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积极与院、系宣传部门联系,充分利用院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介绍和报道院社团活动和院社联工作,反映本院社团工作和社团建设成果,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负责指导各社团开展宣传工作;负责院社联大型活动宣传策划和美工。 第十五条 社团部:
组织本部会议,一直以来社团部本着服务社团、提高自我、挑战自我的理念,抱着拓宽社团发展空间以及正确引导社团发展方向的想法,积极为广大社团服务。 第十六条 纪检部:
组织本部会议,负责对所有社团活动及其内部机构的监督,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并指出其运作过程中的不规范之处、促进其改正,以便反映社团的发展情况,提高活动的质量与效率;负责社团监督考评、受理社团投诉和社团情况调研等工作,促进社团活动的发展;负责全院学生社团活动的评议工作及评分工作;协同院社联其他部门完成社联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外联部:
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代表我会与兄弟院校的学生组织保持联络、嘉宾邀请与接待、外事安排、同时为我会的各项学生活动寻求社会资助与支持;负责与院外其他兄弟院校社团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及时的对院社团联合会提出院外社团的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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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部会议,制订本部工作计划。对院社联内部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并做好收支记录,定期向主席团公开帐目。建立健全的院级社团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各社团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各社团负责人:
配合院社联,独立组织本社团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系部社团部:
配合院社联,独立组织本部开展工作。 会员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社团是院社联的团体成员。
第二十二条 院社联干部和各社团负责人由院社联全体成员竞选产生,任期一年。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负责人是委员会成员。
2、 对院社联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依院社联有关规定,可享用院社联活动设施。 4、 参加院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5、 有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拥护本章程、支持各项活动。 2、 服从组织安排,完成计划任务。 3、 不得做任何有损于院社联利益的行为。 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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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干事享有以下权利:
1、对院社联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依院社联有关规定,可享用院社联活动设施。 3、参加院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 4、有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干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拥护本章程、支持各项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完成计划任务。 3、不得做任何有损于院社联利益的行为。 经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中拨款计划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自行计划使用。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社团工作做出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院级有关部门推荐表彰。
第三十条 凡有违反学院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罢免职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归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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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大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院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院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服务、凝聚学生,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三)按章程开展有关培训、交流工作;
(四)沟通党和青年学生之间的联系,发挥大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第五条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团委负责规划、指导全院大学生社团发展工作,设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大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织,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由团组织统一考察,组织选举,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 大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要按照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社会公益型四个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成立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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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团委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大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
(四)社团必须拥有至少2人的领导机构,其中社团会长(或相当职务)1人,副会长(或相当职务)1人,该机构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通过后,交至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五)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六)社团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和审批。
(一)注册登记社团时,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社团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二)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宗旨;
(2)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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