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处理(6)

2019-03-01 09:48

出适当的限定。14[14]对于用工单位而言,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不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且流动性较大,用工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剥夺劳动者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应当将其接受培训与教育等权利在法律上确定下来,以期使之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得以改观。15[15]此外,法制宣传也是不可缺少的手段,劳动者必须提高自身法律维权的意识,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在纠纷发生时利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身的权利。

4、国外可资借鉴的制度

(1)不稳定补偿金制度

法国除了规定一般的工资制度外,还对劳务派遣制定了“不稳定补偿金制度”。不稳定补偿金制度指的是要派机构需要向派遣劳动者支付不稳定补偿金,旨在对由于派遣劳动的不稳定状态而对派遣劳动者造成的不利做出补偿,并且各国都是比照典型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和工资待遇,规定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并且在立法中确立了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非歧视原则”。

不稳定补偿金制度可以以一种较为灵活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报酬权。例如跨地区的劳务派遣中,当将劳动者从经济不发达地区派往经济发达地区时,按照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支付劳动报

酬,对劳动者是有利的,没有补偿金的适用余地;但是,如果是将劳动者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派遣到落后地区时,再按照落后地区的用工单位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就比较不利——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言,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很可能非自愿地被派往落后地区,若建立了不稳定补偿金制度,劳动者就可以向派遣单位要求这一差额的补偿,一方面使自己的利益不会受损,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派遣单位为了降低支付成本,故意将劳动者派往落后地区。

(2)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防范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道德风险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侵害,保障被派遣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借鉴金融保险领域的保证金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费用是一个可行的做法。在国外立法中,比利时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按照雇用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比例缴纳风险保证金。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阿拉巴马州等各州在立法中要求其雇员租赁公司(emp loyee leasing company,相当于中国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其规定的保管处存放足够的用于担保支付工资或福利并具有市场价值的债权或有价证券。16[16]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名词,与之相类似的概念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建立劳务派遣中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制度时,可以此为参照,借鉴其中的经

验,吸取其中的教训。尤需注意的是,在此类具有明显政策倾向性的保证金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双方乃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要尽力避免保护一方利益而僵化的压制市场经济中正常的逐利行为,努力地在保护利益的同时活跃市场。

四、结论与展望

劳务派遣是一种异于传统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劳动力”配置形式17[17],而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以及劳动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劳务派遣制度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用工方式的主流。

现行立法的缺陷导致劳务派遣在试错博弈中成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造成了劳务派遣市场的非正常繁荣,在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维护了用工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的短期利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同时与国家和谐社会秩序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18[18]劳务派遣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在规范运用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力质量,并合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劳动力市场的秩序与效率。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角度上看,国家必须从立法、执法层面给予严格规范。我国尚未颁布关于劳务派遣的专门性立法,同时《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障以及劳动报酬

的保障性程序等方面规定较少且较为原则,不具有实际可操作的效果,在实际劳务派遣市场中尚存在诸多法律空白。此外,劳动报酬的保障同时也需要明确并细化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的责任,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笔者认为,应当适当调整责任分配机制,在立法中明确各方责任,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市场秩序的顺利运行。再次,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是第三方劳动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劳务派遣市场,以及制约市场主体不合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劳务派遣市场健康良性地发展,并且使得劳务派遣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2010-2011年度权亚劳动法奖学金获奖论文——二等奖) (编辑:高杰)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实施劳动法疑难问题深度透视——十大热点事件之名家详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佟丽华:《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权益保护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劳务派遣》,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等组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郑爱青:《劳动合同法十大热点评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版。 5、宋群英:“关于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载《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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