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商行发展的产品定位--个人金融
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纷纷从以公司业务为主,转向公司业务与对私业务并重,个人金融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实现盈利的重要渠道。作为市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更应该以个性化确立个人金融业务的服务理念,在坚持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品质的基础上,细分客户群体,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以住房按揭、零售贷款等零售业务为主的资产业务更是发展中的重点。
零售业务虽然零碎,每宗的收入可能较小,但它的风险小,利润率高。从广义上说,零售业务范围包括与个人和家庭生活直接相关的金融服务、小生产经营者和小型企业的自然人提供的各类小额金融服务,从业务类别上说包括传统的零售业务和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个人零售业务,既是调整经营结构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中国社会财富新格局和居民金融新需求的需要,是着眼长远的发展定位。
三、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行业发展专题研究
(一)国际合作与引进外资
作为国内银行业的第三梯队,城商行从来都不乏引资的热情。对于引资,业内一直持两种态度:一是引资能把城商行打造为一流的现代商业银行;二是引资存在很多不可预知的问题,应妥善解决。
支持引资的观点认为,目前,城商行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而仅依靠商业银行自身改革和境内民营企业的加盟难以触及银行的问题根源,城商行需要借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新鲜力量,来推动改革和发展进程。从已经成功引资的城商行前后的变化看,引资后,各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理念、内部控制等均发生了明显变化,经营业绩也明显改善。但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国内并不缺乏资本,我国居民储蓄到2006年3月已增至10万亿,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居民储蓄属被动储蓄,即因为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百姓迫不得已将闲置资金放在银行储蓄中得到低收益。我国储蓄投资转化渠道不畅,
许多领域限制民营资本进入,尤其是银行业对资本进入采取了过分谨慎的立场,导致居民储蓄无法得到分流。这对居民来讲,是一种收益的潜在损失,对我国的宏观经济而言,则既是一种浪费,又是一种风险。因此,从引资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充盈,没有必要从千里之外引进外资。
在城商行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很多的问题,例如有的境外投资者并未按照业务合作协议,向中方银行提供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支持,推动中方银行的业务发展;有的境外投资者无视与中方银行签署的排他条款,私下竞标其他中资银行的重组改造。对此银监会指出将指导中小商业银行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时,明确对外方违约行为的依法制裁或仲裁措施,切实保护中资银行和中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合作中缺乏诚信的外资金融机构,银监会将视情况限制其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的合作。同时在与外资的合作中,城商行通常要把引进外方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合作内容。但是,大部分\洋高管\不懂中文,在与中方银行和监管部门沟通中存在语言障碍,难以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贯彻经营理念,推动中方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确保\洋高管\切实发挥作用,银监会也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引入具有丰富商业银行从业经验,熟悉我国国情和法律,可用汉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洋高管\。此外,从维护银行业安全的角度出发,银监会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查\洋高管\资质。
在风起云涌的引资浪潮中,城市商业银行必须清醒认识\引制\重于\引资\的原则。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重在治本,兼俱治标。在战略投资者的引进谈判中城市商业银行必须落实战略合作的稳定规划,确定技术援助、信息共享和市场联合开发的相关合作事宜。坚决抵制套利持股的商业投资者,克服短期利益冲动,谋求长远发展。同时,理性掌握战略伙伴的选择标准,切忌盲目追求大而强的金融巨头,而应该根据自身的资产规模和质量、市场环境和经营战略选择合作意向强烈、业务专长匹配的战略投资者。同时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协调,避免境外战略投资者在资金、人才、技术上向金融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单一流动。另外,引进战略投资者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尤其是海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必然将国外金融风险传导进来,造成经营风险的预测和控制变得更加困难,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对境外金融风险的传导扩散做好策略研究和筹划,建立化解风险的准备机制。最后,战略投资者不是慈善家,进入我国银行业的目的终归是拓展市场、争夺客户、攫取利益,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远期竞争不可避免。城市商业银行必须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冷静对待有投资意向的境外金融机构。建立积极良好的沟通机制,
聘请国际知名的会计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争取合理的入股价格,维护原有股东的正当权益。始终保持依靠自身谋求质变的信念,立足自主创新机制的健全、创新人才的培育和创新产品的开发,逐步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和业务竞争能力,迎接国际金融业激荡的变革与挑战。
(二)区域性合并重组
从目前城商行发展的态势来看,摆在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面前的发展道路有两条:要么\做小\-那些规模小、基础薄弱、竞争力较差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发展成为具有特色的社区银行,\以小取胜\,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要么\做大\-那些基础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向区域性银行发展,\以大做强\,这也是一种新的路径选择。
合并重组是城商行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的制约,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的约束,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它们迫切希望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资本水平,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盈利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城商行合并重组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操作方案切实可行。方案是合并重组的路线图,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实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在工作分工上要有均衡性,使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城市商业银行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各显其能;在时间安排上要有紧凑性,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能出现停顿、阻滞。 二是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涉及到股东、地方政府以及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直接影响到他们参与、支持合并重组的积极性和动力。股东主要关心原有股本是否缩水,董事会和高管层主要关心经营管理权是否被削弱,地方政府主要关心对当地的贷款投入、税收是否缩减以及
人事任免权是否缩小。
三是地方政府引导而不干预。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和地方管理当局,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借助地方政府推动力的同时,也必须注意避免行政干预的负面影响,确保合并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
四是重组政策与监管规定协调一致。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是根据银监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的精神而进行的,重组的每一步工作都报监管当局审查和认可,确保重组政策与监管规定相一致、重组步骤与监管措施相衔接、重组手段与监管要求相协调。
(一)跨区经营模式
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意味着银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多元化。一直以来,由于经营区域所限,城商行在银行业群体中并不引人瞩目。但随着部分城商行异军突起,城商行正逐渐成为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后的新势力。随着城商行跨区经营步伐的加快,内部分化将加剧,强者会借助资本市场之力脱颖而出,而弱者则可能面临被兼并、申请破产或者最终退市的风险。越来越多资质较好的城商行开始加入到新一轮跨区经营热潮中来,这与之前的\单兵作战\相比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自2001年银川市商业银行设立首家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吴忠支行之后,大多数城商行都怀着跨区经营的\光荣与梦想\,但由于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一直鲜有突破。直到2006年,事情才有了转机。先是上海银行率先在宁波设立自己的第一家异地分行,紧接着,北京银行天津分行于去年11月8日挂牌开业。 2007年,城商行跨区经营有了决定性突破。徽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商行、江苏银行、大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商行等以往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夹缝中生存的城市商业银行,近期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一步步地实现版图扩张的梦想。
表3:城商行合并重组情况汇总(截止2007年7月)
尽管跨区经营与当初所设定的社区银行方向渐行渐远,但这是城商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应对策略。近两年来,随着城商行的迅猛发展,其可提供的单笔贷款额越来越大,争抢客户资源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可以预见,在实现跨区经营后,城商行与大银行\拼网络\、\抢客户\的现象会更加严重。
有专家指出,城商行进行跨区经营,效果尚待观察。因为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已形成网络广泛、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关系良好的竞争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形成了科技领先、产品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因此城商行一旦离开\乡土\,其地缘、人脉等各种优势不复存在,进而难以与四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全方位的竞争。
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参差不齐,并且跨区发展也会直接面临内控、人才和环境等风险,因此慎重推进城商行跨区发展是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首先,从监管部门看,应坚持质量与规模的平衡、跨区发展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风险,对银行实力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并且在针对全国性银行和城商行的准入制度上也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在审批城商行跨区域发展时,既要考虑监管指标综合评分是否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