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8)

2019-03-04 14:34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滑轮应设置在一个专用房间内,该房间应有实体的墙壁、房顶、门或活板门,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维修、检查和营救人员)才能接近。 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a) 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b) 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汽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c) 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曳引轮可以安装在井道内,其条件是: a) 能够从机房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 b) 机房与井道间的开口应尽可能的小。 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层空间内,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安全地从轿顶或从井道外进行。 而为对重(或平衡重)导向的单绕或复绕的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轿顶的上方,其条件是从轿顶上能完全安全地触及它们的轮轴。 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到40℃之间。 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 如果滑轮间内有霜冻和结露的危险,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设备。 如果滑轮间内有电气设备,则环境温度与机房的要求相同。 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 a) 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b) 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 检 验 方 法 54.1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机房及滑轮间设计要求。 54机房和滑轮间总体要求 54.2 54.3 审查机房及滑轮间设计要求,现场目测检查并模拟试验。 54.4 审查设计文件及使用说明的要求,核查机房的温控措施。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机房设计要求。 现场目测检查,审查滑轮间设计要求,必要时检查温控措施。 审查电梯土建设计要求,现场目测检查。 54.5 54.6 55机房和滑轮间的门及其它开口 55.1 55.2 55.3 审查通道的设计资应提供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料,现场目测检查。 用尺测量有关的尺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使用梯子应符合GB7588第6.2.2寸数据。对踏板的设计条的要求。 载荷可审查设计要求。 审查电梯土建设计资料,目测检查实物。 机房的门和检修活板门应符合GB7588第6.3.3节的手动进行开关门试验,用尺测量有关尺寸。 要求。 强度和变形的检查按前面42.1条进行。 36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滑轮间的门和检修活板门应符合GB7588第6.4.3节的要求。 楼板和机房或/和滑轮间地板上的其它开口,开孔尺寸在满足使用前提下应减到最小。 为了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坠落的危险,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楼板或完工地面至少50mm。 机房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允许人员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尤其是对电气设备的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且: a) 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1) 深度,从屏、柜的外面测量时不小于0.70m; 2) 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b) 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要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 机房内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供活动的净高度从屋顶结构梁下面测量到下列两地面: a) 通道场地的地面; b) 工作场地的地面。 通往上条所述的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50m,在没有运动部件的地方,此值可减少到0.40m。 在机房内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 滑轮间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维修人员能安全和容易地接近所有设备。其尺寸应符合前面56.1 b)和56.2条关于通道的规定。 滑轮间房顶以下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 滑轮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净空高度。 如滑轮间内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也应符合前面56.1 和56.2条的规定。 机房应有适当的通风,同时必须考虑到井道通过机房通风。从建筑物其它处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直接排入机房内。应保护诸如电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它们尽可能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滑轮间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滑轮间应有不小于100lx的照度。 如果在滑轮间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则要求同机房一样的不小于200lx。 检 验 方 法 55机房和滑轮间的门及其它开口 55.4 见上一条 55.5 审查电梯土建设计资料,现场目测检查,必要时用尺子测量。 56.1 56机房和滑轮间的尺寸 审查机房设计要求,用尺测量要求的有关尺寸。 56.2 56.3 56.4 审查滑轮间设计要求,用尺测量要求的有关尺寸。 审查滑轮间设计要求,用尺测量要求的有关尺寸。 56.5 57.1 57机房、滑轮57.2 间通风和照明 57.3 审查电梯机房设计资料,现场目测检查。 用照度仪测量 37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8标记及说明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用中文(必要时58.1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书写,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总体目测检查 或符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要求 位置。 轿厢内应标出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仅标出额定载重量)。 目测检查,必要时所用字样应为: 用直尺测量。 “??kg??人” 58.2 所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计算并查表确定乘a) 10mm,指文字、大写字母和数字; 客人数是否正确。 b) 7mm,指小写字母。 