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期货(Futures)
金融期货是指协议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按约定的条件(包括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特定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 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有:(1)间接清算制。期货合约均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各自跟交易所的清算部或专设的清算公司结算。这样交易双方无需担心对方违约。(2)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合约规模、交割日期、交割地点等都是标准化的,无需双方再商定。交易双方所要做的唯一工作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期货合约,并通过交易所竞价确定成交价格。(3)灵活性。期货交易双方可再交割日前采取对冲交易结束其期货头寸,而无须进行最后的实物交割。据统计,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不到2%。(4)每日清算制。期货交易不是到期一次性结算,而是每天进行结算。每天交易结束时,清算公司都要根据期货价格得升跌对每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以反映交易者的浮动盈亏。浮动盈亏是根据结算价格计算的。结算价格由交易所规定,他又可能是当天的加权平均价,也可能是收盘价,还可能是最后几秒钟的平均价。当天结算价高于昨天的结算价格时,高出部分就是多头的浮动盈利和空头的浮动亏损。这些浮动盈亏就在当天晚上分别加入多头的保证金账户和从空头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金融期货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等。 例如,某公司于6月1日在国际货币市场买进
100份8月加元期货合同,汇率为1加元=0.772美元,
每份合同的价值为10万×0.772=7.72万美元,100份合同价值为772万美元。
到了7月1日,汇率变化为1加元=0.774美元,则这笔交易的合同价值上升为774万美元。此时该公司在市场上卖出100份8月加元期货合同,对冲后可获利:774-772=2万美元 3,金融期权(Option)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对期权买方来说,合约赋予他的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在合约有效期内,他既可到期性是这个权利,也可放弃而不行使这个权利,甚至转让给第三者,条件是在购买时必须支付期权费给卖方。对期权的卖方来说,合约赋予他的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他在收取期权费后,有义务按买方行使权利提出的要求履约。 期权合约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标的资产的种类及数量。每分期权合约应指明以何种金融资产作为标的资产,同时应规定买卖数量。(2)协议价格。指期权到期时的履约价格,一旦敲定,不容更改。(3)合约有效期。合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个月,以3个月和6个月最为常见。(4)期权交易地点。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一般在专门的期权交易所内进行。场外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交易地点有双方商定。(5)权利金。(6)合约格式。一般规定合约的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格、每日最高波幅、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履约日、交割方式等。
金融期权有看涨期权(call options)和看跌期权(put options),凡是赋予期权买方购买标的资产权利的合约就是看涨期权;赋予购买者出售标的资产权利的合约就是看跌期权。金融期权有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的买者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美式期权允许买者在期权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 例如,投资者甲以协定价格130从乙处购买了一份纽约股票交易所的指数择购期权,期权期满是9月份,期权价格为5元,则甲向乙支付500元,该合同价值为100 ×130=13000元(纽约交易所指数期权规定倍数为100)。到了9月份,若股票价格指数在130以下,甲就放弃期权,损失500元。若股票价格指数在130以上,甲就实施期权。假如指数上升为140,则这份期权合同价值为100 ×140=14000元,这样乙要向甲支付14000-13000=1000元。甲盈利500元。
4,金融互换(Swap)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不同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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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一系列支付或收入款项的合约。金融互换主要有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等。互换产生的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
例如,A、B两公司都想筹措一笔10亿美元5年期的资金,A想以浮动利率筹资,B想以固定利率筹资。由于两家公司的信用等级不同,因而市场向他们提供的利率也不同。在固定利率市场上A筹资利率为10%,B筹资利率为11.2%;在浮动利率市场上A筹资利率为6个月的LIBOR+0.3%,B筹资利率为6个月的LIBOR+1.0%。由此可见,A在两个市场上都有绝对优势,单A公司的比较优势在固定利率市场上,B公司的比较优势在浮动利率市场。这样双方就可通过利率互换达到共同降低筹资成本的目的。双方达成协议,确定A以固定利率10%筹资,B以浮动利率6个月的LIBOR+1.0%筹资,双方互换利息支付。通过互换,双方总的筹资成本降低了0.5个百分点,即11.2%+6个月的LIBOR+0.3%-10%-6个月的LIBOR-1.0%,这就是互换利益。互换利益应由双方分享,具体分享比例由双方谈判确定。如果各分享一半,则双方最终各自的筹资成本为:A支付LIBOR+0.05%的浮动利率,B支付10.95%的固定利率。
二、按相关资产标准分,可分为货币衍生工具(外汇期货、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利率衍生工具(利率期货、债券期权、利率互换等)、股票衍生工具(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等)。
三、按衍生次序分,可分为一般衍生工具、混合工具、复杂衍生工具。
一般衍生工具指由基础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比较单纯的衍生工具。如远期、期货等。一般衍生工具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其价格差异日益缩小,因而金融机构由此可获利益在下降。 混合工具指由基础金融工具和一般衍生工具混合而成的介于现货市场与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之间的产品。如可转换债券。
复杂衍生工具指以一般衍生工具为基础,经过改造或组合而形成的新工具。又称衍生工具的衍生物。如期货期权、复合期权、特种期权。
第五章 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节 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一、金融机构体系构成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通常以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为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等方式形成资金来源,并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运用资金,在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得利润。
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体系和非银行体系构成,银行体系的地位更重要。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划分标准最初较为分明,银行一般从事存款、贷款、汇兑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经营存款业务。现今划分标准已越来越不分明。 二、银行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金融活动的管理者。发行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2,商业银行。银行体系的骨干和主体,通过业务对基础货币进行信用创造 3,专业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农业银行等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1,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是最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投资信托公司。
3,信用合作社。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 第二节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形成阶段(1948——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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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2,大一统”的金融体系(1953——1978年)
与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方式相适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大一统”模式。这个模式的基本特征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上实行统收统支。 3,改革初期(1979——1983年9月)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打破了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包揽的局面。但中国人民银行仍然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与一身,不能有效地对专业银行和金融全局进行领导、调控与管理。
4,初具规模阶段(1983年9月——1993年)
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并初具规模。
5,新型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阶段(1994——至今)
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下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此,1994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同时着手进行专业银行向商业性银行的转换。当前正处在实现和完善这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的过程之中。
