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需要注意:①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②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即计入当期损益。③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④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⑤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有所改变,它要求资产具有可辨认性,必须是能够区别于其他资产可单独辨认的,所以现在的商誉不属于商誉的规范内容。
2.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8年发布的
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无形资产》中明确指出:“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能清楚地区分开来。”由此可以看出,IASC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IASC在1998年修订的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22)《企业并购》将商誉定义为“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交易日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该项会计准则进一步指出:“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所代表的是购买企业指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辨认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而购买企业却准备在购买企业时为之发生支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并非商誉的定义。只不过是出于便于操作的考虑而对商誉所作的界定。同时,这一界定严格将企业的“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区分开来,确认的是外购商誉。
3.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41)《企业并购》中,商誉被定义为“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获得的资产与承
担的负债的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金额包括不符合SFAS141规定的应确认为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这一定义沿袭了先前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颁布的第17号意见书(APB 17)的观点,是准则变迁中从未动摇过的基石。无形资产被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机密等。可见美国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当然,同国际会计准则相类似,美国对商誉的定义也是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界定,并不是十分严格。
4.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英国1997 年12 月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10 号——商誉和无形资产》 (FRS10)认为,外购商誉是指:收购成本与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总和的差额。当收购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总和时出现“正商誉”;但当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总和大于收购成本则会出现“负商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因收购而产生的商誉,其本身既不是一项像其他资产的资产,也不是一项价值损失。商誉是联结收购方自身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报的投资成本与合并财务报表上被并方资产和负债分摊价值的桥梁。虽然商誉本身不是
一项资产,但是不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而仍然作为报告主
体的资产列报。
5.世界各国达成的共同观
目前世界各国对商誉的定义已达成共识,共同点主要有:①合并商誉是一种永久性资产;②合并商誉是一项可摊销资产;③合并商誉是一种权益抵销项目。即合并商誉是一种永久性资产这种观点认为合并商誉是一项可为控股公司带来未来济收益的资产,伴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这种资产价值会永久地保持下去。因此,合并商誉应由控股公司以资本化形式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
(二)合并商誉的性质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关于商誉的性质,学术界有许多论述,比较最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的看法。他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了三个论点:
1.商誉是对企业好感的价值
美国会计学家Hendrickson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这些好感可能来自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信誉、垄断的特权和管理有方等。一个企业拥有了商誉则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利润。
2.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
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计量企业未入账资产的结果。它是对企业主体中优秀的管理人才、忠实的客户与有利的地点等资产的计量。中南财经大学的阎德玉教授认为:“总计价账户论’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只是特殊的计价账户,它表明该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它们个别价值的总和即‘整体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阎德玉:《论商誉会计理论重构》)。
3.是企业超额盈利的现值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使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预期的超额盈利按一定贴现率贴现的现值。 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比较,好感价值论是从形成商誉的诸多因素去解释的,但是,这种好感是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企业无法实际拥有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