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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上为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6月、12月份);
7.4、晋升程序:由店长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晋升;店长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有成功的管理经验,使店铺业绩非常突出(包括销售业绩、店员的专业素质和 门店店的综合形象等方面)。由督导书面申请,经运营部批准后,上报总经理方可晋升。
7.5、店长晋升程序:由督导或区域经理提出书面申请,依据上述第四款条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晋升。
7.6、督导、区域经理晋升:由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晋升。 第八条:员工离职
8.1、辞职、调职与解聘
当重要岗位的员工离职时,部门须在其离职当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文,告知相关事项及职务接替人。如:商场经理及公司内部等。
8.1.1辞职
8.1.1.1考察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表》,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申请; 8.1.1.2辞职员工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完成工作等交接后才可离职;
《辞职申请》批复——店长批准——区域督导——运营总监——总经理
8.1.1.3辞职者工资于公司规定的发薪日发放;
8.1.1.4店长级别以上人员辞职按公司管理人员程序办理。 8.1.2解聘,
解聘包括: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
8.1.2.1 开除: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公司可视情况给予开除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章为公司、客户或其他方带来损失的 ,必须给予相应赔偿。被开除者,公司将扣发奖金以及其他补助;
8.1.2.2 辞退:员工在考察期间明显不符合要求,或在正职期间不努力工作,表现越来越差者公司可即时予于辞退而不需作任何补偿。如因公司经营问题而需辞退员工的,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
8.1.2.3 劝退:若员工在职期间不符合岗位知识、技能等要求,虽然努力工作但仍不见成效的,公司将规劝其辞职;
8.1.2.4 自然解聘: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而任何一方无续签意向,当该员工办理清交接手续后,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
第三节 员工仪容仪表管理
第一条、按规定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清洁平整,衣服口袋里不许塞得过满,服装的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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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整齐,无脱落,勤洗澡,身上不准有异味;
第二条、工作牌端正佩戴在左胸前。 工作鞋干净清洁,不赤脚穿鞋,不穿拖鞋。 第三条、头发梳理整齐,用指定发饰挽起,不擦重味头油、发胶,具体发式发型(短发、长发)按公司培训部要求,如商场有特殊要求的按商场要求处理;
第四条、口腔保持清洁,不可留异味;指甲修剪整齐,无污垢,不涂有色的指甲油,双手保持干净滋润。 妆容优雅,不擦颜色怪异的口红、眼影; 第五条、当班时间不得佩戴夸张饰品; 第六条、饭后及时补妆,整理仪容仪表。 第四节 员工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无特殊情况不随便调班或公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店长批准,每周只准调一次班;
第二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因故离开时要做好离岗登记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三条、要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商品,做到商品整洁饱满,面带微笑, 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整理商品,保持商品整洁美观;
第四条、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建议,要虚心接受,不与顾客顶撞、争吵; 第五条、站立姿势要端正,不准在柜台聊天、嘻笑、打闹。禁止手插在兜内,手 抱前胸、叉腰、托鳃、趴于柜台或靠在货架上;
第六条、不准在柜台内会客、办私事,当班时间不准购买自己经营的商品; 第七条、不准在店内进食、看书、看报、睡觉、闲坐; 第八条、自觉搞好店内、外环境卫生和商品卫生;
第九条、不得私收现金不入账。 对公物、商品、不乱拿、乱用; 第十条、不准提前更衣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售货;
第十一条、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二条、店内必须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第十三条、交接班时做到:交接清楚,货款相符、签名负责。
第五节 出勤管理条例
第一条 考勤是作为记录员工出勤的原始资料,是公司计发员工工资和考核员工劳动态度的主要依据,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部门严格按制度考勤。 第二条 员工休假需按程序执行休假审批手续。
第三条 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当地商场要求作息时间出勤,报备运营部。 第四条 督导休假制度(另行通知)。
第五条 员工保险过试用期后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按当地法规执行;
员工月标准工资=最低基本工资(当地)+全勤奖+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货品保管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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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每项根据当地水平具体确定,开一家店定一家店报批)。
奖金构成:按运营部奖金结算规定提成(按比例)。
第六条 员工未按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分别记为迟到、早退,未经领导批准中途离开岗位记为脱岗;
第七条 员工迟到、早退或脱岗(均为5分钟内)等违规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第八条 考勤月度内,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超过3次(含3次),按旷工1日处理。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0.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 10.2假期已满不续假也不上班的;
10.3考勤月度内,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超过3次(含3次); 10.4一个工作日内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15分钟以上的; 10.5出勤时间拒绝合理工作安排的。
10.6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假冒病假从事私活者
第十条 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1天处理;员工旷工一天,按月工资(含奖金)折算成日工资乘以3倍处罚;1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做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发生旷工,部门考勤员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与当月员工考勤表一并送运营部人事专员。
