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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施工现场的旁站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怀疑并提出要求时,驻地办试验室应随时派员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加大试验频率。
(5)验收试验
A、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
B、驻地办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钻芯取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
效的监督,并按不低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进行抽检。
C、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及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仪器设备及方法,专监审查后报驻地办审批。驻地办试验工程师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评定。
8、分项工程中间交验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驻地办监理
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9、分部工程中间交验
(1)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自检,并填写分部工程中间交工证
书,整理汇总施工资料报驻地办。
(2)驻地办审查分部工程中间交验资料,并书面提请总监办组织验收,驻地办配
合。
(3)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0、单位工程中间交验
(1)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填写单位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整理汇
总施工资料,报驻地办审查。
(2)驻地办审查合格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交验工作,同时邀请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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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配合。
(3)检验合格后由总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1、合同段竣工验收
(1) 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竣工验收表报
驻地办,驻地办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查后报请省质监站组织验收。
(2) 省质监站负责组织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业主、总监办、驻地办配合。 (3) 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对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签发竣工证书,并确定在
缺陷责任期内应继续完成的剩余工程和需修整的缺陷工程,直到缺陷责任期结束,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将工程移交业主。
(三)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1、质量缺陷
各项工程在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
陷,应根据质量缺陷严重程度,按以下程序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设备、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
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质量缺陷,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或改变施工方法。
(2)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发出口头停工指令,并立即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高监报告,由驻地高监签发书面停工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或补救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上报驻地高监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
(3)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与加
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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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报专监批准并报驻地办备案,方可进行缺
陷修补工作。
(2)缺陷修补措施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缺
陷修补完工后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3、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
凡因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致使工程出现了技术规范
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使工程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影响结构安全或降低使用能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返工、加固处理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小质量事故三种。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都为重大质量事故 ■
A、大、中桥或特大桥,因施工原因造成冲毁倒塌失去使用价值者。 B、大、中桥或特大桥重要部位,工程质量经检查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需
进行返工者。
C、大、中桥或特大桥及大型构造物,因施工图纸或施工错误、材料不合格及
违章作业等造成的主体构件强度不足或造成构件断裂及出现技术规范所不允许有的裂缝者。
D、大、中桥、特大桥及大型砼构造物,发生基础沉降,超过设计规定,影响
结构稳定和正常使用,长度大于100米、高度大于3米的挡墙或其他防护工程,由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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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发生滑移或倾倒者。
E、路面严重损坏,在每公里长度范围内,破坏面积大于5%者。
F、因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一次在100,000元以上者(含100,000元)。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
A、小桥、涵洞,因施工不善而被冲毁、倒塌或部分倒塌,失去使用价值者。 B、小桥、涵洞施工轴线位置偏离设计位置超过误差允许范围者。 C、路面严重损坏,在每公里范围内损坏面积在5%以内者。 D、一次返工损失在30,000~100,000元之内者(含30,000元)。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小质量事故 ■
不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范围,一次返工损失在30,000元以内者(不
含30,000元),为小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处理
承包人在质量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作出详细的
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上报驻地办。驻地办应指示承包人,此分项工程暂停施工,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无法补救或补救后仍达不到规范及设计标准的工程,应进行返工。
●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
A、现场专监收到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在“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意见单”
中填写意见,对质量事故作出详细分析,附上引起事故发生的工序的原始资料(复印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承包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作出评述,上报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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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驻地办收到上报的“质量事故报告单”及“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意见单”后,对
质量事故进行详细认真地调查,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单”中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
C、总监办收到驻地办报来的“质量事故报告单”、“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意见单”
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单”后,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或批准处理方案及方法,同时报业主备案。
D、承包人根据总监办批准的处理方案,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进行处理,
驻地办应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E、承包人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
总监办组织、驻地办协助,对处理后的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
A、现场专监收到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意见
单”,对质量事故作出详尽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并对承包人的处理方案或建议作出评述,上报驻地办。
B、 驻地办收到报来的承包人“质量事故报告单”,现场专监的“工程质量事故检
查意见单”后,对质量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批准或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C、 承包人根据驻地办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进行
处理,现场专监应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D、承包人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工程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由
驻地办组织,总监办参加,对处理后的工程进行检验,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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