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沆的同年进士寇准最初“与丁谓善,屡以谓才荐于沆,不用”。可以说李沆是颇具知人之明的。对于李沆不对丁谓委以重任,寇准很不理解,跑去问李沆。李沆说:“顾其为人,可使之在人上乎?”寇准问:“如谓者,相公终能抑之使在人下乎?”对于寇准的反问,李沆不置可否,只是说了句:“他日后悔,当思吾言也。”后来,为宰相寇准所汲引的丁谓,果然把寇准迫害得远死瘴海之地。直到那时,寇准“始伏沆言”[45]。
真宗对李沆信任之深与言听计从的程度,从李沆死后多年还牢记李沆的话并恪守之,便可概见。《五朝名臣言行录》前集卷2引《东坡志林》载:“或荐梅询可用。真宗曰,李沆尝言其非君子。时沆没二十余年矣。”对此,当时的士大夫们颇为感慨。“欧阳文忠[修]尝问苏子容[颂]云:‘宰相没二十年能使人主追信其言,以何道?'子容言:‘独以无心耳。'”苏轼接着议论道:“轼谓陈执中俗吏耳,特以至公,犹能取信主上,如李公才识而济之无心邪?”苏轼所提到的陈执中,在后来的仁宗朝也曾位至宰相。从李沆到陈执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君主信任下宰辅专政之一斑。
俗话说“人走茶凉”,又说“盖棺论定”。从李沆去世时真宗的反应与态度上,也可以看出君臣之间的亲密关系,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宋会要·礼》41-15载:“(景德元年)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恸者,哀之致极,大哭也。只有如丧考妣,才可能有如此
之深的哀痛。接着,礼官奏:“沆品秩虽应举哀,又缘国朝以来,惟赵普、曹彬曾行此礼。今来事系特旨。”为此、真宗“诏特择日举哀”。《宋会要·礼》41-7于此事之后云:“自是宰相卒者用此礼。”李沆丧事在规格上创出的成例,也使后来的宰相借了光。而从李沆始,则反映了真宗与李沆不同寻常的关系。君臣之间,由李沆创下的第一实在不少。比如,《宋会要·礼》45-33载:“咸平二年十一月八日,以南郊礼毕,宴于近臣李沆第。自后,凡大礼毕,皆就私第赐会。” 君主信任是宰辅专政的基础与前提。而在真宗朝,可贵的是,对于皇帝角色的定位,李沆等宰执大臣与真宗都比较明确。这里仅举一例。《宋会要·礼》55-1载:“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明德皇太后崩。十七日,李沆等上表,请听政。不允。十九日,再上表。二十一日,沆等诣万安宫门请对。帝号泣见之。沆曰:军国事繁,不可暂旷。愿以天下为念,早俞众恳。”对此,真宗的回答颇值得玩味:“梓宫在殡,四方之事,各有司存。所请听政,朕情所未悉。”对于李沆等宰执大臣来说,皇帝对天下有着巨大的象征意义,不可或缺,所以,他们劝告真宗要“以天下为念”。因为,李沆等人的发号施令,离不开皇帝这颗橡皮图章。而真宗则认为,“四方之事,各有司存”。就是说,作为皇帝的他,听政不听政,都无关紧要,对正常运营的政务没有什么影响。而宰相正是“各有司存”的总首脑,所以,宰相总揽国政,强化权力,在真宗看来,亦是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结语
与李沆同为太平兴国五年进士的宋代名臣张咏,曾这样评论过他的同榜中的最杰出的几个人:“吾榜中得人最多,慎重有雅望,无如李文靖(沆)。深沈有德,镇服天下,无如王公(旦)。面折廷争,素有风采,无如寇公(准)。[46]”作为真宗朝名臣,张咏列举的三个人,极为妥当,当可为定论。但他评论李沆的主要特色是“慎重有雅望”,却没有完全评论到点子上。李沆固然“慎重有雅望”,但这并不是李沆所特有的,而是任何时代的名臣都可能有特征。倒是元代的《宋史》编撰者在《李沆传》后写下的“论赞”,我觉得较为近实。其曰:“宋至真宗之世,号为盛治,而得人亦多。李沆为相,正大光明,其焚封妃之诏以格人主之私,请迁灵州之民以夺西夏之谋,无愧宰相之任矣。