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易犯的错误:
批评、嘲讽、否定或忽略案主感受、过多的教导与分析等。
第三节 个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案主的基本心理需求 1、需要被视为独特的人 2、有表达内心感受的需求
3、需要被视为有价值、有尊严的人 4、需要获得他人关切
5、希望能不受批评或指责
6、希望有自我选择与决定的权利与机会 7、期望与个人相关的隐私获得保密
第四节 移情与反移情
一.移情
1.什么叫移情?
又称情感转移,指案主将早年情绪生活经验里对某个重要人物(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比如父亲、母亲等)的特殊感受和反应投射到社会工作者身上,把社会工作者当做某个特定个人一样看待的心理体验。
2.情感转移的两种情况 1)正移情:情感依赖。
2)负移情:敌意、厌恶甚至攻击。 正移情
把社工看成一个理想的人物 -社工是个完美的人;
-案主每件事情都向社工求助;
-案主发现社工不理想时会非常失望; -让社工决定自己的打算,给主意和建议 -对社工有很深的依赖 -会陷在过去的往事中
-案主把社工视为抚养者:
负移情
——讨厌或害怕社工;
——案主会防卫、小心,不愿意表达; ——会测试社工;
——社工经常会被激怒,应避免掉进陷阱, ——小心被案主操纵。
3、情感转移的治疗功能
1)可以自由表现以前所受到的压抑,使治疗者了解案主未被满足的需要。 2)正向情感转移可以削弱案主的自我防卫。 3)工作者可以借此增强案主的自信。
4)可以通过工作者的解释,让案主深入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
4.如何处理移情?(请查阅相关资料)
及时发现移情,并向当事人做解释; 和当事人保持工作关系;
保持理性和冷静,以平和的态度来对待当事人; ??
二、反移情:社工对当事人产生的情感转移的现象。 -过分保护案主;
-恐怕案主会生气、愤怒,以致社工的态度很“仁慈、温和”; -案主生气时,社工不敢对质;
-排斥案主,对案主不公平,使他得不到实际的帮助; -非常需要案主的认可和赞美;
-社工会对案主的不满而焦虑、痛苦;
-过分认同案主或其他问题,失掉了社工的客观立场; -产生浪漫或与性有关的感受和做法; ??
布拉墨和肖斯强提出的自我反思检测表
-为什么案主做出这样的反应?其理由是什么? -做那些说明时有何种反应? -为什么案主传递那些意念? -为何问那些问题?
-如此行为是否符合协助案主之道,是否仅为了好奇而问那些问题?
-为何做此劝告?是否由于自己感到案主期待答复所有的问题?而自己是否有 自作聪明的反应?
-是否因主观的看法而影响那些问题?
-为何案主缺乏爱和安全的感受,会使自己产生如同身受的感觉?
-为何(或为何不)要求案主的丈夫或妻子同来会谈?会不会是由于我过分同 情案主而对有关人员产生拒绝感?
-为何在首次会谈时说得太多?而较少让案主诉说其发生的事情?会不会想案主认为自己的知识丰富而希望他继续来?
-为何对案主未来而感到烦恼?会不会是我对自己的专业能力没有信心? -当案主应中止辅导或应转案到其他机构时,为何自己不愿意让案主走? -是否在利用案主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让案主在利用自己?
第五节 双重关系
一、什么是双重关系?
社工与案主之间建立了除专业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这种现象就称为双重关系。
二.双重关系的表现
老师、工作者和督导为一体;
提供个案工作服务来换某种利益;社工向案主借钱; 社工给朋友和亲戚提供个案工作; 工与案主保持亲密的关系; 社工与案主进行生意上的合作; 工与案主有感情或性方面的纠缠; ??
三.双重关系的危害 影响专业的社会声誉
对案主的伤害很大;
案主会鄙视个案工作与治疗,即使案主是主动挑逗或邀请工作者; 工作者容易对案主进行剥削; 工作者失去了客观性; ??
第五章 个案工作的基本技巧
教学目标:了解个案工作的基本技巧,在知识、价值观的指引下,能把对专业技巧的学习与理解转化成为实际的沟通能力。
教学重点:了解个案工作的各种会谈技巧,明白各种技巧的作用。
第一节 沟通与会谈
一、沟通
1、什么是沟通?
双方当事人借助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互相交换信息的双向互动过程。
二、个案工作中的会谈 1.什么是会谈?