第十二条 各部门文员或档案管理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填写《员工考勤记录表》。
第十三条 每月底门店经理将《员工排班表》交运营部人事专员,于次月1日报人事专员汇总,并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 部门员工考勤表一经报送,部门不得再进行修改、补报,各部门如错报、漏报,追究门店经理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运营部人事专员汇总门店考勤情况交给运营总监确认签字后,交给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将按照出勤率制定工资表。
第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标准依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国务院相关放假通知规定 第十七条 法定假期均不休息,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3倍结算。 第十八条 年休假
18.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次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原则上须在销售淡季申请年假);
18.2 年休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且不得分开休。 18.3 一年内请事假、病假时间累计超过 10 天者,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发生上述情况则取消次年年休假。 18.4 该类假为带薪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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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病、伤假
19.1员工请病、伤(非因工伤)假时必须提交市(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运营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员工按规定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假条的时间为准。
19.2 需急诊的员工,须提前电话请假,并于事后 2 个工作日内凭急诊挂号单、病历,连同诊断证明补齐相关手续。
19.3 凡用非正当方式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经过调查证实,其休假按旷工处理。 19.4 病、伤假期间待遇:
19.4.1 病、伤假三个月(含)内的,病假1天按日工资标准60%发放,年终奖(包括以双薪方式发放的奖金)按日(有效工作日)扣除。
19.4.2 病、伤假三个月以上的,改发医疗期工资,停发年度奖金及月度补贴。医疗期工资员工月工资基数*60%。
19.4.3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伤病,其医疗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一律按事假处理,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伤假
20.1 员工发生工伤,由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休假。
20.2 该类假为带薪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事假
21.1 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日工资标准的100%。 21.2 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 21.3 该类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二条 婚丧假及相关
22.1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享受3天婚嫁;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可延长至 7 天(含法定节假日)。
22.2 丧假:员工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员工可以享受3天丧假。另外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给以一定的路程假。 22.3 该类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2.4 该类假为带薪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照发。
女性员工孕期由于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工作,凭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休病假,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期执行,最多不超过3个月。 22.5 产假
22.5.1 正常生产的产假为98天(含15天产前假);
22.5.2 如遇难产,凭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在正常生产的产假标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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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5天;
22.5.3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享受15-30天的产假;
22.5.4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凭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享受42天产假;
第二十三条 调休假
23.1 公司根据员工考勤表对员工节假日照常加班给于调休或补休。
23.2 员工申请调休,则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由门店长审批,并交由运营部人事专员,再由审核并确认签字。
23.3 门店经理申请调休,则由门店经理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并交由运营部人事专员,再由运营经理审批。 第六节 出差管理条例
第一条、门店差旅费用主要包括门店每月例会费用及回公司开会、培训、盘点、出差的费用。 第二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自理。
第三条、出差、回公司开会、培训人员火车订票费按实际票面金额结报,但最高不得超过20元,超出部分均自行承担。如订票费有几张单据,则每张票面的号码须连号。 第四条、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结报硬卧票;如乘坐动车、高铁的只能结报动车、高铁二等座车票,如乘坐一等座,则超出部分费用自行承担。 第五条、出差申请流程
出差人员申请——店经理审批——督导/督导审批——运营部审批
第六条、回公司开会或培训员工,公司有统一安排住宿的,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司未安排住宿,经同意,可自行解决,费用统一结报;
第七条、差旅费结报制度(为合理运用资源,人多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偶数出行) 7.1、车船费
7.1.1长途客车、机票、火车票、船票合并写入车船费; 7.1.2打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合并列入市交费;
7.1.3出差根据需要选择交通工具,可乘坐飞机或高铁二等座,如需乘坐飞机出行,必须预定打折机票;
7.1.4城市市区内出行尽量以地铁或公交为主,出租车费1KM以下的不予报销,标准为50元/天,多人出差时需乘坐同一辆出租车按1人标准报销(出租车票需在票据的反面注明往返地点)。 7.2、住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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