沆尝谓王旦,边患既息,人主侈心必生,而声色、土木、神仙祠祷之事将作,后王钦若、丁谓之徒果售其佞。又告真宗不可用新进喜事之人,中外所陈利害皆报罢之。后神宗信用安石变更之言,驯致棼扰。世称沆为‘圣相',其言虽过,诚有先知者乎!”元人的论赞,在我看来,除了“请迁灵州之民以夺西夏之谋”一事是外交之外,其馀均属内政,而且多是涉及君臣关系的事。从“格人主之私”,到“告真宗不可用新进喜事之人”,无一不是限制和告诫君主的行为。在真宗作为第一代正常继统的君主即位之始,李沆的这些行为,意义相当深远。从他开始担任太子宾客之时,便着手塑造新一代君主了。直到他去世为止,李沆一直没有停止对真宗的塑造与教育。这种塑造与教育既是刻意所为,又是寓于言传身教的潜移默化中。通过李沆的
诸多行为,从第一代正常继统的君主开始,新的君臣关系得到定型,皇权得到定位。由李沆所形成的示范,在李沆死后的真宗时代,通过继任的宰相王旦长达十多年的继续努力,而得到充实完善,同时,又通过“面折廷争”的宰相寇准,而得到了加强。宋代的君臣合作下的宰辅专政,实由李沆肇始。
(此文由作者本人译写自日文版。日文版原载2000年《中国社会与文化》第15集,中文版原载2000年《文史》第52辑)
注释:
[1]见《宋史》卷267《赵昌言传》。 [2]见《宋史》卷273《何承矩传》。
[3]杨亿所撰李沆墓志铭见于《武夷新集》卷10。
[4]《李沆传》见于《宋史》卷282。以上所述李沆仕履,见于本传与墓志铭。 [5]见《长编》卷29端拱元年闰五月壬寅条。 [6]见《宋史》本传。
[7]见《长编》卷32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条。 [8]见墓志铭。
[9]以上引文及所述事实,均见于《长编》卷32淳化二年九月己亥条。 [10]上述宰辅任免见于《宋宰辅编年录》卷2。 [11]见《长编》卷34淳化四年十月辛未条。 [12]见同上,又见于《宋宰辅编年录》卷2。 [13]见同上。
[14]见《宋宰辅编年录》卷2。 [15]见《宋史》李沆本传。 [16]见墓志铭。
[17]见《宋史》卷245《汉王元佐传》。
[18]见《长编》卷33淳化三年十一月丙辰条正文及注。 [19]见《宋史》卷281《寇准传》。 [20]见同上。
[21]见《长编》卷41至道三年四月甲辰条。 [22]见《长编》卷41至道三年七月乙丑条。 [23]见《宋宰辅编年录》卷3。
[24]见《宋宰辅编年录》卷2。
[25]见《要录》卷86绍兴五年闰二月乙卯条。 [26]见《长编》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丁未条。 [27]见《长编》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条。 [28]见《长编》卷54咸平六年五月庚寅条。 [29]见《长编》卷54咸平六年六月己未条。
[30]见《长编》卷55咸平六年八月甲戌条、九月甲子条、卷56景德元年五月丁丑条。 [31]见《长编》卷44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条。 [32]见《宋会要》帝系2-8。
[33]见《长编》卷56景德元年六月丙戌条。 [34]见《宋宰辅编年录》卷3。 [35]见同上。
[36]见《宋会要》职官78-58。 [37]见《宋宰辅编年录》卷7。 [38]见《宋史》李沆本传。
[39]见《长编》卷56景德元年正月丁未条。 [40]见《宋宰辅编年录》卷2。
[41]见《长编》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条。 [42]见《长编》卷56景德元年六月丙戌条。 [43]见《宋史》李沆本传。 [44]见《宋史》卷301《梅询传》。 [45]见《宋史》李沆本传。
[46]见《五朝名臣言行录》前集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