历质量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 组任委员:业务院长
副主任委员:医务科科长、副科长
委员:各科(病区)主任及有关专家、护理部主任、病案室质控医师、医务科助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