在轿厢内还应标出电梯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轿厢内的其它事项: 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指示或信号,使轿内人员知道电梯所停的层站; 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如有)应是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加以识别,以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方式设置; 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58.3 以识别; 目测检查 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它按钮。但是,这两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呼唤登记”信号。 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识别其功能的标志。推荐使用以下标记: a) 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 -2、-1、0、1、2、3等; b) 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 | 玻璃轿壁上及玻璃轿门或厅门门扇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 a)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58.4 目测检查 b) 玻璃的型式; c) 厚度[ 如:(8+0.76+8)mm]。 在下列情况下,轿厢中应针对其功能或操作设置专用安全使用说明: a)电梯具有对接操作功能; b)装有电话或内部对讲系统的电梯,其使用方法并非58.5 目测检查 简单明了; c) 其门的关闭过程始终要在使用人员控制下完成的人力驱动门或动力驱动门的电梯,使用完毕后应将门关闭。 轿顶标志及操作说明: 在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其标示位置应使得在需要操作此停止开关时,不会出现误操作; 在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58.6 目测检查 字样;在检修运行的上、下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在有护栏时,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固定在护栏的适当位置。 38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58.7 58.8 58.9 58.10 58.11 58.12 58标记及说明 58.13 58.14 58.15 58.16 58.17 58.18 58.19 在机房内,各电梯主开关及照明开关应设置标志以便于区分。 审查电气原理图及如在主开关断开后某些部分仍然保持带电(如电梯之实物。 间互联及照明部分),应使用一须知说明此情况。 在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在驱动主机上靠近盘车手轮处,应明显标出轿厢的运现场目测检查 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则可标示在手轮上。 在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在机房内起吊承重梁或吊钩上,标明最大允许载荷。 目测检查 在滑轮间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目测检查 样,设置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在底坑内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有“停止”字样,目测检查 设置在不会有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 外观检查 “电梯驱动主机——危险 在井道外的井道检修门旁,应设有一须知,指出: “电梯井道——危险 目测检查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现场模拟试验,目测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有多台电梯,应能检测。 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 在层门开锁三角钥匙上应附带一小牌,用来提醒人们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并注意在层门关闭后应目测检查 确认其已经锁住。 如果手动开启的电梯层门有可能与相邻的其它门混目测检查 淆,则前者应标有“电梯”字样。 对于载货电梯,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是可看见的位目测检查 置上设置标志,表明额定载重量。 在限速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限速器制造厂名称; 目测检查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e)钢丝绳直径。 在耗能型缓冲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缓冲器制造厂名称; 目测检查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最大缓冲行程; e)容许质量范围。 39

检验项目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在安全钳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安全钳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限速器最大动作速度; e)容许质量范围。 在门锁装置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门锁装置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在轿厢上行保护装置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产品型号、名称; b)上行保护装置制造厂名称; c)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d)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e)容许质量范围。 强制式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63m/s。 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说明:由于供电环境所限,速度测量时的电源条件为: a)对全闭环调压调速的电梯,测量速度时,供电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7%范围内; b)对全闭环变频调压调速的电梯,测量速度时,供电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7%范围内,供电频率允许在额定频率的±4%范围内; c)对运行速度直接受电源电压和频率影响的电梯,测量速度时,供电电压允许额定电压的在±4%范围内,频率允许在其额定值的±2%范围内。 d)如果电源电压和频率不能保证上述条件,试验机构应征得试验申请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试验检测。 检 验 方 法 58.20 58标记及说明 目测检查 58.21 目测检查 58.22 目测检查 59.1轿厢运行速度 59整机性能 轿厢内装载50%的额定载荷,从最顶层向下做全程直行,当轿厢经过行程中间部位(即轿厢和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用转速表测量主机的转速,然后换算成电梯的运行速度。 也可以采用其它等效方法测量速度。 59.2电梯机房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电梯制造企业给出的机房限值(此限值不大于80 dB(A))。企业没有给出限值时,噪声 按限值为80dB(A) 来判定。 电梯正常运行,手持声级计在距地面1.5m±0.1m高度处,水平指向发声源,传声器测头距声源水平距离1m,任何人的身体距传声器都要在300mm以外,A计权、快档,测试点不少于三处,取各测点最大值的平均值。 如果所测声源噪声与背景噪声相差不大于10 dB(A),要按标准对测得值进行修正。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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