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住户搬离小区,应到物业服务中心结清有关费用,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具“放行条”,经门岗验证后方可搬离;住户部分物品搬离小区时,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并办理登记手续;
6、住户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戴工作证的工作人员进行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7、凡进入本小区的人员应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接收协管员合理的询问和检查;外来人员应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后,经同意方可入内;
8、外来车辆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擅自进入小区; 9、小商、小贩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禁止进入小区;
10、禁止聚众喧闹、噪声扰民、车辆乱停乱放和鸣喇叭,07:00之前(双休日09:00)、12:00—14:00之间、23:00之后不能影响到他人休息;
11、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以免扰民及引起火灾;
1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栓开关,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以免阻碍紧急情况时的车辆进出;
13、应安全使用燃气和淋浴,烟头和火柴余烬要及时熄灭,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翻越窗台和阳台;
14、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勿使电路超负荷,以免发生火灾。
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1、机动车实行凭牌出入制度,驶入领牌,出去交牌;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限速5公里行驶,不得鸣喇叭,应按协管员指定位臵停放,小区各个干线道路禁止停放车辆;
3、大型车辆禁止驶入小区各干线道路;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禁止驶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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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驶入小区的各种车辆均应该按协管员指定位臵停放,对乱听乱放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处理;
6、驶入小区停放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立车时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 8、在小区内公共场所停放车辆需交纳车位使用费; 9、严禁在小区内练习驾驶、试刹车、修车等; 10、保持车位清洁,禁止在车场清扫、 丢弃车上垃圾。 装修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进行室内装修的住户,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否则住户聘请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申请登记的程序为: 1、填写室内装修申请审批表;
2、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责任书”,根据装修项目交纳装修管理费和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后,如确定住户没有改变室内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观(如另开窗、乱挂空调室外机等)及造成楼板渗漏水、管道堵塞者,经观察三个月后退回施工保证金,管理费不予退还;
3、所有施工人员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应填写身份证、暂住证号码,交相片两张、手印注册,以便利物业服务中心建档管理,杜绝日后隐患;
4、领取“室内装修车辆出入证”; 5、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留宿人员名单;
6、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持有“业主委托书”。
(三)、装修材料只能在住户室内存放,施工用沙、水泥等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运至住户室内;施工垃圾袋装后应放臵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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臵并于当日清运出小区,乱堆放者从保证金中扣除100—300元;楼梯、过道、天台、道路等非指定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施设备,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四)、施工人员在小区不得乱扔杂物和高空抛物,不得破坏花草树木;不得乱停机动(非机动)车辆,对违规不听劝阻罚款50元以上;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施工时间规定为:北京时间08:00—12:00、14:30—19:00;双休日:09:00—12:00、15:00—19:00,对违规不听劝阻的罚款50元以上;
6、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裱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臵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7、空调机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划的位臵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防盗窗安装不得超出外墙面;
9、住户装修应遵守本规定,违规严重者处罚款外,并责令停止施工; 10、因装修施工造成水道堵塞、漏窗、电器、卫生洁具损坏、楼板渗水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
11、装修完工,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离场手续,须清理建筑垃圾和经验收后交回临时出入证、留宿证、车辆准入证、结清各项费用后,准予离场。
十、公共维修基金续筹、管理、使用与监督
1、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广西区建设厅关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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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在业主购买房时按购房总价的2%收取。根据海城苑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共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0.1元收取。
2、小区公共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
小区续筹的公共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由物业企业代收后,交业主委员会存入专用帐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3、小区公共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当小区物业公共部位,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维修项目预算单,交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到专用帐户提出所需资金,待维修完成后,物业公司将维修项目结算清单及有关票据交业委会入帐。
4、小区公共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
小区全体业主对公共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都有监督权,业主委员会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业主有权了解、查看、审核维修项目,收、存、结余及续筹情况。
我公司将有信心、有决心赢得小区委托方和业主的信任,以“诚实守信,业主至上“的服务理念,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认认真真的做事,做好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沟通的桥梁,尽心尽职为海城苑的业主服务,使海城苑业主的生活安全、卫生、舒适,让海城苑的业主住得放心,住得开心;确保小区的物业增值、升值。
北海市乐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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