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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填写各种日记和记录,负责所管工程质检资料、验收资料、监理报表、施工图
表、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有关延长工期、索赔、罚款提出意见和建议;
F、有责任对不合理设计向驻地高监提出修改建议,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除及
时向高监报告外,有权令其暂时停工,但应补办由驻地高监签发的暂时停工令;
G、接受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总监办对应专业工程师的指导。
4、驻地办监理员岗位通责:
A、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要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
实行全过程旁站;
B、配合做好各项检查、检测工作,监督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C、填写、签认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应及时上报处理; D、监督承包人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当发现承包人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地高监备案;
E、坚持每天巡视工地,积极配合承包人的工作; F、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G、完成高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5、路基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A、按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负责软基处理、路基土石方、路面、排水、砌体及防护、
道路设施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B、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C、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D、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协助驻地高监审查中间交工证书;
E、协助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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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协助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F、组织、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G.督促检查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H.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6、结构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A、按合同文件相关要求负责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工程的监理工作; B、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C、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 D、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协助驻地高监审查中间交工证书;
E、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并协助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对承包
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F、组织、指导现场监理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 G、督促检查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H、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7、试验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A、按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
B、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审查和评价承包人试验
结果,按时签署试验报告、进行试验汇总,并以不低于规定频率的要求独立开展各项试验工作;
C、协助中心试验室工作,督促承包人对试验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标定; D、检查施工质量,审查承包人各项质检资料,组织中间交工验收; E、收集、整理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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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组织、指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试验员的监理日记; G、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H、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8、合同计量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A、认真复核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建立健全计量和变更台帐,避免超计、漏计、
错计等现象发生,协助高监对项目投资进行有效控制;
B、审查承包人的计量支付申请,编制月度进度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C、审查承包人提出的预付款等申请,协助高监处理合同相关事宜;
D、参与各项工程的收方,特别是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计量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核
实工程量;
E、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延期、单价变更等提出处理意见; F、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 G、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H、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9、测量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
A、按合同文件相关要求监督并按不低于规范要求的频率独立复核承包人放线、放
样,审查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结构物的平面位置、标高等。协助承包人完成相邻合同段的联测工作;
B、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导线点的保护设施,如发现损坏,督促承包人及时恢复,
有变更时,应在图上标明,超过驻地办权限须报设计单位审批;
C、核查路基土石方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协助计量工程师做
好收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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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督促承包人定期对仪器进行校核; E、督促并协助承包人做好高路堤沉降观测和高墩垂直度的观测工作; F、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质量监理
(一)开工准备工作监理
1、按合同文件规定,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资质是否合格,责任和职权范围是否明确,自检所用设备是否齐全。
2、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表、资料。并会同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3、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环境进行调查,如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并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抄报业主。
4、审核设计图表资料、复测定线。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资料后28天以内,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驻地办。
A、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
B、根据设计图提供的路线及结构物的测量资料,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 C、核对、改移和补充路线控制桩,并设置护桩。
(2)承包人复测时,当地面标高与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地面标高误差超过15厘米时,须经驻地办复核确认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调整原设计路基土石方数量。
(3)驻地办对承包人的复测结果,按不低于承包人复测20%的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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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4)承包人根据驻地办批准的复测结果进行定线测量。
(5)施工中的放样,驻地办按不低于以下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特大、大、中桥100%;小桥涵50%;防护工程20%;路基工程20%。
5、材料采购与检验
(1)在合同签定后56天内,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用于本工程的自采材料计划,国内采购计划由驻地办批准,国外采购计划须经总监办批准。
(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相关试验,试验时须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
(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驻地办按不低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清除出场。
6、设计配合比
(1)在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报告,经驻地办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
(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同,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完成,其结果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审批。
7、施工配合比和材料
(1)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
(2)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须经驻地办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进行试验,驻地办按不低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3)施工配合比由驻地办批准。 8、设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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