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不超過50字為原則 (六)敬語與期望應列再主旨段
(七)What、Who、When、Where、Which 二、如何寫「說明」 (一)Why
(二)事實、理由、法規、來文、前案、經過、附件、副本 (三)不重複主旨、不跨越辦法
(四)分項列舉,注意因果主從,整體性列前,細節個別事項列後 (五)引據應摘要敘述,不宜全部照抄 (六)每一分項的起首字注意不宜相同 (七)內容繁雜過長,可列為附件
(八)副本分行如有要求作為時,應予註明 (九)附件名稱、數量應予以說明 (十)分項的標示要正確 一、二、三、; (一)(二)(三); 1、2、3、; (1)(2)(3)
(十一)分項以不超過三~五項為原則 三、如何寫「辦法」 (一) How
(二)具體、肯定、可 (三)可改用「擬辦」「建議」 「請求」「核示事項」 四、副本的「巧用」
(一)沒有正本則無副本,有正本可沒有副本 (二)副本只作「適當」處理
(三)蓋印正副本相同,右上角標出「副本」 (四)對上級盡量不以副本行,以示尊重
(五)加強聯繫或增加效率可以用副本,但不必濫用 五、「行文單位」的寫法 (一)單位應寫全銜
(二)中央先地方後 (三)機關先個人後 (四)省先市後
(五)本單位列最後,但應稱「本」,不必再寫全銜 (六)個人稱先生、女士或君 六、「附件」的表示法
(一)如文、如主旨、如說明、如說明一 (二)直接註明名稱及數量也可 (三)兩件以上可用「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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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註明封發時附件向承辦人洽取 (五)可以文先發,附件另送
作法技巧之原則說明
一、簽
(一)方式:制式紙、便條紙、空白處簽 (二)結構:主旨、說明、擬辦
(三)時機:先簽後稿 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四)文末:
1、內部行文,可以不必寫右陳○長
2、幕僚性質的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遇重大情事,逕行簽陳其首長及直屬上級機關首長,文末則以右(謹、敬)陳○○長○○長之下不必再寫姓某某長二人以上時「先大後小」或僅寫一人即可
(五)署名:簽名(姓+名)或蓋職章(不必寫職、呈等字樣) (六)日期:例0723
1000
(七)會簽:先會或後會,多單位時另以會簽單 二、函
(一)一段、二段、三段,視情況而定,不必硬分 (二)函末署名
上行文(職銜、姓名、職章)
帄、下行文(職銜簽字章)
(三)注意公文正確用語不能自創,例如期望語用「請查收」 三、箋函
(一)以中式八行信箋為
(二)一字不成行,一行不成頁,不宜行行弔腳 (三)為尊敬故可用帄抬或挪抬,但名字不拆置兩行
(四)箋函製作同私人書信,惟特別注意身分、地位、關係 (五)用字遣詞屬「功力」,要注意恰如其身分、恰如其當
(六)以機關單位立場或首長個人名義進行陳述、請示、致謝候問之用 (七) 結尾問候語,請下必用「安」,頌下常用「祺」、「祉」、「綏 」 四、書函
「書」與「函」之結合,代替「備忘錄」、「簡便行文」 (一)用於公務未決階段
進行磋商、協調、徵詢、通報之用 (二)不如函正式,運用上較賦彈性 (三)用語、日期、文號皆與函相同 (四)署名蓋條戳 五、會議文書- 開會通知 (一)直接列開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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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列開會事由
會議名稱不必加「動詞」
(二)主持人寧「大」勿「小」
(三)出列席標示:機關先個人、 上級先下級 主辦單位人員列最後
(四)議程列出項目及時間,內包括報告事項討論事項、臨時動議 (五)備註:其他事項如提醒攜帶資料與會回條回擲時間….等等 (六)蓋單位戳記 六、會議文書- 會議紀錄
(一)記錄(動詞)與記錄(名詞)宜區分 (二)決定(洽悉、准予備查)
與決議(照案通過、 修正通過)
(三)一般會議僅記錄結論、議定結果,不記錄討論過程,但諮詢會議要錄發言要點 (四)紀錄經呈主席核定後發不必事前會簽 (五)臨時動議有無皆列其項目 (六)散會記下時間 七、法規
(一)規章的種類應區分清楚 (二)規章的用語應正確使用 (三)規章的訂、廢、修程序嚴謹 (四)規章的寫作勿像寫作文
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一、為使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 (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
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 (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 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三、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 (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
四、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引述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案之法製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阿拉伯數字/中文數字 用語類別 用法舉例 阿拉伯數字 代號(碼)、國民身分證統ISBN 988-133-005-1、M234567890、附表 (件) 1、一編號、編號、發文字院臺祕字號0930086517號、臺79內字第095512號 號
18 序數 第4屆第6會期、第1階段、第1優先、第2次、第3名、第4季、第5會議室、第6次會議紀錄、第7期 民國93年7月8日、93年度、21世紀、公元2000年、7時50分、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520就職典禮、72水災、921大地震、911恐怖攻擊、228事件、38婦女節、延後3週辦理 (02) 3356-6500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3樓304室 150公分、35公斤、30度、2萬元、5角、35立方公尺、7.36公頃、土地1.5筆 日期、時間 電話、傳真 郵遞區號、門牌號碼 計量單位 統計數據 (如百分比、80%、3.59%、6億3,944萬2,789元、639,422,789金額、人數、比數等) 人、1:3 描述性用語 一律、一致性、再一次、一再強調、一流大學、前一年、一分子、三大面向、四大施政主軸、一次補助、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每一位同仁、一支部隊、一套規範、不二法則、三生有幸、新十大建設、國土三法、組織四法、零歲教育、核四廠、第一線上、第二專長、第三部門、公正第三人、第一夫人、三級制政府、國小三年級 中文數字 專有名詞 (如地名、書九九峰、三國演義、李四、五南書局、思史瓦第三名、人名、店名、頭銜世 等) 慣用語 (如星期、比例、槪數、約數) 星期一、週一、正月初五、十分之一、三讀、三軍部隊、約三、四天、二三百架次、幾十萬分之一、七千餘人、二百多人 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事務管理規定共分15編、415條條文 阿拉伯數字 款目之統計數據 法規內容之引述或摘述 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2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 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 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 第一百十一條條文。 (如令、函、法規草案行政院函:修正「事務管理手冊」 中文數字 總說明、條文對照表等) 財產管理第五十點、第五十一點、 第五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 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法」草案總說明:……爰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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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法」草案,計五十一條。 關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之「說明」欄-修正條文 第十六條之說明:一、關稅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計算關稅完稅價格附加比例已 減低為百分之五,本條第一項爰予配合 修正。
公文用語
? 一、起首語
? 查 為、玆、特、請
? 關於 函送、檢送、陳報、彙報 ? 按 訂領、修訂 ? 玆查
本、貴、台端
? 謹查 ? 玆訂立 ? 玆修正 ? 玆廢止 ? 特任 ? 特派
? 玆派 ? 玆聘 ? 二、稱謂用語
? 鈞 ? 大 ? 貴
? 鈞長、鈞座 ? 台端
? 先生、女士、君 ? 本 ? 職
以下非公文用語,乃生活用語
? 本人、本席 ? 該 ? 令堂 ? 家兄 ? 舍妹 ? 小兒 ? 尊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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