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对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监理,且监理人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第2条 监理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 2.2 工程地点: 。 第3条 监理服务范围
第4条 工程建设目标:
4.1 质量目标: 。 4.2 安全目标: 。 4.3 进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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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资控制目标: 。 4.5 环境保护目标: 。 第5条 合同总价
5.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价款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
5.2 合同总价包括基本监理费和考核金两部分,基本监理费和考核金的金额及支付见专用条款。
第6条 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6.2 协议书。
6.3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如果有)。 6.4 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6.5 合同通用条款。
6.6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果有)。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7条 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建设监理的职业准则和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8条 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9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10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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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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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 页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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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行的一切法律、法规均为本合同的当然条款。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1.1.1 “监理”: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的监督管理。
1.1.2 “项目法人”:即业主,指建设工程的出资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
1.1.3 “委托人”:是指项目法人或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工程具体实施进行管理的实体。
1.1.4 “监理人”: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受委托人委托履行监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经允许的受让人。本条中的监理人在施工合同中称为“监理人”。
1.1.5 “代表”指双方各自任命的,在本合同项下代行任命者职权的受权人。监理人代表的任命需经委托人批准。
1.1.6 “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建设监理服务的组织。
1.1.7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工程现场、执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1.1.8 “被监理人”指由监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对其进行监理的法人或组织,包括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
1.1.9 “承包商”指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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