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按政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http://www.jy365.net 部门,收到这个信访事项以后首先要进行登记,所以说登记是受理制度的第一个程序。
第二就是告知。告知主要涉及到这么三个方面的内容,
那么第一个就是信访这个机构收到信访事项以后,就是说这个信访人他有的时候到信访局,有的时候可能到信访局以外的这个机关。那么如果他是到信访局,那么信访局首先就要确认。对依照法律职责属于本级政府或者是本级政府部门的,那么它就应该怎么样?就应该受理,对不对?它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还有就是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解决的,它应该告知信访人向法律规定的这些机关提出来。我们前面说了只能是采取信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诉讼的方式、行政复议的方式、仲裁的方式,所以如果你采取了这些方式,这些机关又已经受理了,而且应当采取诉讼的方式、行政复议的方法或者说仲裁的方式,那么应该告知信访人应该向法律规定的这些机关提出来,而不应该当信访机构提出来。这是第一个告知。
第二个告知就是如果是信访局以外的其他部门它收到这个信访事项,那么如果是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的那么就应该受理。那么如果它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的法定职责,那么它就应该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管理这个信访事项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来,这是第二个告知。
第三个告知就是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以后,它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那么它应该在受理,就是说行政机关收到这个信访事项,它如果不能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话,它应该在15天之内收到信访事项的之日起告知信访人,所以这是三个告知。
那么信访事项受理制度的第三个程序就是转送。转送就是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以后,那么依照法定职责它认为如果是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就应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因为信访局它不能直接办理这些信访事项,它受理以后如果发现属于本级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它应该转送,应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来处理。如果说是情况紧急重大的,那么他们应该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这是转送。
再一个就是说如果发现信访事项应该由下一级政府或者是政府部门他们来办理的话,不应该直接转送下一级政府或者是政府部门。同时要抄报下一级信访部门。这有两个意思。就是如果发现信访事项属于下级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应该直接转送下一级人民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防止层层转送效率低下的情况,直接转送,就不需要层层转送。同时为了使相关的信访部门了解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那么就要求转送的这个部门还要抄送下一级的信访部门。主要是为了防止越级转送。比如说省这一级的信访部门收到这个信访事项以后,它要直接转送到县的一个行政机关,那么很可能这个县跟省之间的市的信访部门就不了解情况。所以为了要使这个省跟县之间的这个市这一级的信访机构了解这个信访事项转送情况,所以
依法按政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http://www.jy365.net 《信访条例》规定省这一级的信访局在直接转送下级政府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同时,要抄送下一级的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就是防止越级转送。这是这种情况。
另外对转送的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那么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信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的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所以这叫交办,如果说前面叫转送的话,那么就是说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叫做交办。这就是叫做第三个程序转送或者说交办。
第四个程序就是通报。通报就是说为了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的办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要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构成机构通报转送的情况。那么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报告转送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就是说下级对下级就是要通报转送的情况,下级对上级就是要汇报转送的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另外行政机关跟行政机关之间也要互相通报。所以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主要就是这么四项,就是登记、告知、转送、通报。另外有的还有交办,有的还有督办,大致是这么四个方面。
4、信访事项办理制度
第四项制度就是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主要涉及到这些内容。
第一个就是研究论证制度。就是如果信访人提出了信访方面的一些建议、意见,这些意见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我们的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的研究论证加以采纳,这就叫做研究论证制度。
再一个就是回避制度。如果说信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信访人和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那么应该回避。
再一个调查核实制度。那么办理信访的这些单位这些工作人员,他们要听取信访人他的陈述、事实陈述理由,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有关组织有关人员和信访人说明情况。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话,那么还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这就是我们的调查核实制度。
那么信访事项办理制度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听证制度。我们知道听证制度是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那么听证程序它对于保证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处理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还有自己独立的价值。所以《信访条例》采取了这个用听证方法来处理个别的一些信访事项的处理,它规定重大疑难的复杂的一些信访事项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通过听证就是通过这个咨询、评议、和议这些来查清事实,来分清责任。但是因为听证这个制度在我们国家采取的时间不够长,所以《信访条例》授权省一级的人民政府对听证的范围、听证的主持人等等这些做了具体的规定。
那么还有一项制度就是时限制度,就是不规定这个时间限制,它规定就是说信访受理以
依法按政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http://www.jy365.net 后,原则上办理的时间是60天,如果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延长一个月就是30天。那么这样一个信访它的问题的,一个信访事项从受理之后可以算起就是最多就是90天,而且还要求如果说你要延期30天,那么要向信访人说明理由。这是30天。
另外还规定的这个复查。如果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做出信访处理意见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的请求,由上一级机关在30天之内进行复查,做出复查意见。
如果对上一级机关的复查意见仍然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复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0天之内,向做出复查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由这个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在30天之内做出复核意见提出复核的意见。当然如果你对这个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话,再一次以同样的理由和事实提出信访诉求,那么原则上就不能接受。
