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方根据评价报告的排序结果确定中标方,或者根据排序结果就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需进一步协商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与投标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确定中标方。科技项目一般确定一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个以上的中标人。
(5)招标方及其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招标纪律,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及社会公众透露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方的有关情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不得泄露投标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
4. 签约
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技术合同的具体签订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通过合同形式,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此后的行为,则应依据合同法进行具体调整。
3.4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签订
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管理是科技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合同管理是项目健康运作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科技项目管理日益规范,对合同管理也到了迫切需要正规化、强化的阶段。如何对项目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科技计划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计划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
科技项目的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文本一般由科技计划部门设计和印制,由项目承担者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2. 合同甲方或任务下达部门;
3. 合同乙方或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4. 立项背景与意义; 5. 主要任务、关键技术; 6. 验收考核指标;
7. 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 8. 经费预算和用途;
9. 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10. 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 11. 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 12. 争议解决方法。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的不同性质和目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可增加有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第三方有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和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力。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
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合同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对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国拨经费、条件保障和经费配套条款,必须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并明确出现一方违约时,其他方应有的权力。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由科技计划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双方基本职责
1. 甲方(任务下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1)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下拨科技经费; (2)监督检查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验收。
2. 乙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1)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接受科技计划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填报调查表; (4)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5)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项目结束时,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和项目经费(包括自筹资金)决算报告。
必要时,项目推荐初审单位作为第三方(丙方)参与签订合同,承担保证任务完成的责任,具有监督项目实施的权力。负责签约组织和指导,并承担甲方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书撰写要求
1. 以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作为依据
项目合同书的撰写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准绳,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维护市场秩序。
2. 责权明确,条款清楚。
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应清楚地写明,来不得半点含糊。比如,某方应履行的义务,就应该将履行什么义务、什么时候履行、如何履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应怎么办、违约责任及赔偿金等等,都要明文规定。撰写项目合同时,必须逐条逐项按有关规定撰写。
3. 词语精确,言语规范。
撰写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时,词语的使用必须精确和一贯,不允许存在造成误解和产生歧义的可能。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还经常使用限制语很多的长定语句型,这是为了保证合同(计划任务书)的严密性和语义的唯一性,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4. 实施管理
国家科技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一般按项目、课题两级管理,不设课题的可按项目进行管理。科技项目可由科技计划部门直接管理,也可委托或受权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管理。
4.1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主体的职责 4.1.1 科技计划部门的基本职责
1. 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 2. 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 3. 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4.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4.1.2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1. 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2. 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协同科技计划部门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或评估,协调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3. 实施项目的统计调查,督促项目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4. 向科技计划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的问题。 4.1.3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职责
1. 严格执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2. 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
3. 接受并配合科技计划部门或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5. 填报科技计划统计调查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
6.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4.1.4 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的职责
科技计划部门或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可将项目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组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同时负责督促项目组在研究过程中召开会议研讨,严把研究质量和研究进度,并与项目组一起完成阶段研究成果的上报工作。
4.2 监督与检查 4.2.1
科技项目监管的意义
科技项目是科技计划的载体,项目实施能否成功,将直接影响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因此,树立科技投入的风险意识,适时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进展和实施状况,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科技项目监管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计划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在加强管理和协调的同时,在不同层次上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作用,实现对科技项目实施管理过程的监督,并使之制度化。
4.2.2 我国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从我国科技项目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行政监督机制。
第二、受项目组织单位委托的专家小组监管机制。 第三、项目组织单位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监管机制。
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能和内容为: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承担各类计划项目跟踪管理的日常工作,实施各类计划项目的追踪和绩效考评,跟踪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资助和研究开发情况进行考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项目任务节点的完成情况,提出项目继续执行、调整执行、终止执行的建议。
4.3 中期检查与评估
4.3.1 中期检查与评估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一般需要对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中期检查或评估的目的在于监督查处违背科学的行为和问题,积极探索落实有效的机制,切实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科学管理与有效监督,更好地保障项目达到最终目标。检查或评估的结果是项目分批拨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项目或课题是否应该调整或撤销的依据。
4.3.2 中期检查与评估内容
1. 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即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进行;未按计划进行的原因;项目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
2. 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即检查项目经费是否合理到位,匹配资金是否落实,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违规使用经费现象。
3. 检查项目人员安排情况。经过一个阶段的实践,可能会发现原计划初期的人员配备和分工不尽合理,应及时调整。
4. 检查已验收的项目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等情况。
5. 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6. 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科技项目所用的实验设备既要保证课题顺利进行,又不要造成积压浪费。
4.3.3 项目中期检查方式
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的方式有:现场了解、座谈汇报、典型调查、学术报告、重大或重点项目季度报告等形式。比较好的检查方式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监督与工作调研相结合,发现问题与纠正解决相结合。
中期检查一般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针对中期检查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总结成果、经验和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项目组织单位形成自查阶段总结报告,由科技计划部门与监察部门统一汇总。
第二阶段:抽查检查阶段
在汇总整体情况后,确定重点检查的领域、单位及项目,随后组织人员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可采用书面检查(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现场检查可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资料、考察研发现场等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及效果评价阶段
检查结束后综合检查组形成总结,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检查的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做出评估和整体评价。科技计划部门与监察部门根据以上资料及检查的实际情况,形成全面总结报告,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措施及建议。
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项目,科技计划部门可安排下一年度经费,促使项目的进一步实施;未能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项目,科技计划部门有权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整改、建议终止项目和决定终止资助等。
4.4 中止制度
4.4.1 项目中止的情况
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科技计划部门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以对科技项目进行及时调整、中止或撤销:
1. 政策及科研重点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 2. 经过实践证明,研究方法或研究路线已经不可行,或者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 3. 已出现相当或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的;
4.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机构、研究人员等发生变化,市场、技术、合作研发、参加项目(课题)工作的技术骨干等发生变化,造成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发生变化,项目(课题)无法正常进行的;
5.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6. 项目经费(拨款、贷款、自筹经费、外汇)、设备材料等条件不能及时落实的,或者项目依托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或者协作合作关系发生变化而无法落实的。
4.4.2 项目中止后的管理
无论何种原因中止的科技项目,都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对各种资料、文件、实验记录等进行收集、整理,报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科技计划部门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项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和已开展的工作、购置的设备仪器、取得的成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科技计划部门或项目组织单位。科技计划部门或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并追回剩余资金。
4.5 项目实施要点及注意事项
为了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跟踪和协调,以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5.1 做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文档管理
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文档管理是为了全面记录和真实反映科技项目的状况和动态,便于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分析,为有针对性地对科技项目进行调整提供可靠的依据。
4.5.2 建立科技项目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及时掌握科技项目状况是对科技项目进行管理的首要条件,所以必须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加速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关键是检查绝不能只流于形式。
对于重点科技项目必须重点管理。管理部门要根据其所处的不同阶段,深入课题承担单位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对于一般的科技项目,管理部门也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