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 - 图文(8)

2019-03-03 11:05

用系统建立联接交换区数据库的db-link;按照数据内容,在交换区创建数据内容一致的中间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本地数据库的业务处理结果,更新中间表的交换数据

③④⑤⑦外部应用系统通过db-link访问中间表,将中间表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比对,并更新本地数据库;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变更交换数据时,定期更新交换区的中间表。

⑧⑨⑩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db-link访问中间表,将中间表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本地数据库与中间表的交换数据不一致时,按照中间表数据对本地业务数据进行处理,并按处理结果更新中间表;

(3)实体化视图方式

在各应用系统的业务资源数据库建立只读实体化视图,各系统定期更新实体化视图的交换数据,通过查询对方系统数据库的实体化视图进行比对,并按比对结果刷新本地数据库的实体化视图。

业务资源数据库实体化视图2只读快照表1DBLINK(2)(建立在外部系统数据库)④建立外部系统处理结果表的只读快照,定时刷新DBLINK(1)(建立在本地数据库)外部系统数据库表2实体化视图1①在外部系统的数据库建立只读快照,定时刷新只读快照⑤读取结果快照,通过比对进行数据处理⑥将处理结果存放在本地数据库基层系统应用③将处理结果存放在本地数据库②外部系统读取快照,通过比对进行数据处理外部应用系统

图十四、以实体化视图方式实现数据交换示意图

①②③在各应用系统的本地数据库,分别建立访问对方数据库的db-link;按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外部应用系统提供的数据内容,在外部应用系统的数据库建立只读的实体化视图(实体化视图日志表建立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本地数据库),并根据对方系统的数据定时刷新;按照外部应用系统需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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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建立只读的实体化视图(实体化视图日志表建立在外部应用系统的数据库),并根据对方系统的数据定时刷新;

④⑤⑥各应用系统根据只读快照的交换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数据更新时,按实体化视图的数据对本地数据进行处理,以更新对方系统的实体化视图。

5.技术标准 (1)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优先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选用基于J2EE框架的B/S/S三层结构;前端采用Browser(HTLM、Java)和Client界面;应用层采用Weblogic实现负载均衡;数据库采用Oracle等主流数据库;网上传输采用消息中间件和交易中间件;开发工具及语言采用UML、中间件、Java等。

(2)建设市级集中式数据库,支持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管理、业务经办和信息服务,数据库建设在市级数据中心。有条件的省份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省级集中的业务资源数据库。

(3)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的业务指标应符合全国统一应用软件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2-2005)》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业务部分(LB101—2000)》。

(4)完成数据整合工作,基本实现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无障碍信息交换、查询和共享,基本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目标。在应用系统中,对同一管理服务对象采用相同的信息标识符;在应用系统中,同一管理服务对象能够保持一致的属性(如个人的就业状态);在应用系统中,同一管理服务对象的各种相关信息的逻辑关系正确。

(5)完成数据整理工作,应用系统已按照统一标准,完成规范性整理、补齐数据内容等整理工作。

(6)加强已建系统的应用,实现业务信息的全覆盖。建立信息系统应用效果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系统的使用价值。通过对各类公共就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6.阶段性要求

本建设期内,在地级城市以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主要目标,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经办;按照公共就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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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实际需求,逐步完善系统功能,覆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各项业务,实现业务之间的数据关联和协同管理。在应用系统的建设方面,对应用系统的业务范围、机构覆盖范围、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阶段性要求。

(1)业务范围

近年来,随着《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国家就业政策的调整完善,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业务和要求。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地应按照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需求,以公共就业服务全国统一应用软件为基础,对相应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逐步覆盖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业务。

各地新建系统和系统升级时,应使用我部统一组织开发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未使用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地区,应参照业务功能的建设要求,完善应用系统的功能,满足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 表10.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范围

建设阶段 系统功能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 ◆ ◆ 基本信息管理 ◆ ◆ ◆ 失业管理 ◆ ◆ ◆ 就业管理 ◆ ◆ ◆ 就业援助 ◆ ◆ ◆ 职业介绍 ◆ ◆ ◆ 失业保险 ◆ ◆ ◆ 就业训练 就业培训 ◆ ◆ 创业服务 ◆ ◆ ◆ 就业扶持政策管理 ◆ ◆ ◆ 人事保障代理 ◆ ◇ ◆ 业务管理 ◆ ◇ ◇ 综合统计查询 ◇ 外部系统接口 注:表中填写符号“◆”,代表应用系统应实现该业务的全部内容; 表中填写符号“◇”,代表应用系统应实现该业务的部分内容。

(2)机构覆盖范围

以市域网为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支持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经办、业务管理和统计查询,覆盖的机构范围包括市本级、区县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将服务延伸到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并实现各级机构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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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机构覆盖范围

建设阶段 服务机构 第一阶第二阶第三阶段 段 段 ◆ ◆ ◆ 市本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级 公共人才服务中心 ◆ ◆ ◆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 ◆ ◆ ◆ ◆ 区级公共人才服务中心 区 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 ◆ (站) ◆ ◆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 县级公共人才服务中心 县 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 ◆ (站) ◇ 乡镇和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 注:表中填写符号“◆”,代表应用系统应覆盖所有对应级别的机构;

表中填写符号“◇”,代表应用系统应覆盖部分对应级别的机构。 (3)技术标准

按照一体化的建设思想,为了建设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部颁技术标准和指标体系,采用市级集中式(或省级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的数据分布策略,为系统集成应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奠定基础。通过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与社会保险业务的衔接,并逐步通过基本信息的共用,实现两大核心业务的协同管理。

地方自建系统或不符合部颁技术标准的,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逐步向统一的技术平台过渡,转换数据结构和指标标准,保证数据的统一和规范。

表12.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 建设阶段 建设市级(或省基于J2EE框采用统一的与社会保险管理信级)集中式数据架的多层应数据标准和息系统共用基本信库 用系统 结构 息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 ◆ ◆ ◆ — 36 —

第三阶段 ◆ ◆ ◆ ◆ 注:表中填写符号“◆”,代表应用系统在该阶段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五)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在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方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就业服务网站(包括就业工作网站和公共招聘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以及自助式的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在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功能;通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代理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网点或其他公共场合建立自助式服务终端设备,宣传就业政策,介绍机构办事地点和程序,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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