那么另外还规定了反馈,就是有一些情况需要反馈。比如说行政机关它对信访管理机关,信访机关、信访局它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改进意见。收到改进意见以后一般要有一个反馈,如果反馈的时间应该是30天,如果你不反馈的话说明你对这个采取的建议你没有接受,那么你要说明理由,要说明你这个新的理由在反馈的时间,还有反馈的时间也是一个月。另外还有一个复查复核制度。我们前面说了就是对信访处理意见如果不服,收到信访意见之日起那么30天之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复查,复查的复查意见如果不服,30天之内还可以向这个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请求,如果这个机关做出复合这个意见。这些都是我们信访事项的办理的制度。
另外还有一个督办制度。督办制度就是指的对这么一些情况,这六种情况。哪六种情况呢?如果说信访局对下列六种情况可以要求有关的行政机关对它进行督办,并且提出改进的建议。哪六种情况呢?一种情况就是说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信访的事项。那么规定的时限一般就是说60天,延长可以延长30天。如果你不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信访事项,那么要由信访局来对这些机关进行督办,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那么这个也要督办。 第三项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第四就是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那么要由信访局进行督办。
还有就是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我们说信访局它可以提出一些信访的处理意见,那么它如果不执行的话要进行督办。
还有就是其他的情况,同时要求政府的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对那些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构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这些都属于督办方面的一些制度。
依法按政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http://www.jy365.net
另外对信访人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而这些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那么一些政策性的问题。那么对这些政策性的问题信访局应该当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这个就是报告制度。大致这个信访事项的办理有这么六个方面。
5、维护信访秩序制度
好了,信访制度里面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就是维护信访秩序制度。那么《信访条例》第20条规定六种禁止性的行为,哪六种禁止性的行为呢?就是你信访人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这些都是允许的。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违反规定来妨碍社会秩序,来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群众的利益。那么哪些是属于《信访条例》里面规定的禁止性的行为,有这么六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说在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周围或者是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堵塞交通,拦截交通工具堵塞交通,这是不允许的。
第二,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的物质,危险物质或者是这些危险的器械、刀具。 第三就是说不能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说把那些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丢在信访接待场所。
第四就是说你不能煽动胁迫或者说让那些信访人挑起信访。或者说借信访来敛财,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再有就是不允许侮辱、威胁或者说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非法拘留这些他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些都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六种禁止性的行为,属于维护信访制度秩序方面很重要的内容。
再一个就是对走访的限制性的规定,我们前面说了你走访只能向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政府它指定的这些场所,或者说设定的这些场所提出来。如果是集体走访应该是五人,派出五个代表,而不能超过五个人以上,这些都是对走访限制性的规定。
那么还有就是如果信访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18条、第20条规定,就是禁止性的规定和走访规定,那么要由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如果经劝阻、批评无效,那么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来制止来训诫和警告。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只能是劝阻批评教育,那么如果是警告训诫制止,那必须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进行。同时如果信访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说违反了《集会游行示威法》,那么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或者说进行治安拘留,触犯刑律的话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原来1995年《信访条例》里面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
依法按政策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http://www.jy365.net 警察可以采取收容遣送。因为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在2003年的6月16号国务院出台的一个新的规定里面就已经对收容遣送这个制度进行了废止,而且我们今天的这个,就是2005年5月1号实施的《信访条例》里面就不再规定这个收容遣送了。所以《信访条例》里面规定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上述人员现在采取的方式就是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或者说是治安拘留。这是我们法定的处理违反《信访条例》第18条和第20条这些行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必要的现场处置或者说是行政处罚或者是治安处罚。这都是体现了维护现场秩序制度的一些具体的规定。
6、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一项制度就是法律责任制度。那么对那些违反《信访条例》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制度做了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就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他的法律责任,再一个解决对信访人的法律责任。
对那些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不作为或者是使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是使用法定程序方面违法。
对那些应该登记没有登记,应该转送没有转送,应该交办没有交办,应该督办没有督办,应该登记而不登记,不受理。
对在信访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过程中违法透露转给或者是作风粗暴,或者是激化矛盾的一些工作人员以及打击报复信访人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另外,对信访人的法律责任也做了规定,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如果违反了《信访条例》第18条和第20条,而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那么就是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或给予治安拘留。
当然如果它仅仅是违反了《信访条例》第18条和20条,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那么就是由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才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人民警察来警告、训诫和制止。只有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才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和治安拘留。
那么如果说信访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那么触犯刑律的那么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我们《信访条例》里面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六个主要制度。
那么我们前面介绍了信访以及信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介绍了《信访条例》里面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六项主要制度。那么这些构成了我们新时期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法律基础,但是信访它的涉及面很广,不仅仅涉及到行政机关的信访活动,还涉及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