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和核心区一期产业发展方向特点,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核心区各区块边界外扩2.5km的范围。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边界外延200m范围。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涵盖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各区块范围征地红线外1km,边界涉及周边邻近的帽峰山、南塘森林公园、九湾潭郊野森林公园、蟾蜍石郊野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目标时,应向外延伸并包含该生态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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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本次规划涉及的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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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2 本次规划涉及的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5评价时段
基准年:以2011年数据为基准,尚未统计完成的数据以2010年数据作为补充;
回顾评价时段:2005-2011年; 规划水平年:2020年
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号文),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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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
图1.6-1 规划范围涉及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2)水环境功能区划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涉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流溪河从化鹅公头至花都李溪坝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水,李溪坝至广州鸦岗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类;右干渠从化大坳坝至花都梨园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左干渠从化大坳坝至广州大陂地表水环境功能为III类(见图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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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2规划范围涉及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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