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问题的探讨(5)

2019-03-03 22:15

商誉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①.将商誉立即注销。先把商誉记录为一项资产,随后予以注销。这种方法曾在英国使用,现已取消;②.对商誉在有效的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对商誉进行摊销的理由:一是商誉的 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需要合理摊销;二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 将商誉成本在其受益期内合理分摊;③.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这种观点认为,由于自创商誉的存在,商誉的价值不会下降,新的商誉会重置旧的商誉,在新的商 誉费用化的同时摊销旧商誉,会造成费用重复确认。另外,任何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的 选择都是缺乏客观性的。FASB认为商誉摊销不能保证决策有用性,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 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FASB认为只有不摊销商誉而进行减值测试才是比较 合理的做法。④摊销和减值并用。将商誉确认为资产,对其耗费和损耗应通过摊销来反 映。但是有一部分商誉是非消耗性的资产而具有无限寿命,这部分商誉不应摊销,只能 对其进行价值减损评价。如果对所有的商誉都进行摊销,会降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商 誉的有效寿命和它被耗费的方式都是难以预计的,而其摊销又依赖于这些预计。因而, 任一期间摊销的商誉都只是对该期间商誉价值下降的估计,

商誉摊销的局限性可通过对 商誉价值进行减损评价来弥补,即对商誉进行摊销的同时进行商誉价值减损评价。

3.会计准则关于商誉处理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2006年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应在购买日,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形成以后,不再进行摊销,但是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在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关于商誉处理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是商誉不再列入无形资产准则中,而是列入企业合并的相关准则中。这一做法改变了旧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

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范围仅局限于可辨认无形资产部分,而商誉这种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归于企业合并准则中与其会计确认的前提趋于一致。

(2)是扩大了商誉的会计确认范围。传统的商誉确认条件是企业发生购并时,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合并价差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时所产生的差额,同时内部债券投资产生的差额也作为合并价差。合并价差主要是为了调整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按原《合并报表暂行规定》合并价差不需要进行摊销。新会计准则规定,原“合并价差中,相对应的资产评估增减值部分(摊销、结转后的剩余部分)计入相关合并资产负债中,对应的商誉部分(不包括负商誉)则单列为“商誉”。这样,商誉的核算范围扩大了,不但包括了传统的购并过程中由于购买企业支付购买成本与被购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所导致的商誉,也包括了合并报表过程中所导致的调整项目“合并价差”中的一部分。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也导致了另一结果,即“合并价差”失去其存在基础,“合并价差”这一概念在新会计准则中不复

存在。我国把合并价差单独列示的处理方法虽简便且避免了复杂的合并价差摊销问题,但不够准确,一是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放在“长期投资净额”项目下单独列示,报表使用者无从了解合并价差数额中,有多少属于商誉,多少属于其他来源,,不能体现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和充分揭示原则;二是不符合国际惯例。合并价差中的资产升值或减值部分,不宜永久保留在账面上,而应随原资产摊销,以符合应计制概念和配比原则。我国不宜使用“合并差价”项目,而应结合我国国情,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不单独列示“合并价差”,而把合并商誉的处理严格限定为资本化的可摊销资产,按各项目分配额直接冲减母公司的“长期投资”科目,同时增加各项目的账面价值,差额部分确认为合并商誉,也就是说,应该确认合并商誉并逐期摊销。至于摊销期限,可参考以上提到的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这样处理不仅符合我国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及利用信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这样处理符合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更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的传统惯例。

(3)是商誉形成以后不再进行摊销。使商誉成为一项资产,且其价值不会随时间的推移因进行的摊销而使价值减少。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一是企业商誉

的价值将长期存在,代表企业形成长期的超额收益能力,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更加符合商誉的理论本质,商誉的价值纳入评估体系之中,其价值高低应更易受到其本身公允价值的影响。二是商誉不再摊销,减少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人为调整,出现合并价差金额大小差异的动机,也杜绝了企业再利用摊销年限的选择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三是不再确认负商誉,购买成本小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这一会计处理

方法尽管增加了收购企业的当期的账面税前利润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当期的税收负担,但是这种方法简化了后期的处理程序,提高了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的可操作性。

(三)合并商誉的减值 1.商誉减值的原因

FASB、IASB取消摊销要求进行减值测试的原因,一直以来,持摊销观点的人认为,摊销是一种将商誉成本在使用期间进行分配的方法,符合传统的会计处理模式对资产的处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被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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