二、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8年10月 撤销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分行。2003年4月成立银监会,人民银行部分职能转移到银监会。
2,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
其他如证券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银行)
第六章 商业银行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目标,能吸收、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产生过程是:铸币兑换业----货币经营业----银行。
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各地区间、国与国之间的贸易需要支付大量铸币。但各地区、各国的铸币材料、成色、重量很不一致,给跨地区、跨国界的商品交易带来很大不便。 为了方便商品交易,客观上需要有一部分人专门从事铸币的辨别、鉴定、和兑换业务。于是出现了铸币兑换业。铸币兑换商最初只办理铸币兑换的技术性业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常往来于各地的商人,为了避免长途携带铸币的风险和麻烦,就将铸币托付给兑换商专门保管,并委托他们代理支付、结算、汇款。这样货币兑换业就演变为货币经营业。
纯粹的货币经营业主要从事货币兑换、保管、收付、结算、汇兑等业务。随着货币经营业务的扩大,货币经营者手里聚集起了大量货币。同时,有很多人临时急需资金。于是货币经营者就利用手中的资金从事放款业务,以获取更多的利润。逐渐社会上一些暂时不用货币的人也都愿意把钱存放在货币经营者那里,通过贷放获得利息收入。这样,货币经营业转变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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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银行最早产生于中世纪的世界商业中心意大利,后又扩展到欧洲的其他国家。
现代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建立,基本上通过两条途径:一是早期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适应新的经济条件逐步转变的;二是根据资本主义股份制原则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的。后者是主要的。
1694年,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由私人创建了第一家股份银行----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标志着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诞生。继英格兰银行之后,欧洲其他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不少股份银行。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商业银行获得了较快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与组织制度 1,商业银行的类型
商业银行的类型主要有职能分工型模式和全能型模式。 职能分工型模式又称分业经营模式,是指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分工,各自经营专门的金融业务,有的专营长期金融业务,有的专营证券业务,或信托、保险等业务。
全能型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综合金融业务,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及证券保险业务。 2,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1) 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又称单元银行制,是指商业银行业务由各个相互独立的银
行经营,不设立或不允许设立分支行。这种制度以美国最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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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银行制的优点:可以限制银行间的吞并和金融垄断,减缓银行业务集中的进程;有利于协调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使商业银行更适合本地区的需要;由于不受总行的牵制,银行的自主性较强,灵活性较大;单一银行制的管理层次较少,中央银行的调控传导快,有利于实现金融调控目标。
单一银行制也有缺陷 :在单一银行制下,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限制了经营效益的提高;银行组织资金、运用资金的能力有限,业务由相对集中,风险较大;单一银行制没有分支机构,与经济的外向化发展相矛盾;单一银行制的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受到限制。 正因如此,美国已逐步放宽对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的限制,允许商业银行在本州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甚至银行总部所在州相互间允许设立分支行。(1927年的《麦克登法案》禁止跨州设分支机构;1997年7月1日起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受任何限制。)
2,分支银行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是指允许银行在总行之外,在国内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制是现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银行制度,比较典型是英国。 分支银行制有许多优点:分支银行制便于银行随经济的发展及时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数量和范围;规模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扩张,取得较好的规模经济效益;银行经营规模较大,分支机构多,业务范围广,易于吸收、调剂、转移和充分运用资金,有利于分散、降低风险;便于银行实行专业化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分支银行制使银行数目少,便于国家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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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银行制也有缺点:分支银行制管理层次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如果总行没有完善的通讯手段和成本控制方法,银行的经营效益会下降;从银行与外部的关系来看,分支机构职员的调动、轮换,会使银行失去与其服务对象的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固守一地,又会形成本位主义,削弱总行对分支行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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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公司制。控股公司制是指由某个或多个大银行设立控股公司,在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多家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控股公司已经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这些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制于20世纪初期出现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迅速。
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是指由某人或某集团拥有若干银行的股权,以取得对这些银行的控制权。这些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其业务和经营权有某人或某集团控制,形成连锁银行。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分散在社会中的各种闲置货币资金或储备待用货币收入汇聚起来,在通过资产业务加以投放运用。 商业银行通过这一职能,一方面把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暂时游离出来的闲置资本转化为职能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和融通货币资金,使社会生产规模在资本总量不变的条件下得以扩大;另一方面把居民暂时不用的货币收入集中起来,转化为巨额资本或长期资本,将消费转化为积累,从而扩大社会资本总量。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推动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用。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起源于货币经营业,发展至今仍保留并发展了货币经营职能。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吸收存款,成为客户的货币保管着;另一方面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成为客户的出纳和货币收付的代理人。商业银行通过这一代理人身份将国民经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经济往来活动中货币流通事宜承揽下来,成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支付中介。
3,信用创造职能。
商业银行利用其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取现金的前提下,存款的反复待放,会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比原始存款大许多倍的派生存款。商业银行独有的信用创造职能,直接影响社会的货币供给量,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影响利率、投资、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和价格水平,也影响币值的稳定。
4,金融服务职能。商业银行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特别是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商业银行的咨询服务业也就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本来属于企业的货币业务转交给商业银行,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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