工作者和案主之间所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有计划的、有目的的专业会谈。 2、特点:书67页
思考:会谈与一般谈话有什么区别? 相同点: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
不同点:
会谈是为特别目的而设计的、经过正式安排的谈话。
3、会谈的准备 1)心理准备 2)工作者的仪表
3)会谈场所的布置:舒适、安全的会谈环境。
4)会谈开始时的社交琐事:邀请入座、倒茶水、礼貌性的寒暄等。 5)会谈时间与频率:每次以40至50分钟为宜;一周一次左右。
6)会谈费用:酌情收取。 7)会谈笔记。
8)会谈辅助器材的使用。 9)会谈双方健康状态的检视。
补充:会谈的基本原则
(黄维宪,曾华源,王慧君. 社会个案工作. 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 ) 1.注重个别化,了解案主内心的独特感受与需求。 2.宜主动向案主积极表达所了解到的信息。
3.引导案主发泄不良情绪,并作冷静、理智和创造性的思考。 4.以非批判的态度去帮助案主澄清问题。 5.对案主作有控制的感情介入。
6.不因案主沟通困难、反应慢、抗拒力强等而拒绝会谈,而要探究阻碍因素。
7.帮助案主发现自己的不良态度与偏差行为。
8.协助案主自决,但若决策对案主有伤害,工作者须替代其做决定。 9.保密。
10.做好下次会谈的约定与准备。
三、会谈技巧
(一)支持性技巧 (二)引领性技巧 (三)影响性技巧
技巧学习四阶段 觉知:学习动机 笨拙:机械模仿 熟练:熟练应用 统整:“人剑合一”
(一)支持性技巧
指工作者通过身体及口头语言的表达,令案主感到被尊重、理解、接纳,从而建立信心的一系列技术,主要有专注、倾听、同理心、鼓励、自我表露等。 1.专注:
1)语言表达专注:多种技巧的融合。 2)身体语言表达专注
S-(Squrely):直角面对案主 O-(Open):开放的姿势
L-(Leaning):身体倾向案主 E-(Eye contact):眼神接触 R-(Relexed):放松自在
2.同理心:指工作员放下自己主观的参照标准,设身处地体会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同时又能跳出对方的参考框架,并把自己体会到的感受准确传递给对方,促进对方自我认识的技术。 思考:有没有必要对同感与同理心进行区分?
3.主动倾听:
用耳朵倾听案主的话语信息; 用眼睛观察案主的身体语言;
动用大脑迅速进行思考判断,解读案主整个人; (提示:多种技巧的综合运用)
技巧要点:
适当的目光接触;
恰当的面部表情和动作; 避免分心的动作; 避免打断; ??
4.鼓励:工作者通过恰当的话语和身体语言,去鼓励案主更多地表达他们的感受和看法的技术。
(二)引领性技巧(探寻问题的技巧):指工作者引导案主具体、深入地探索自己的经验、处境、问题、
观念等技巧。
聚焦、澄清、摘要、对质等。
1)聚焦:指将游离的话题、过大的谈论范围,或同时出现的多个话题收窄,找出最重要的问题,并深入讨论的技巧。
思考: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
提示:聚焦技巧的运用不可生硬,应考虑偏离主题的程度及所持续的时间来决定在恰当的时机进行。
2)摘要(总结)
工作者把案主过长的谈话或不同部分所表达的内容进行整理、概括和归纳,并作简要重点的摘述。 提示:
工作者要注意在整个辅导过程中许多变化着的语言和非言语行为信息。这是总结最关键和最困难的部分。
3)澄清
工作者引领案主对模糊不清的陈述作更详细、清楚的解说,使之成为清楚、具体的信息。澄清也包括工作者解说自己所表达的不甚清楚的信息。
4)对质
对质是指工作者发觉案主的行为、经验、情感等有不一致的情况时,直接发问或提出疑义的技术。 注意事项:
只有在专业关系良好,个案工作过程出现接纳、信任、温暖、同感时,才能运用对质的技巧。
对质技巧的基本原则
第一:清楚使用对质的动机,是要帮助案主检验自己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对工作者的行为进行防卫,更不是对案主的攻击。
第二:对质针对的是案主谈话内容中的矛盾,而不是案主。
第三:对质应是积极的,是提供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反馈的手段,而不是提出异议和批评。
(四)影响性技巧
影响性技巧是指工作者通过影响案主,使其从新的角度或层面理解问题或采取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 影响性技巧主要有提供信息、自我披露、建议、忠告等。
1)自我批露:指工作员要适当地、选择性地向案主分享自己的亲身经验、处事方法和态度等的一种谈话技巧,从而使案主能敞开心扉或借鉴他人经验。 注意事项:
1)自我批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良好专业关系的建立。 2)工作员不要隐藏在专家的面具后面。
3)自我披露的内容与程度要视所建立专业关系的程度与对案主是否有建设性的作用而定。
(五)提问技巧:
(六)及时性技巧(立即性技巧)
直接地、开放地和服务对象就目前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尤其是妨碍良好专业关系、妨碍助人过程的事情,比如当事人对工作者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工作安排的疑惑、生气、愤怒、或者当事人努力不够等)进行谈论。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