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通监理公司沪瑞国道主干线(贵州境)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第E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A、工程量清单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变更、修改或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B、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2、计量依据
A、合同文件 B、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C、设计文件和图纸 D、技术规范
E、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F、批准的工程费用索赔 3、计量原则
A、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B、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镇胜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所规定
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C、当发生争议时,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计量。
(二)工程计量程序
1、现场计量由驻地办负责进行,总监办对驻地办报送的计量资料进行审核。总监
办有权否决驻地办计量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有最终决定权。
2、当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为计量所需的资
料,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计量及相关资料。如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时,应退回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
3、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送与承包人。 4、填写中间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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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结果,驻地办或总监办应进一步检查计量
记录,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并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5、计量应具备的资料
A、开工报告审批单。
B、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C、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质量评定意见。 D、工程变更令。 E、中间交工证书。
(三)工程费用支付程序
1、前期支付
(1)总监办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及各种预付款
等保函之后,按合同规定开具相关预付款支付证明。
(2)支付证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抄报业主,同时抄送承包人. 2、中期支付 (1)工程款
监理工程师对《中间计量表》及相关资料审查无误后,即可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暂定金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时,承包人应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驻地办审查,各级监理部门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审批。
(3)计日工
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工程实际需要按计日工完成特殊的较小的变更工程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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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程时,应填写计日工申请表报驻地办。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计算办法提供以下资料:
A、用工清单 B、材料清单 C、机械、设备清单。
D、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
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申请报告签署意见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审核驻地办报告并抄报业主,由总监办审批。
(4)材料、设备预付款
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填报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申报单。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申请报告并复核下列条件:
A、设备、材料拟用于永久性工程。
B、设备、材料已运至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C、设备、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符合合同要求。
D、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 审查材料、设备预付款时应注意 ◆
A、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剩余工程量或合同规定。 B、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所需的实际总数量。 C、预付款所购买材料、设备的品种和规格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 D、已支付材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归业主。
E、材料、设备用于永久性工程后,应按合同规定通过《中间支付证书》将材
料、设备预付款予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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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期支付程序
承包人应在总监办规定的日期前,将上月完成的已由驻地办签认的工程计量表,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和经批准的索赔、工程变更等资料,按规定格式填报工程支付申请,提交驻地办。
驻地办收到承包人中期支付申请后,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确认:
A、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B、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满足
合同要求。
C、申请中的所有款项均经过计量认证,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及手续齐全。 D、对所报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正确无误。 E、对所报工程内容进行现场抽查。
F、本期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
驻地办应在7天之内完成上述审查后,报送总监办。总监办收到驻地办报送的工程支付报表后,应在28天之内完成下列工作:
A、审查报表并将审查结果通知驻地办。
B、对已支付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本期支付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C、对已签发的支付证书中的错误进行纠正。 D、确认中期支付证书并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E、将中期支付证书送达业主,并抄送承包人及驻地办。 4、最终支付
最终支付由总监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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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定义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
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正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提出工程变更
(1)在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的情况下,能降低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
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2)原设计欠合理,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由于水利、矿产、文物、环保等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者。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功效和
促进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5)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节省工程维修费用,或
便于日后改扩建者。
(6)其它特殊情况。 3、工程变更分类
(1)小变更:
A、涵洞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底标高、基础埋置深度、涵底铺砌形
式的变更。
B、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更。 C、其它每一分项工程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变更。 (2)一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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