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3检修运行控制 13.1 13.2 14.1 14载重量控制 △14.2 15优先权和信号 15.1 15.2 15.3 检查开关的型式、装设位置及标识。 a) 把轿顶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运行。 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b) 在检修运行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和误操作保护措施。 c) 见前面3.2条。 d) 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e) 审查有关资料,目测,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f) 审查电气原理图,人为动作安全回路的一个开关后,再试检修运行操作。 控制装置也可以包括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用于从审查设计文件,目测轿顶上控制门机机构。 检查,操作试验。 在轿厢超载时,电梯上的一个装置应防止电梯正常启额定载重量>750kg动及再平层。 的电梯,在停在最低层所谓超载是指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至少为75kg。 站的轿厢内加载110%的额定载荷;额定载重量≤750kg的电梯,在停在最低层站的轿厢内在超载情况下: 装载额定载荷+75kga) 轿内应有音响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的总荷载,在其它层站b) 动力驱动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按呼梯按钮,观察电梯c) 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的报警、启动及再平层。 d) 超载时为轿厢运行而进行的预备操作全部取消。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电气原理图。 手动门电梯应有一种装置,在电梯停止后不小于2s内,防止轿厢离开停靠站。 用计时器测量,审从门关闭后到外部呼梯按钮起作用之前,应有不小于查电气原理图。 2s的时间让进入轿厢的使用人员能揿压其选择的按钮。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集选控制的电梯。 对于集选控制的情况,从停靠站上应可清楚地看到一种发光信号,向该停靠站的候梯者指出轿厢下一次运行方现场目测检查 向。 应在轿顶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开关(检修开关)转入操作状态。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1) 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2) 紧急电动运行; 3) 对接操作运行。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装置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如果前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能防止轿厢的一切意外运行。 b) 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 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停止装置; d) 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e) 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的行程范围; f) 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 11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首先审查设计资料: a) 用尺测量; b) 检查实物,审查电气原理图; c) 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d) 实际操作检查,审查设计文件; e) 目测; f) 检查实物,审查使用说明; g) 把钥匙开关转换对接操作状态,分别试验呼梯、选层、开关门按钮、紧急电动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 检查开关的型式和结构,审查分析电气原理图和故障防护措施。 在对接操作状态,实际按压上、下行按钮,目测检查标识。 h) 在对接操作状态,将轿顶检修开关转换至检修状态,再进行对接操作。 i) 见前面3.2条。 现场用尺测量,审查设计文件并实际操作试验。 审查设计计算,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现场测试手动盘车力。 现场目测检查 16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17紧急操作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装卸货物: a) 轿厢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1.65m的区域内运行; b) 轿厢运行应受一个定方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 c) 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而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d) 层门和轿门只能从对接侧被打开; e) 从对接操作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 f) 只有在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的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应只配备给专门负责人员,同时应供给他使用钥匙防止危险的说明书; g) 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 16.1 1) 应使正常运行控制失效; 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用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上面7.1条述及的故障之一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2) 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3) 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列装置失效: — 相应层门门锁的电气安全装置; — 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 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 h) 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 i) 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无论轿厢在对接操作区域内的任何位置: a) 层门的上门框与轿厢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均不得小16.2 于2m; b) 不需要特殊的操作,就可以使层门完全关闭。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电梯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17.1 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手轮能将轿厢移动到一个层站。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17.2 地方。对于同一机房内有多台电梯的情况,如果盘车手轮不通用,则应在手轮上做适当标记。 对于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最迟应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17.3 驱动主机时,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被动作,使电梯不能电动启动。 采用手动盘车时,在机房内应易于检查轿厢是否在开17.4 锁区。例如,可借助于曳引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来检查。 手动安装盘车轮试验 现场目测检查 12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检查实物,审查电路图。 a) 在机房内检查实物,并用手进行按压运行试验。 b) 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进行自动运行、检修运行和对接操作运行(如果有的话)的试验。 c) 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 d) 检查实物 e) 按照前面第12条的方法测量。 f)在机房内转入紧急电动运行后,把轿顶的检修开关转换到检修运行状态,再试验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按钮。 检查电气原理图并进行现场试验。 检查报警装置设置的位置、标识。 审查电路图。 分别切断主电源和紧急照明电源,检查报警装置能否有效工作。 现场检查报警装置的类型。 对照井道土建图检查。必要时用尺测量。 在轿内与救援服务处之间进行实际通话。 审查设计及井道布置资料,按18.2和18.5条进行试验。 目测检查实物 目测检查实物,审查设计文件。 17紧急操作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紧急电动运行时,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 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 c)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电气开关应使17.5 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1) 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 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3) 极限开关; 4) 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e) 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m/s,且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05%; f) 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电气安全△17.6 装置规定的电气开关应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装置失效。 18.1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 18.2 18紧急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应采用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18.4 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18.5 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18.6 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5条的规定。 19.1 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19允许使用两种驱动方式: 驱动主机a) 曳引式(使用曳引轮和曳引绳); 及制19.2 b) 强制式,即: 动系1) 使用卷筒和钢丝绳;或 统 2) 使用链轮和链条。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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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9驱动主机及制动系统 20机械部件的防护 把减速度测试仪安放在轿厢内稳定的平面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上,装有125%额定载荷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的轿厢下行,当电梯运19.3 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行达到额定速度时,按产生的减速度。 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用测试仪器记录电梯制动时的减速度。 根据制动器的具体结构,用机械或电气的方法使其中的一组制动元件维持开闸状态,而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另一组正常起作用。 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装有额定载荷的轿△19.4 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厢下行,运行达到额定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速度时,按动急停按钮或切断主电源,检查电梯的减速情况。 两组制动元件分别试验。 用于导向、复绕、补偿作用的绳轮和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 人身伤害; 20.1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c)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不得妨碍对绳轮或链轮的检查和维修。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GB7588-2003的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20.2 a) 人身伤害;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4的要求。 △20.3 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a) 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b) 更换绳轮或链轮; c) 重新加工绳槽。 14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a)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b) 钢带、链条、皮带; c) 齿轮、链轮; d) 电动机的外伸轴; e) 甩球式限速器。 除带有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外,其余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的涂成黄色。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b) 钢丝绳的其它特性宜符合GB8903的规定。 检 验 方 法 20机械部件的防护 20.4 检查实物和设计文件 21.1 目测检查实物 21.2 目测检查实物 21.3 21悬挂装置及安全系数 不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a) 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b) 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c) 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21.5 时,一根钢丝绳(或链条)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或链条)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计算最大受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回绕倍率、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钢丝绳(或链条)质量、随行电缆部分的质量以及悬挂于轿厢的任何补偿装置的质量。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应按GB7588-2003附录N计算。在任何情况下,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d) 对于用三根或三根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e) 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21.6 f) 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 21.7 悬挂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 21.4 a) 用尺测量钢丝绳的直径。 b) 审查钢丝绳的检验报告或证书。 审查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测量核算。 审查设计资料 审查设计资料 审查设计资料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